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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微斗數算命推斷成婚時間(一)

  在紫微斗數推斷婚姻的許多資料中(包括古代的紫微典籍和現代人的書籍資料),經常會出現“宜晚婚”、“早婚不宜”的內容。注:筆者認為,與推斷兄弟和子女數量的情形相同的是,在推斷是否晚婚問題上,始終存在誤區。筆者在此加以辨析,供讀者參考。

  1)晚婚=心智成熟

  古代與現代對於晚婚的尺度是不同的。因此,在論婚姻時不能照搬古代的標準。例如在中國,古代的女子“十五及笄(ji)”,是指古代女子十五歲就可以嫁人,如果過了二十歲還未出嫁,就算晚婚。在當今的中國社會,二十五歲以後結婚的女子恐怕是大多數,肯定不會算做晚婚。

  注:準確地說,所謂晚婚,應該指其人的心態成熟與否。因此,在推斷婚姻時主要應該根據命盤中的信息去推斷其人的心態后,作出是否晚婚的結論。

  2)根據化忌推斷

  (1)若化忌人命宮或夫妻宮,則晚婚為宜(30~35歲)。

  (2)若夫妻宮的宮干引發官祿宮者的主星化忌,則晚婚為宜(35~40歲)。

  3)殺、破、廉、貪人命時的推斷

  注:江湖上大多數職業算命先生,遇到殺、破、廉、貪入命之人,一般都會下“宜晚婚”的斷語。筆者在研習紫微斗數初期,也是如此。推斷的依據是,殺、破、廉、貪入命之人大多性急、行動較快。但往往會考慮不周,也不在乎別人的看法而成婚。這樣的婚姻多數不穩定。因此,算命先生們就會下“宜晚婚”的斷語。這個斷語已經不是純粹的斷語,含有心理分析和勸喻的成分。可以肯定地說,江湖上大多數職業算命先生或多或少都會做一些心理分析。甚至有一些算命先生還會套取前來算命之人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