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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是史書?易經被列為群經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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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易經》是一部史書?易經真的是史書嗎?易經被列為群經之首?史書最早隸屬於經。自從晉代創立四部分類法后,史部才獨立於經部之外。其後隋代王通更以史統經,提出了三經皆史之說。他說:“昔聖人述史三焉。其述《書》也,帝王之製備矣。故索焉而皆獲。其述《詩》也,興衰之由顯,故究焉而皆得。其述《舂秋》也,邪正之跡明,故考焉而皆當。此三者同出於史,而不可雜也,故聖人分焉。”(《文中子•王道篇》)他只說到《書》、《詩》、《春秋》三經,其對《易經》的看法如何,無從得知。

到了宋代,程頤提出了九經皆史之說,謂“九經,天下之史也”(《二程語錄》卷十六)。其所持理由,雖不可知,但九經之中,不會沒有《易》。

及至元明兩代,隨着理學的發展,五經或六經皆史之說,甚為流行,也影響到程朱的對立派——陽明學派。《陽明語錄一•徐愛》記:“愛曰:‘先儒論六經,以春秋為史。史專記事,恐與事體,終或稍異。’先生曰:‘以事言謂之史,以道言謂之經。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經,五經亦史。《易》是包犧氏之史,《書》是堯舜以下史,《禮》、《樂》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謂異?’”可見在經即史這一問題上,王陽明與程伊川是一致的,並不如時賢所說的“如炭投冰”。不過明言《易經》是史,則似乎始於陽明。

清代章學誠繼起提倡六經皆史。他在《易教篇》(上)說明了《易經》何以是史。由於它是政教典章,他說:“夫懸象設教,與治憲援時,天道也。禮樂詩書與刑政教令,人事也。天與人蔘,王者治世之大權也。韓宣子之聘魯也,觀書於太史氏,得見易象、春秋,以為周禮在魯。夫春秋乃周公之舊典,謂周禮之在魯可也;易象亦稱周禮,其為政教典章,切於民用。而非一己空言;自垂昭代,而非相沿舊制,則又明矣。”

他進而認為《易》教有出於政教典章之先者。說:“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知來藏往,吉凶與民同患,其道蓋包政教典章之所不及矣。象天法地,是興神物,以前民用,其教蓋出政教典章之先矣。”

其實,《易經》中史的真相,或許章氏也很茫然,倒是《易傳》說得十分具體而明確。《序卦》和《雜卦》所敘述的,完全一致,使我們知道《易經》可以說是一部殷周社會史。經、傳皆使用隱語,學者須探賾索隱,言外求意。若不求謎底,專看謎面,必然如讀天書,不知所云。朱熹所著《周易本義》,對於《序卦傳》,由於不明其義,不加註釋。敢於闕疑,足見其治學態度的嚴謹。王弼《易》注,《繫辭》以下皆未作注。晉之韓康伯注《易傳》,謂“序卦之所明,非易之蘊也”,可見他未曾認識到它的價值。

《正義》引周氏說,以六門統攝序卦,其說如下:

第一、天道門,第二、人事門,第三、相因門,第四、相反門,第五、相須門,第六、相病門。如乾之次坤,泰之與否等,是天道運數門也。如訟必有師,師必有比等,是人事門也。因小畜生履,因利故通等,是相因門也。如遯極反壯,動竟歸止等,是相反門也。如大有須謙,蒙稚待養等,是相須門也。如賁盡到剝,進極致傷等,是相病門也。

這隻是解釋謎面,而不知道謎底,故為孔疏不取,而以康伯之言為不虛。

程頤對於韓康伯的話,深為不滿,說:“序卦非易之蘊,此不合道。”(《二程語錄》卷六)的確,《序卦》不無意蘊,可惜程氏《易傳》解釋《序卦》,雖然窮理致知,實未得其意蘊。且舉一例,如漸卦何以次於艮卦之後?止而後進,是奴婢的鬥爭,由靜而動。漸卦至未濟卦共十二卦,象徵變革如同天道循環,周而復始。可是程氏的註釋卻是:“止必有進,屈伸消息之理也。止之所生亦進也,所反亦進也。漸所以次艮也。”離事言理,與清談何異!

《雜卦》通篇用韻,不啻是一篇殷周大賦,易學家往往把它看作只是解釋六十四卦卦名而已。其稱雜卦者,又只是把它看作錯雜卦序而已。《易經》寫作的部分對象是奴婢。奴婢被視為天地之雜。《雜卦》立名,在於所寫的內容,不徒在於所採取的形式。

魏晉以後,對於《序卦》和《雜卦》的奧秘有所察覺者,就我所知,僅得一人。此人就是隋代的王通。《文中子•問易篇》說:“子潛《易》至《序卦》曰:大哉,時之相生也,達者可與幾矣。至《雜卦》曰:旁行而不流,可與存義矣。”阮逸注云:“《序卦》輪衍六十四卦也。時行時止,生生不窮。達者至之,故曰幾也。”在歷史的長河中,治亂相循,識時者知治亂之幾。在歷史的轉折關頭,贊成什麼?反對什麼?這就是存義的問題。存義的手段就是“旁行而不流”。這句話引自《繫辭傳》。其意義為五行之金,指射箭。《繫辭傳》在敘述《易經》包含陰陽五行時說了這句話。

五行是月亮所經的五道,五道配五方以及地所產的五種元素(水、火、木、金、土),統稱五行。月朔配東方木,上弦配南方火,月望配中央土,下弦配西方金,月晦配北方水。下弦月由明轉晦,如同箭落在水裡,由西而北,故曰旁行。但箭不流失,因為由晦而朔,月又由晦而明了。《易經》的內容,以奴婢為主體,旁行丨衍不流象徵反抗失敗進入潛伏時期,王通許之為“可與存義”。由此可見,他的立場是站在革命方面的。這與他所處的時代有不可分的關係。隋煬帝的統治必然使他同情易代和支持鼎革。從王通對於《序卦》《雜卦》的真知灼見看來,我們可以肯定:他雖未明言《易經》是史,而實際已經認識到這一點了。

我們已經知道《易經》以日月象徵弓矢,反抗者應用弓矢進行反抗鬥爭,對於《禮記•經解篇》所說的《易》教就不難領會了。《解經篇》說:“潔靜精微,易教也。”又說:“《易》之失賊潔靜精微而不賊,則深於易者也。儒家經典多用隱語,《經解篇》亦不例外。潔靜指月,精微指日。日月象徵弓箭,故潔靜精微四字又可用之於射道。執弓宜於潔靜,發矢宜於精微。射箭宜合於義,而不可賊害好人,故《易》之失賊。

孔穎達是《周禮正義》的作者,也為《禮記》作疏,他說:

潔靜精微,《易》教也者,易之於人,正則獲吉,邪則獲凶,不為淫濫是潔凈。窮理盡性,言入秋毫是精微。

《易》之失賊者,易主潔靜嚴正,遠近相取,愛惡相攻;若不節制,則在於賊害。

易精微者,易理微密,相責褊切,不能含容。

雲愛惡相攻者,謂易卦六爻,或陰爻乘陽,或陽爻據陰,近而不得,是愛惡相攻也。

雲遠近相取者,謂彼此有應,是遠近相取也。

雲則不能容人,近於傷害者,若意合則雖遠必相愛;若意離,雖近必相惡,是不能容人。不與己同,浪被傷害,是失於賊害也。

以上孔疏,皆就射箭之道,而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表現在卦爻上,就有相取、相應的關係。這成為王弼《易》注中常用的一個原則。由於《易經》是一部殷商變革史,所以其中的人際關係體現在弓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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