蓍與卦中的占筮與算命占卜關係及《易經》,《易經》這部書以卦的形式出現,而卦又出自筮,所以不了解筮就很難舉捤卦的來龍去脈,也不能全面理解《易經》。
筮是求卦的一種手段。筮與卦相併相生,即有卦就有筮。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卦與筮以及筮法內容都不斷演變。最初的筮法用竹制的簽、棍之類進行,故曰筮。“筮”,標明這種亊近於巫。筮櫸又以竹為之,故從竹從巫。大致東周以後用蕾草莖代替了竹制的東西,用蕾以行筮,筮以蕾為主要工具。
筮的產生和發展,相當久遠。《世本•作篇》說:“巫咸作筮。”《呂氏春秋•勿躬》也說“巫咸作筮”。巫鹹的名字見於《尚書•君庚》、《周禮•筮人》、《莊子•天運》、《韓非子•說林下》、《楚辭•離騷》、《史記•封禪書》、《天官書》、《漢書•郊祀志》、《山海經•西經》等書。《詛楚文》尊他為“丕顯大神”。由這些傳說,知他是一個半人半神的人物,符合古代的巫的身份。《周禮•筮人》說:“筮人嗲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九筮依次是“巫更、巫咸、巫式、巫目、巫易、巫比、巫祠、巫參、巫環”。這裏所謂“九筮之名”,或許趨九種筮法,即以造筮者九人之名而命名的。筮法掌握在巫人手中是無疑的,很可能也是由巫人所造的。後人因巫咸最著名,關於他的傳說最多,所以發明巫咸造筮的傳說。所謂“三易”,即《連山》、《歸藏》、《周易》三種講筮法的書,裊今前兩者巳經失傳,只存《易經》一種。可知《易經》的產生和應用與占筮有關,內容又與筮法有關,《易經》和占筮的關係是極為密切的。
《易經》把著作為爻卦之本,醤是卦的源頭。孔穎達就說:“用賚以求數,得數以定爻,累爻而成卦,因卦以生辭,則莾為爻卦之本,爻卦為蕾之末。”怎樣利用曹預知來事呢?首先用蕾草進行數的演變,然後求得爻的形象和卦象。爻與卦配有一定的爻辭與卦辭,卦辭是對卦象的解說,爻辭是對爻象的解說。春秋時期的人占筮時,筮得某一卦,便査閱《易經》中該卦的卦爻辭,按其內容,推測所問之事的吉凶。卦爻辭是《易經》的基本素材,它們最初只是某卦某爻的筮辭,后被編入《易經》。《周禮•畚官》說:“占人拿占龜,以八筮佔八頌,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以視吉凶。”“八故”,即八事。按鄭玄注,此八事指一征(征伐)、二象(災變雲物類)、三與(與人以物)、四謀(謀議)、五果(事成與否)、六至(來到與否)、七雨〈降雨與否)、八瘳(病癒與杏)。依八種卦象推測所佔八琪之後果。判斷占問某事和吉凶的辭句,稱為筮辭,是占問某事時的原始記錄。
《易經》六十四卦卦辭和三百八十四爻爻辭,主要來源於筮辭。
筮辭並非某一人的創造,而是長期積累的結果。它們大都是掌管卜筮的占人、筮人、卜人在不同時期記錄下來並加以整理的。如《巽》爻辭中有“用史巫紛若”。說明當時史巫之官不僅管理卜筮而且整理了卦爻辭。《後漢書•張衡傳》說:“或察龜策之占,巫覡之言。”可知舉管占術的卜人或筮人皆域於巫,而巫在古代的職責,不僅是巫術,也包括後世史官的工作。筮法與筮辭皆出自巫人之手的可能性很大。《易經》中有“帝乙歸妹”、“亨於西山”、“亨於岐山”、“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揄祭”,都是卜巫史官記事的文字。又“大君有命,開口承家,小人勿用”,可能指周公;“不亊王侯,高尚其事”,可能指伯夷、叔齊,“箕子之明夷”是指箕子。這些都是卜巫史官的語氣,與文王、周公作卦爻辭的傳說不相符合。《易經》中卦爻辭所反映的認識、觀點有不同的地方,甚至語言也不盡相同。說明它們也非出自一人一時。
《易經》中的卦爻辭雖是用於占筮,但其中一些內容卻反映了重要歷史事件及古代的社會意識、思維特點、道德倫理觀念等,而且總結了一些政治、生活等方面的經驗。這些有價值的資料蘊含在占筮的形式中。例如《益》卦六二爻雲“王用享於帝”,《師》卦上六爻“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大有》卦九二爻雲“公用享於天子,小人弗克”等,反映出君權神授的意識和某些宗法觀念。如《困》卦九五爻說“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很可能反映了古代人牲祭祀的現實。《剝》卦上九爻辭說“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反映了某些社會狀況,對勞動者寄予一定的同情。《屯》卦六三爻說“即鹿無處,惟入於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反對貿然行動,反映了某些來源於現實生活的經驗。
組成《易經》的四個要素,即蕃、卦、爻、辭,也是占筮的四個要素。
《易傳》作者對它們的性質、次序作了一些解釋,裏面含有大量後世人的觀念和系統化的整理,不盡符合原意,在別無更為確鑿史料的情況下,也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蓍、卦、爻三者既有聯繫,又各有不同的性質。《周易•繫辭上》說:“是故菁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義易以貢。”德是性質,圓的意思是無定。意謂在筮法中,蓍經過“四營”、“十有八變”之後,得出什麼卦不一定。“神”字指變化莫測,難以把握。《易傳》說:“陰陽不測之謂神”,“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神”即無端英測的變化和變化的動力。蓍包括數,卦包括爻和辭,蓍有變化,卦便有變化。一切決定於蕾,而蓍以數變,變化的結果又無法逆料,所以在筮法中,瞢是最根本的,也是最“神”的。卦的性質是“方以知”。方與圓相反,意為確定。卦是曹的記錄,蕾雖無定,但它變化成的結果、記錄下來的卦則是確定的。一旦成卦以後,則可“知”,也就是從卦象可知吉凶悔吝。爻的性質是“易以貢”。易的意思也是變化,不過,它是指由爻而造成的卦的變化。一卦六爻,陽爻為剛,陰爻為柔。其中一爻或數爻由剛變柔或由柔變剛,則其卦亦由此卦變彼卦,所以《周易•繫辭上》說“剛柔相推而生變化”,含有某些事物矛盾變化的真理。“貢”是告。告什麼呢?《周易•繫辭上》說:“爻者,言乎變者也。”依《周易》筮法,筮遇一卦,其中某一爻變,或陽爻變陰爻,或陰爻變陽爻,則以某一爻爻辭為主論斷吉凶。告,即是告知剛柔相推所產生的吉凶變化。
蓍、卦、爻三者的產生也有先後次序。按《周易•說卦傳》說:“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莕,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其中,“幽贊於神明而生蕃”,是說蓍看來很神明,但它自身並不神明,它之所以神明是因為有聖人在暗中贊助(幽贊)它。這種說法給蓍蒙上一種神秘色彩。“參天兩地而倚數”是釋數。“倚數”就是立數。立什麼數呢?《易經》以奇’數為天之數,以偶數為地之數,從而立其卦爻之數。卦的基本成分為陰陽兩爻。陽爻為天,其畫一;陰爻為地,其畫二。陰陽皆從菩揲而來。筮時,蕃草九揲七揲為陽爻,六揲八揉為陰爻。這就是參天兩地而倚數的主要內容。“觀變於陰陽而立卦”是釋卦。是說觀察莕數的變化是陰是陽,因而立卦之陰陽兩種,以卦之變化象物之變化。“發揮於剛柔而生爻”是釋爻。陽為剛,陰為柔,萬物有剛葙柔,從萬物的剛柔兩性,創造出剛柔兩種爻以象之,爻是對卦的發揮。
《易傳》作者這樣解釋,是否符合《易經》的原意,是另一個問題。但對於它們之關係的說明卻是有道理的。《周易》的基礎是蓍,沒有蓍,不會有卦,蓍與卦是形與影的關係。而卦與爻又是全體與部分的關係,爻是對卦的進一步發揮。
關於《易經》中的辭,《周易•繫辭上》說:“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又說:“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是說聖人創立八卦及六十四卦,是為了觀察卦象,以預測吉凶。並系卦辭於卦下,系爻辭於爻下。辭分兩種,一種是卦辭,亦名彖。它是一卦的總說明。另一種是爻辭,是對一卦六爻的分別說明。這裏的“象”有不變的意思在內,所以卦象又稱彖,彖義為斷,指斷定一卦之義。爻辭則是說明變的,筮遇一卦,其中某一爻變,或陰或陽,則以某一爻爻辭為主,論斷吉凶,《易經》各卦各爻之爻辭皆指變爻而言。《易經》在儒學的經籍中,可笄是一部最重要的經典。歷代偁家相繼標舉的“五經”、“六經”、“九經”,乃至“十三經”、“二十一經”中,《笏》於其中,必居其一。後來甚至把它列為群經之首,備極推崇。但是,《易》的頂始形態,並非象儒家標榜和解釋的那樣。
《易經》為古代卜筮之書,它為卜筮而產生,也是為卜筮而應用,這是絕沒有疑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