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州派的法則,田宅宮也可以用來推斷自己所服務的機構,以及直轄主管機關之狀況,有時還可用來推斷父親及上司的吉凶。
注:比較應驗的是:若流年田宅宮中有太陽,且刑、忌、煞會集,又見流煞、太歲、白虎,則主其人之父在該年死亡,或宅中直系尊長逝世。
從一個人的田宅運分析,若太陽於人廟之地入田宅宮,主其人有祖澤,可繼承祖業,但難守住。即使會集諸吉,可以自置,仍會時時變換。所以有時反而可利用這點性質來經營地產。若太陽落陷,主其人初期會有無數不動產,至晚年會逐漸減少。
只有當太陽、太陰同入田宅宮於未宮,且見吉曜時,才主其人的產業較穩定;若太陽、巨門的組合,見吉,宜在外國置業(亦宜服務於異族人為主腦的機構)。
若與太陰同宮,且命宮的三方四正有吉曜,主其人有祖業,且有份繼承,數量多,自置尤佳。
若太陽、太陰於醜、未同人田宅宮(此時破軍必在辰、戌宮坐命),且與祿存、科、權、祿、左、右、昌、曲、魁、鉞同宮或加會,此乃“日月照壁格”,主其人大富,或能繼承祖業,尤多不動產,如樓宇、田土、山林、豪宅。但合本格之人,仍須命宮三方四正有吉星並吉化,方為合格,若命宮三方會凶煞多,仍屬貧賤之命,田宅宮之吉並無大用。
若與巨門同宮,其人乃先無後有之運。同宮於寅者,不動產豐盛,吉利。同宮於申者,退祖之運,靠出賣詩畫度日。
若與天梁同宮,有祖業,且有份繼承。同宮於卯者,除祖產之外,還能自置;同宮於酉者,不動產平平。
若太陽與天梁同宮或對拱,又有擎羊、天刑、空、劫、大耗同會,則主其人會因公產而興訟,以不沾手為宜。
若與六煞星同宮,又落陷者,主其人不動產全無。
太陽人田宅宮者,其人住宅地勢較高,周圍光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