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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思想、易文化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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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是多民族融合而成的以華夏民族為主體的民族,它有着悠久而優秀的民族文化傳統。事實上,華夏民族的形成,也是一個漫長的融合過程。這種融合過程,也是不同的原始民族文化的整合從而形成民族文化傳統的過程。尋繹這種文化傳統的源頭,則是先民們在世界的東方這塊神奇的土地上、在認識周圍世界的文化活動中形成的“易”文化。

“易”緣起於先民們的徵兆迷信。在人類遠古的原始社會後期,從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獨立存在的時候開始,由於生計問題而發生的各種遭際,便成了他們思考和猜測的問題。在它們還不能把握自己的命運時,命運中出現的各種偶然遭際便被當作必然性而在觀念中固定下來。於是,自然崇拜產生了,與之相應的巫術迷信活動也產生了,這就是人類的巫史文化時期。“易”所標舉的天、地、雷、風、水、火、山、澤等八種自然現象,實際上是我們的先民早先迷信和崇拜的神物。先民們在思考和猜測“神”人之間的關係時所採取的手段是術數,其主要內容是卜和筮。前者主要用龜甲,後者主要用蓍草。我們可以說,作為一種巫史文化的卜筮活動,導源於先民們預知“神”(自然神或者稱作“天”)人關係以趨吉避凶的功利心態。清代學者紀昀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易類小序》中說:

聖人覺世牖民,大抵因事以寓教。《詩》寓於風謠,禮寓於節文,《尚書》、《春秋》寓於史,而《易》則寓於卜筮。故《易》之為書,推天道以明人事者也。

這是講有了六經以後的事。但原先的卜筮活動就是“易”,筮法就是易法。“易”是象形字。“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是戰國時《易傳》的編撰者對“易”的解釋。漢人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引“古秘書”說:“日月為易,象陰陽也。”至明清之際的著名考據家方以智在《通雅》中仍持這種觀點。“易”的本義就是變易。先有了“易”這種占筮活動和方法,積之既久,便有了《周易》這本書。

“易”以數起。八卦所象徵的八種自然現象,都是由極簡單的奇數和偶數錯綜排列組合而成的。今人汪寧生通過對我國西南地區少數民族尚存的類似古代筮法的“數卜法”類推易之八卦起源,以為八卦源於数字卦(參汪寧生《八卦起源》,載《考古》1976年第4期)。譬如四川涼山彝族有一種叫“雷夫孜”的占卜法。巫師(俗稱“畢摩”)行筮時,先取來一束細竹籤或蓍草握於左手,然後右手隨意分去一小部分,再看左手所余部分是奇數或是偶數,刻劃下來,如是者三次,即可得出三個数字,巫師就根據這三個数字的奇偶排列狀況來預測吉凶行止。這種數卜,只有八種不相重複的排列組合狀況,這正是八個單卦的卦象。張正烺、徐錫台、樓宇棟更從周原等地出土的卜甲論定八卦之重卦卦畫也是以数字為符號的。(參《西周卦畫試說》,載《中國哲學》第三輯。《周易縱橫錄》第177頁、179頁)索諸歷史文獻,如:

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左傳•僖公十五年》)

參伍以變,錯縱其數。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易傳•繫辭傳上》)

自伏犧畫八卦,由數起。(《漢書•律歷志》)

上述都說明易卦原本於数字卦。“易”之“作為一種符號,後來又被賦予了陰與陽的意義。所以《易傳•說卦傳》有“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的說法。“易”之卦象,是數與理的統一。就數而言,是奇數與偶數;就理而言,是陰氣與陽氣。以此為原點,衍生了爾後綿長的易文化傳統中的易學象數學派和義理學派。

關於八卦易法的創作者,《易傳•繫辭傳下》說:

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庖犧(一作慮戲、宓羲、伏羲)氏是傳說中的我國原始氏族社會時期居住在荊楚地區的苗蠻氏族集團一個部落的首領(一說為崇拜龍圖騰的氏族的祖先)。®他作為中華始祖的精神象徵,其創作的八卦(現在尚無確鑿史料否認史有其人以及他曾創作過八卦),乃是通過觀天察地和對人自身以及周圍運動變化的物質世界的觀察取象而製成的。可見八卦易是我們的先民們有自己的文明史以來的實踐活動的思想成果,是他們智慧的結晶。關於八卦易的功能,《周易•繫辭傳上》有過概括:“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是故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響。”四種用途,歸結為卜問,用以“通神明之德,類萬物之情”,從而指導人們日常的言語行為,預見行事的吉凶禍福。當八卦被神職人員分別賦予指物性含義,並進而重疊為六十四卦,繫上卦名和卦爻辭以後,這便有了《易》。漢人說“三王不同龜,四夷各異卜”(《史記•太史公自序》),又說:“(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其經卦皆八,其別卦皆六十有四。”(《周禮•春官宗伯•大卜》)相傳《連山》為夏易,《歸藏》為商易,迄今均不得見。但從近年來各地考古發掘出的《易》簡與帛書看,與今本《周易》之卦序或卦名、卦爻辭都有不同程度的差異。這說明卜筮這種迷信活動,不僅由來已久,而且經過了一個漫長的衍化過程,亦即不斷地篩選和模式化的過程。甚至可以說,《周易》是在以《連山》易和《歸藏》易等其他雜筮之書的改造和融匯的基礎上整理而成的。《周禮•春官宗伯•大卜》說:“凡卜築,既事,則系幣,以比其命。歲終則計其占之中否。”《周易》卦爻辭所用之事,大抵是從占問記錄中選用的靈驗的典型事例,用以說明它的權威性。所以說,它是古代卜筮之官在三代以來積累起來的豐富的卜筮記錄的基礎上整理編纂而成的一部預測吉凶的法典。《易傳•繫辭傳下》說:“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從《易》之卦爻辭所反映的史實看,大約在西周成康時代便有了編定的初本。乂據《左傳•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72年)“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的記載,說明《周易》之定本通行,當在春秋初年,其下限不得晚於前67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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