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紋身”嗎?你知道紋身的歷史由來嗎? 俗話說得好“有紋身的都願意熱,有愛瘋的都沒有兜”。天氣越來越熱,夏天是個漏肉漏“紋身”季節,很多人都把紋身的美展露出來,現代紋身是一種藝術行為,這也讓很多年輕人追捧。
紋身又叫文身、刺青、鏤身、扎青、點青、雕青。紋身在中國,起碼可以上溯三千五百年,最早被用在刑法上,在罪犯的臉上刺字稱為“墨刑”。 紋身的前身是刺青,是在紋身機還未出現時,用針沾墨水在身上一針一針把圖案刺上去,圖案多以社會風氣較重的兵將、龍虎為主,因為刺青只有黑色,不是專門的紋身顏料,時間長了顏色會發藍發青,所以又叫刺青。《水滸傳》中,有兩個滿身刺青的重要角色,花和尚魯智深、九紋龍史進。其中,花和尚魯智深幾乎無人不知,但他的外號怎麼來的?不是因為他貪花好色,而是因為他背後的一身花綉刺青。《水滸傳》第十七回,魯智深向青面獸楊志解釋:“人見洒家背上有花綉,都叫俺做花和尚魯智深。”宋朝時,刺青就叫花綉。
刺青也就是紋身,具有悠久的歷史和傳統。春秋戰國時,文身早已進入了主流典籍。《墨子》里記載越王勾踐“剪髮文身”、《莊子》里說“越人斷髮文身”,可見在兩千五百年前的杭州,上至君王下至平民,文身都是當地人的標配。在所有人都文身的地方,一個沒有文身的人全身隨時都散發著三個字光芒:外地人。 但地方風俗畢竟是地方風俗。在文明的核心地帶中原,是把文身作為不開化蠻夷民族的特色來看待的。 最早的紋身是用於懲治罪犯的,當時紋身也叫墨刑,到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才被正式而徹底地廢除,前後延續時間長達數千年,是存在時間最長的一種肉刑,比什麼斬首和絞刑的資歷都要資深得多。刀割皮膚會痛,刺上字之後想抹抹不去想洗洗不掉,除了肉體上的短時折磨之外,還有精神上的長期摧殘功效,堪稱性價比超高的刑罰。
自從墨刑誕生之後,對待文身的態度就正式分裂為兩派:如果你愛他,就給他文身,因為文身是藝術、是美麗、是個性的象徵,如果你恨他,也給他文身,因為文身是下等、是暴力、是罪犯的標識。 兩派相愛相殺,針鋒相對的態度一直持續至今。歷朝歷代,對待文身的態度都可能大相徑庭。 時代在進步,雖然刺字的本質不變,但南北朝時大約已用針刺取代了刀割。而且到了唐代,文身作為美容裝飾的風潮也在慢慢抬頭。只是據當時人記錄,文身的一般都是不良少年。 大約就是從唐代開始,文身逐漸成了道上混的標識,越來越多的江湖兒女們引以為傲。在宋代文身的不是黑社會,就是下賤之人。然而到宋徽宗之後,對文身的欣賞開始風行起來。雖然林沖在被發配滄州時臉上刺字、武松要做頭陀才能讓頭髮垂下來遮住臉上的罪犯標誌,但只要文身不在尷尬的臉上,通常都會受到大眾的追捧。九紋龍史進或者花和尚魯智深,都是因為一身花綉文身而揚名,即便水泊里打魚為生的漁民阮小五,胸口也“刺着青鬱郁一個豹子”,雖然按照常理他應該紋一條鯉魚更配。雖然此時文身仍然與江湖黑社會掛鈎,但因為上層的寬容,底層對文身的追捧有增無減。當然紋身也有正義的一面,最知名的就是岳母刺字。為鼓勵兒子抗金報國,岳飛的媽媽親手在他背上刺下“精忠報國”四個大字,以為激勵。
港片里對紋身的描述比比皆是。《唐伯虎點秋香》里,感覺自己地位被威脅的師爺一言不合就脫衣拔刀,“左青龍右白虎,老牛在腰間龍頭在胸口,人擋殺人佛擋殺佛”,《大話西遊》一開場,美艷的春三十娘露出肩頭一截桃花,把一群淫笑着的山賊嚇破了膽,《古惑仔》里鄭伊健紋了一條過肩龍,海報在大街小巷處處可見令人印象深刻。 然而仔細一想,這些角色不是強盜就是土匪、不是老大就是混混,確實都是不怎麼上檯面的人。雖然紋身作為黑社會的標配,但紋身的卻不一定就是黑幫。從亞洲到非洲,文身都是多個民族的傳統,例如新西蘭的毛利人,臉上的文身就是民族文化的體現。而體育明星們,也多以紋身作為自己個性化的表現。從泰森到艾弗森、從貝克漢姆到梅西,主流和非主流的運動巨星都有紋身。 在崇尚個性的當代,紋身早就已經是一種文化和身體藝術,大眾對紋身的追捧,與搖滾巨星、體育明星、娛樂名人的帶動有直接聯繫。雖然在政經上層,紋身依然不受待見。說到底,紋身本身並沒有對、錯、美、惡,一切價值判斷都來自於人自己的定義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