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又被道學稱為三玄之一,甚至被“後世之士”讚譽為中國文化的“源頭活水”。這些表明了易學在中國文化中的獨特性質。易學由此產生並形成易學史,《周易》成為歷代治中國學術者必讀之書,易學也成為必治之學。易學由此成為中國文化乃至世界文化中獨具特色的學術思想形式。然而,歷二千餘年的中國思想史進路表明,《周易》雖然是“源頭活水”,卻統續無宗,因為後世的易學家對孔子作《傳》解《經》形成的《周易》之解釋,難能達到使《周易》的思想體系“一以貫之”。《周易》何以為《周易》?《周易》究竟是一本什麼性質的書?《周易》承諾了怎樣的學術價值?其為什麼在二千餘年的中國文化進路中展現出獨特的易學問題形式?這些是自《周易》成書之後至今也沒有解決的重要問題,因此成為現代研究中國哲學和文化者不能迴避的問題。
中國文化史表明,自從孔子對《周易》“序彖、系、象、說卦、文言”之後,《周易》就成為中國文化中一本極為奇特的書。自漢儒學獨尊開始,因孔子對儒學的開創之功,又因其有“晚而喜《易》”、“韋編三絕”之舉,所以,《周易》成為儒學的群經之首。
關於易學的研究狀況,《四庫總目》以“《易》說愈繁”所作的概括實質上表明的就是《易》為“源頭活水”卻統續無宗的這樣一種情勢。對易學在歷史上形成的思想流派,《四庫總目》概括說:
《左傳》所記諸占,蓋猶太卜之遺法。漢儒言象數,去古未遠也;一變而為京、焦,入於 祥,再變而為陳、邵,務窮造化,《易》遂不切於民用。王弼盡黜象數,說以老、庄;一變而胡瑗、程子,始闡明儒理;再變而李光、楊萬里,又參證史事,《易》遂日啟其論端。此兩派六宗,已互相攻駁。又易道廣大,無所不包,旁及天文、地理、樂律、兵法、韻學,算術,以逮方外之爐火,皆可援《易》以為說,而好異者又援以入《易》。故《易》說愈繁。(《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易類小序》)顯然,“兩派六宗”與“《易》說愈繁”表明了易學紛雜無章的學理狀態。由此可見《易》學思想的統續無宗,其結果必然是《易》學洋洋大觀卻又令人遺憾。
易學史表明,在對《周易》性質的判定上,最能表明上述問題的實質。而把《周易》判釋為卜筮性,是問題中的問題。關於對《周易》卜筮性的判釋,兩漢的象數學派已無需贅言,而唐宋之後的義理學派雖然以《易》理而“發揮”之,卻沒有在基本意義上推定孔子為什麼要利用《周易》“一以貫之”其理論體系,因此也不得不承認《周易》的卜筮性質。
對於易學,梁啟超有一個基本的概括,他說:
《易經》是一部最帶神秘性的書。孔子自稱“假年以學”,相傳還有“韋編三絕”的故事,可見得這書自古已稱難懂了。漢代今文博士有施、孟梁、邱三家,又有費氏的古文。又有京焦的別派。自王弼注出,盛行江左,唐人據之以作正義,自是漢易諸傢具廢。今官書之《十三經註疏》,所宗者弼學也。而五代北宋間,道士陳傳始以道教中丹鼎之術附會《易》文,展轉傳至邵康節、周濂溪,於是有《先天太極》諸圖,《易》益棼亂不可理。程伊川作《易傳》,少談天道,多言人事,稍稱潔靜。朱晦庵又綜合周邵程之說作《易本義》,為明清兩朝功令所宗。蓋自王韓康伯之後,易學與老莊之道家言混合;自周、邵以後,易學與後世嬌誣之道教混合。清以前易學之重要流別變遷大略如此。
清末學者皮錫瑞認為:“說易之書最多,可取者少”(皮錫瑞:《經學通論》,第43頁,中華書局出版,1954年10月第1版)。尚秉和慨而嘆之為:“最多者《易》解,總《五經》之注,不如《易》一經之多。最難者《易》解。”(黃壽祺:《易學群書評議》,尚秉和序,第1頁,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8年6月第1 版)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些問題呢?
易學的問題形式表明,由於歷代的研究者對《周易》性質和內容的認識陷入了誤區,使《周易》思想體系的整體統一性始終沒有得到正確的推定。由於《周易》思想體系的整體統一性得不到正確的推定,其必然發生對《周易》的思想形式、性質和內容的誤解,易學問題由此產生,並成為中國文化中聚訟不已、爭論不休的內容。
顯然,因為《周易》以《易》理的形式推定了其思想體系,所以,正是由於後世對《易》理的誤解而不能正確理解《周易》的思想體系,因為《易》理統續無宗才使“《易》說愈繁”。這就是說,《易》之為書雖“廣大悉備”,但由於《周易》思想體系的整體統一性不為後世學者所理解,因此學者才自行其說,莫衷一是,而離《易》道遠矣。因此,易學史表明的是對《易》理的各自發揮,而對於《易》道,則不知所云。
《周易》既然稱為中國文化的“源頭活水”,現代中國學術研究的內容也必然包括易學,現代的易學研究也必然在歷史上形成的易學問題的基本形式中展開。然而,由於同樣沒有在《周易》思想體系的整體統一性上進行正確的推定,現代的易學研究也必然困惑於歷史上所形成的易學問題之中。所以,對易學進行的哲學反思表明,能否正確認識《周易》的思想體系,是解決易學問題的關鍵之所在。之所以在認識《周易》的思想體繫上發生問題,無非有下述兩種可能的原因:一是因《周易》本身沒有形成整體統一性的思想體系,使後世學者的解釋可以隨意發揮;二是《周易》的思想雖然自成體系,但由於後世學者不理解,從而形成了錯誤的解讀。推定問題究竟產生於那種原因的方法很簡單,如果是第一種原因,由於主體論承諾和形式推定的統一性決定了解釋者的邏輯形式和價值承諾,那麼,在解釋者的邏輯推定中將盡量搜求《周易》與自己的解釋相統一的內容,為此甚至不惜牽強附會。如果是第二種原因,解釋者因其出發於自己既定的思想形式,其價值論承諾與範疇推定的統一性要求解釋者只選擇《周易》與自己的思想形式相統一的內容,而盡量排除那些不能與自己的思想形式相統一的內容,或者避而不論,或者杜撰種種理由把這些內容說成本來不屬於《周易》中的內容,是後人“誤增”、“誤改”或“偽托”。所以,我們只要反思《周易》研究中的牽強附會之處,及其那些被認為是“誤增”、“誤改”或“偽托”的內容,就能夠發現產生易學問題的基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