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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易經(第六十二卦)——小過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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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小過卦

小過卦是易經六十四卦中的第六十二卦。 雷山小過(小過卦)行動有度,中上卦。 這個卦是異卦(下艮上震)相疊。艮為山,震為雷,過山雷鳴,不可不畏懼。陽為大,陰為小,卦外四陰超過中二陽,故稱“小過”,小有越過。

62.1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白話

小過卦:亨通,這是吉祥的貞卜。然而只適宜於小事,不適宜大事。飛鳥空中過,啼聲耳邊留,警惕人們:登高必遇險,下行則吉祥。

解讀

小過卦下艮上震,震為雷,艮為山,山上有雷,響聲失常,有小過之象。與中孚卦相反,卦中四陰分列上下,兩陽居中,陰多陽少,亦有小過象。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總會有小有過越的地方,不過正不能矯枉,所以貞得此卦“亨,利”。卦中陰多於陽,故“可小事,不可大事”;“小事”指陰柔瑣碎之事,“大事”指類似國家這樣陽剛之事。上面說的是“大小”,下面講的是“上下”:“飛鳥遺其音,不宜上,宜下”。卦中兩陽在中似鳥的身軀,兩陰分列兩側似鳥的兩翼,故以鳥為喻。鳥飛留下了聲音,說明鳥飛得不太遠,不為過;鳥不能總在天上飛,只有往下飛才能還巢。在小過之時,“小事”、“往下”則“大吉”,這就是此卦要說明的道理。 

62.2  《彖》曰

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白話

《彖辭》說:小過之卦,有亨通之象,意思是小事錯誤,無礙大局,仍能亨通。小事錯誤,但能存利人之心,行中正之道,進退合時,還是可以通行無阻。本卦六二陰爻居下卦中位,像人才力雖弱,但遵循正道,做力所能及的事,自然吉祥。然而九三、九四兩陽爻所處不當,像人才力雖大,但不遵循正道,假如圖謀大事,必不能成功。本卦上震下艮,有飛鳥過山之象。“飛鳥空中過,啼聲耳邊留,警戒人們:攀高將遇險,下行則吉祥”,由於向上鑽營攀附,是逆理而行,安守故常則是順理之舉。

解讀

小過,王念孫說:“小過下當有‘亨’字。”當據補。柔得中,本卦六二陰爻,為柔,居下卦中位。像人才力雖弱,但能遵守正道。小事吉,郭京本作“可小事”,與經文合,當從。剛失位而不中,本卦九四陽爻為剛,居於陰位(第四位為陰位),是為剛失位。九三、九四陽爻,不居下卦、上卦的中位,是所居不中。

62.3  《象》曰

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白話

《象辭》說:《小過卦》的卦象是艮(山)下震(雷)上,為山上響雷之表象,雷聲超過了尋常的雷鳴,以此比喻“小有過越”。君子應效法“小過”之象,在一些尋常小事上能略有過分,如行止時過分恭敬,遇到喪事時過分悲哀,日常用度過分節儉,為的是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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