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筮卦的出現和《周易》在春秋時期的流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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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究竟是什麼時候產生的呢?伏羲畫八卦,從近年考古發掘的發現,殷代巳有八卦,甚至有了六十四卦了。

近年在河南省的殷墟遺址,以及陝西岐山的周原,相繼發現甲骨上刻着數目字,常是六個字一行,不與他辭連接。考古學家張政烺斷定為筮卦,這一結論,已為一般學者所承認。由此可知,筮法為商代所固有,周人在先周時期亦已採用。有的契數下面帶有“曰”字,見於安陽四盤磨,“曰”字上為卦畫,其下為卦名。現錄之於下:

 

数字譯成今文,兩卦則為:

七五七六六六曰魁

七八七六七六隗奇數為陽,偶數為陰,兩卦當為:

曰魁(否卦)

曰隗(未濟卦)

六爻成卦,重卦在商代已經出現。六十四卦皆有卦名,不過,所出現的兩個卦名,皆與今本《易經》不同。否卦作魁,與馬王堆帛書作“婦”者也不相同。

魁為否,隗為未濟,都與《周易》相通。否卦為孟秋卦,陰盛陽衰,魁為斗鬼合文,北斗為陽。陰為神,則陽為鬼。未濟卦為下弦月象,月由明轉暗。隗即為崔巍,山指月望,魏為射箭,會意字,故隗為下弦。下弦轉晦,故是未濟。箭自高而下,故《說文》訓隗為“高”。

殷代已有卦名,不一定有卦辭和爻辭。卦、爻辭成於周代無疑。據《序卦》《雜卦》所說,《易經》寫的是奴婢起義的歷史,反商於前,反周於後。周朝建立初期,階級矛盾比較緩和。到厲王時國家發生變革,王位一時無人繼承,國家進入共和之治。所謂周、召二公或共伯和的統治,乃是貴族共治的局面。履卦六三“武人為於大君”就是這一事件的反映。周公是月,象徵弓;召公是日,象徵箭。

這樣看來,《易經》的著作年代當在西周宣王以後了。《繫辭傳》說:“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耶?當文王與紂之時耶?”這裏所講的是《經》中的史實開始於殷周之際,非指成書的時間。

春秋早期,以《周易》筮占的事,已見於《左傳》和《國語》,其後《周易》流傳日廣,時人甚至不通過筮占便直接應用爻辭於交際的場合,這與當時賦《詩》言志的風氣相映成趣。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載有蔡墨論乾卦的一段話,十分重要:秋,龍見於絳郊。魏獻子問於蔡墨曰:“吾聞之,蟲莫知於龍,以其不生得也。謂之知,信乎?”對曰:“人實不知,非龍實知。……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群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於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乾卦是一部殷、周易代史的縮影。反抗者出沒無常,如同變色龍。出現於絳郊的龍,就是反抗的奴婢。坎為水,坎是陷阱。奴婢處於陷阱,故“龍為水物”。水官監視奴婢,奴婢打碎國家機器,故“水官棄矣”。奴婢爭取自由,“故龍不生得”。

乾之妮,箭在弓中,如同人受桎梏。乾之同人,奴婢射箭求生,利見大人為首。乾之大有,箭上天象徵鬥爭勝利。乾之夬,箭落地,象徵鬥爭失敗。奴婢業已逃散,既然不能朝夕見着,誰能生得而物之(誰能活捉他們作為奴婢呢)?

以上是蔡墨所說的第一點:乾卦的內容為奴婢起義的初勝后敗。他說的第二點是爻變問題。乾卦初爻由陽變陰,成為妮卦。乾卦初九爻辭當與妮卦初六爻辭相系,而求其通義。依此類推,乾卦九二與同人六二相系,乾卦九五與大有六五相系,乾卦上九與夬卦上六相系。“用九”,漢帛書《易經》作“迥九”,意為通九。通九指陽爻全變,乾變為坤,則以上九變爻斷事。乾卦上九變為上六,則為夬卦,五陽在下,一陰在上。乾卦用辭“見群龍無首,吉”,即夬之卦象。其爻辭為“無號終有凶”。群龍無首象徵義師渙散。吉者,王朝之吉。《雜卦》:“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拙著《周易秘義》釋之曰:“五陽乘勢,以剛決柔。君子道長,小人道憂,奴婢起義,又向低潮矣。”

乾卦六爻俱變,以上九變爻斷事,用辭用於乾之坤,通用於乾之夬。同樣,坤卦六爻俱變,以上六爻斷事,用辭“利永貞”用於坤之乾,通用於坤之剝。剝卦上九曰:“碩果不食,君+得輿,小人剝廬。”坤卦六爻象徵弓,上爻變而為剝卦,上一陽爻象徵箭。箭終利於永正,故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箭之終局即“龍戰於野,其血玄黃”。坤為弓,其中尤箭,箭上弓弦,則坤變為剝。剝卦一陽,君子得之足以高車駟馬,小人得之必將地覆天翻。

蔡墨所說乾坤兩卦用辭的意義,在於六爻全變時,以最後一變爻斷事。由此引申出一條通例:凡一卦有幾個變爻者,以最後一變爻斷事。有了這一條規定,一卦就可以得六十三變卦,本卦一不變,一卦內面包含六十四卦。

通觀《左傳》、《國語》筮例,皆以遇卦爻辭斷事,例如:《左傳》(庄公二十三年)周史筮占,遇觀之否,即以觀卦六四爻辭“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斷事。筮佔有有之卦與無之卦兩種情況。之卦有僅一爻變者也有多爻變者(包括六爻全變)。無一變爻者無之卦,無變爻則以卦辭占。

由於筮時有一爻變、多爻變和爻不變三種情況,所謂簡易、變易、不易之“三易”應用到這三種情況,完全適合。一爻變者,謂之簡易;多爻變者,謂之變易;無變爻者,謂之不易。

《國語》和《左傳》中,“之八”筮例,皆屬多變爻一類。

“之八”卦第一例見於《晉語四》:

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占之,皆曰:“不吉,閉而不通,爻無為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易》,皆利建侯,不有晉國,以輔王室,安得建侯?”我命筮曰:“尚有晉國?”筮告我曰:“利建侯。”得國之務也,古孰大焉?……

晉公子重耳得貞屯悔豫。貞屯指屯卦(震下坎上)的下卦,悔豫指豫卦(坤下震上)的上卦。震為八。遇卦為屯,之卦為豫,是為屯之豫。對於同一筮占的結果,何以有截然相反的兩種斷語?

首先,我們要確定遇卦中以哪一爻斷事。卦中初爻、第四、第五皆變爻,當以第五爻決斷。屯卦“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象曰:“屯其奔,施未光也。”屯卦上為坎險,設有弩機,弩中有弓(震)。膏指射箭,箭如雨下,如施膏澤。屯卦箭受制於弓,故“施未光”而“大貞凶”。因此筮史以不吉,說是“閉而不通”。其言“爻無為”指箭不動,非言無變爻。

其實,屯卦九五如果與豫卦六五相系,結果應該是吉利的。豫卦“六五,貞疾,恆+死”。疾指箭之疾行,恆為月,指弓。恆不死,則是弓動。弓動則箭發,故豫卦卦象為箭在地上,已離坎阱。司空季子就兩卦卦辭而言,因其與變卦相合。

“之八”卦第二例也見於《晉語四》:

董因迎公於河,公問焉,曰:“吾其濟乎?”對曰:“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謂天地配,亨,小往大來。”今及之矣,何不濟之有?

泰之八即泰之震,第二、第三、第四爻變,當以第四爻斷事。泰卦為天道卦,第四爻天象為冬正,故以泰卦卦辭“小往大來”釋之。

“之八”卦的第三例見於《左傳》(襄公九年):

穆姜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有四德者,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

艮之八即艮之震,同於艮之隨者,變爻皆在上爻。隨卦除第二爻不變,其餘五爻皆變,故以最終變爻決事。震是弓,隨指箭隨弓而發。箭發宜正(元亨利貞),穆姜其德不正,故自言必死。若以遇卦上爻“敦艮,吉”占之,土德敦厚,艮,止也。入土為安。故吉。筮史諱言其將死,變詞言其離出。其實,箭發有損,謂之“烏呼哀哉”(弓為母烏,箭為愛子,愛子古音同於“哀哉”)。箭去不回,由愛而哀。

以上“之八”各卦筮例,都以卦辭斷事,前人認為這是無變爻的現象,因為八、七在四象中屬於不變數。韋昭注《國語》,首先有這樣的想法,這是誤會。無變爻則無“之卦”,不得不以卦辭斷事。“之八”卦既有“之卦”,就不得視為無變爻。以上三例以卦辭斷事,都因其與變爻辭義符合罷了。

卦無變爻而以卦辭斷事,在《左傳》(僖公十五年)中有一個筮例:

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對曰:乃乘吉也。三敗,必獲晉君。其遇蠱(巽下艮上),曰:千,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夫狐盅,必其君也。盈之貞以風也;其悔,山也。歲雲秋矣,我落具實,而取其材,所大克也。實落材亡,不敗何待?蠱卦的卦辭是:“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卜徒父筮得蠱,並無之卦。由於無變爻,故以卦辭占。“千乘三去”三句話是卜徒父對卦辭所作的筮辭。杜預誤認為“此所言蓋卜筮書雜辭”。

先甲三為辛、壬、癸。后甲三日為乙、丙、丁。天干十日,隱語作為十時(古之一時,相當於今之兩小時)。甲為甲子,即子時。先甲三日為辛酉,即酉時。后甲三日為丁卯,即卯時。由酉時到卯時為夜,由卯時到酉時為晝。蠱卦講的是夜間。水象徵黑夜,故月亮利涉大川。光陰似箭,故曰千乘。千乘三去,即酉、戌、亥三時已過,到了子時,月亮出來了,月中有光,如同繭中有蛾,故為子時。蠱卦巽下艮上,有山落果實之象,亦即得子之時。

春秋時期,除了用《周易》筮占以外,還有不通過筮占而應用於交際場合的風氣。這證實了《繫辭傳》的話:“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下面舉出一例,這是《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所載鄭國子太叔的話:《周易》有之,在復之頤,曰:“迷復,凶。”其楚子之謂乎!

他預言楚康王的命運,同於《周易》復卦上六爻辭所說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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