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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說卦傳之正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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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筮及《周易》一書起源於甲骨卜的實踐,或許到了殷商末年,周文王寫下了六十四卦系的卦辭。後來在春秋時期,孔子的弟子繼承了孔子對周易的發現,着了《易傳》。秦始皇焚書坑術士的時候,李斯將其列為醫術占卜書而倖免於難。

     《周易》其對於天地萬物進行性狀歸類,天干地支五行論,甚至精確到可以對事物的未來發展做出較為準確的預測。

     易卦系統最基本的要素為陰陽概念,而陰陽概念包括陰陽的性質和狀態兩層意義。如果不理會陰陽的狀態,只論及其性質,則可以用陽爻(-)和陰爻(--)表示陰陽。將上述陰陽爻按照由下往上重疊三次,就形成了八卦,即“干,坤,震,巽,坎,離,艮,兌”八個基本卦,稱為八經卦。再將八經卦兩兩重疊,就可以得到六個位次的易卦,共有六十四卦,這六十四卦稱為六十四別卦,每一卦都有特定的名稱。

  旁推法:
例如第四宮巽,巽得巽卦,天地盤相同,不能再推了。可根據“雷風相薄”之理,巽卦與震卦相旁通,於是巽之旁推為震,震宮離,可組成“風火家人”。

  舉一反三,若遇坎卦,旁推則為離,“水火相逮”也。遇兌卦,旁推則為艮,“山澤通氣”也,常用於“旁行而不流”,一推定性時用之,第六章專述。
以上是“發揮於剛柔而生爻”的“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的重卦情形,都是應用剛柔相推“發揮”而來。是言《易》卦應用時情形。

  

  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

  此承前句已得卦爻之後,則是“象數具則義理在其中”,就要有“通變之謂事”的應用發揮功夫。不然就是王弼所謂“縱復或置而義無所取”。
“和順”二字,即是道德行為與象數之理要結合得適當而自然,準確地發揮。《繫辭》曰:“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聖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此明確指出,天道與人事的結合,“聖人以此齋戒”,即去掉私心存見,主觀意識,然後可以神明其德。神,心靈也。但如何以神明其德呢?接着即作出回答說:“是故闔戶謂之坤,辟戶謂之干,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謂之神。”這可能就是以神明其德的“闔辟往來”四象,用以判定“吉凶悔吝”四大概括之機。“闔辟往來”四象,普遍存在,故有“百姓日用而不知”提示,是易學中很重要的主題了。
  干坎艮震為陽,陽主升,獨坎下降。
  巽離坤兌為陰,陰主降,獨離上升。
  因而重之,形成“闔辟往來”四象。
  闔者,上卦降下卦升為向心之式,如泰。
  辟者,上卦升下卦降為離心之式,如否。
  往者,上卦升下卦升為外引之式,如干。
  來者,上卦降下卦降為外引之式,如坤。
再根據以上乾坤兩卦為例圖之如下:

  

  闔戶謂之坤,坤為陰為來,故闔與來同類。
  辟戶謂之干,干為陽為往,故辟與往同類。
  闔為向心之式,陰陽得配為吉,陰陽失配為凶。“愛惡相攻而吉凶生”也。
  闢為離心之式,陰陽得配為害,陰陽失配為利。“情偽相感而利害生”也。
  往為外引之式,陰陽失配為悔,悔者吉之漸,由凶轉吉也。陰陽得配為亨也。
  來為內引之式,陰陽失配為吝,吝者凶之漸,由吉轉凶也。陰陽得配為貞也。
  《繫辭》曰:“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變動以利言、吉凶以情遷,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遠近相取而悔吝生,情偽相感而利害生。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悔且吝。”此乃《繫辭》末章最後揭示“八卦定吉凶”之原理如此。何為“情”?陰陽得配為情。何為“偽”?陰陽失配為偽。得配,又有正配旁配之分;失配,又有失陰失陽之別。六十四卦陰陽錯雜,而六十四式之規律,據事物的具體情況結合卦象原理進行發揮,所謂“通辨之謂事”的功夫即在於此。將道德行為之義理與象數溶為一體,準確地應用發揮。“和順”為準。
  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天下事物,莫過於一“理”,故《說卦》特重“窮理”,只要弄透了事物的道理,就如庖丁解牛,恰到好處了。但要窮理,亦非易事,要窮理必須盡性,然後至於命。何為性?何為命?確是普遍存在,既抽象又具體而不易解答的問題。一般來說,善惡,性也,即指事物的本質。生死,命也,即指事物存在的全過程。為了“和順於道德而理義”,就必須弄清事物的本質及其存在的全過程。《繫辭》曰:“精義如神,以致用也”。
《說卦》第一章,是全篇闡述的總綱,其要求之徹底如此!

  第二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
  作者再次提到“聖人作易”,既未言明作易之時間,也未言明聖人是何人?一則免去後人爭議,再則免使偏離主題,只是緊扣應用實際,傳承易學新法,不侈談易史而節篇幅。但於“聖人作易”又不厭重複,不忘“聖人作易”之功可敬!可知第一章是全篇綱領提要,從此章起依次展開論述。

  將以順性命之理。
  上章末句提到“窮理盡性,以至於命”。此章接着依次展開“性命”之理加以論述。是用形象思維與邏輯思維相結合的八卦符號系統為說理之工具,以“參天兩地而倚數”為主導。性屬陰,命屬陽,一陰一陽謂之道,二者不可分,共一太極。在人可為性命之理,而性命又可泛指事物之本質及其存在的全過程。故可系統稱性命之理,而非僅局限於人體也。

    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
  “立天之道”,《帛書易》作“位天之道”,“立”作“位”,用“位”更確切,象、數、理皆一致。因三畫八卦,取象三才。上爻為天位,凡主爻在上的卦,即是“位天之道”。“曰陰與陽”,指明了“位天之道”,一分為二,有陰有陽。主爻在上為陰者兌卦,主爻在上為陽者艮卦。是下章“山澤通氣”之由,是“三分法”與“兩分法”相結合為性命之理屬天者,序列三才之首。
  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立地之道”,《帛書易》作”位地之道”,“立”作“位”,用“位”更確切,象、數、理皆一致。因三畫八卦,取象三才。下爻為地位,凡主爻在下的卦,即是“位地之道”。“曰柔與剛”,指明了“位地之道”,一分為二,有柔有剛。主爻在下為柔者巽卦,主爻在下為剛者震卦。是下章“雷風相薄”之由,是“三分法”與“兩分法”相結合為性命之理屬地者,序列三才之次。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立人之道”,《帛書易》作“位人之道”,“立”作“位”,用“位”更確切,象、數、理皆一致。因三畫八卦,取象三才。中爻為人位,凡主爻在中的卦,即是“位人之道”。“曰仁與義”,指明了“位人之道”,一分為二,有陰有陽。“主爻在中為仁者離卦,主爻在中為義者坎卦。是下章“水火不相射”之由,是“三分法”與“兩分法”相結合為性命之理屬人者序列三才之末。
  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
  “兼三才而兩之”是總結上文“三分法”與“兩分法”相結合的衍繹變化,共有六個不同的情況,即一畫一個卦,共有六個卦。此處也可解為“六爻”而成卦,“兼三才而兩之”,也可解作“重卦”之式。作者妙筆多意,因而又重審下句,明確其意。
  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此是重審前句“故易六畫而成卦”之願意,是講三畫八卦“兼三才而兩之”,一個爻位,分一個陰卦、一個陽卦,三乘二得出六個卦。“迭”用柔剛的“迭”,是作“輪次”或“替換”之意,而不是重“疊”的“疊”字之意。所以作者再次申述“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是說三畫八卦,分爻位為天地人,有三位陰卦為巽離兌,有三位陽卦為震坎艮,共有六位,得出六個卦,組成了這段文章,叫“六位而成章”。
  “易”是變化,不是書名。因為《說卦》是專說八卦之用,而未涉及六爻重卦之名義。所以後文中“天地定位”不稱“天地否”,“山澤通氣”不稱“山澤損”,“雷風相薄”不稱“雷風恆”,“水火不相射”不稱“水火既濟”,全文皆只講三畫八卦之名,是“八卦定吉凶”之用。在讀《易經》卦爻辭中,干不見稱天,坎不見稱水,離不見稱火,艮不見稱山,兌不見稱澤。有之則是在“十翼”之中,八卦之名義,唯《說卦傳》言之最詳,緊扣應用實際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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