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方法論,主要體現在它的思維方式之中,《易經》思維的特徵是從具體的客觀存在到抽象的思維過程,按其思維方式的發展分類:
一是直觀思維方式,是指對客觀存在的感性認識,在《易經》中的卦爻辭,大多是前人處理生活中所遇亊的經驗記錄,只是屬於個人的體驗,而不是一般的事理與原則。《易經》的作者將這共體驗彙集起來,經過篩選和編輯,作為後人判定事物和推測未來的比照範例,這就是《易經》直觀思維方式的表現。
《易經》直觀思維方式舉例:履卦的卦辭是“履虎尾,不咥人。亨。”意思是指踩了老虎的尾巴,但沒有被虎咬,故為亨通。按照卦爻辭是算卦者算卦及體驗情況記錄的說法,此卦表明,有人行事之前用筮法求吉凶,得履卦之後,外出行事,路經草野之地,無意中踩了老虎的尾巴,可是老虎沒有傷人;事後將履卦象及行事驗證的情況一起記錄下來,以示履卦為吉利的象徵。這種思維方式,純粹是以卦辭為卦象的驗證結果,以此卦卦象為此卦卦辭的先驗徵兆,作為後人求得此卦時預測凶吉的比照例證;這種把記錄的驗證情況作為一般的,帶有普遍可比照性的亊例與卦爻象相應。將直接體驗轉換成相關卦爻象的內涵展示,與此相連,也變成了算得相應卦爻者預見未來事件的參照標準。由此可見,在人們頭腦中已經形成了一條判定事物的思路:為了判定事物而算卦,由算卦獲得卦爻象,再山卦爻象找到相關的卦交辭所記錄的直接體驗,最後直接判定所要判定的事物。這種思維的基本原理是用了相似事物,應用相似辦法去判定與處理。
《易經》的直觀思維,是人類認識世界的初始階段,這種思維方式以事物整體外觀在頭腦中的印信為信號來體認事物,並以此種體認為借鑒洱去審視和認識新事物。因此,思維過程直接以琳物外在的表象為中介,通過新舊亊物的外在形象,屬性、功能的對比進行判斷。這種判斷具有表面性、簡單性,不能認識事物的本質,更談不上把握事物的發展趨勢。因此,直觀思維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它終歸是認識事物的起點與第一步,所以還是有價值的。
二是形象思維,這種思維方式是直觀思維方式的深化,它與直觀思維有共同之處,兩者皆以求物的形象為媒介。不同之處是直觀思維是以事物的整體印象去比照,衡最另外一種事物,具有整體平移之特點:而形象思維則不局限於事物的整體,它是通過對事物印象的再現、拆卸、組裝去體會事物中包含的道理,並創造出新意。
《易經》特別重視形象,認為形象之中具有深刻的蘊意,這些含義中有的難以用言詞表達出來,只能體會,不可言傳,因此形象比言詞具有更強的蘊意和表意功能。
形象有兩類,一是客觀存在的自然事物的形象;二是人們用以表示事物的形象符咢,如卦爻符、河圖、洛書圖等等皆為形象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