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訟卦全文:訟卦第六、天水訟卦白話解析
易經訟卦全文,訟卦,由下坎上乾組成,卦形作“訟卦”,象徵“爭訟”。上卦“乾”為天,下卦“坎”為水。天西轉,水東流:兩者背道而行,喻示事物不和睦而“爭訟”。全卦展示了置身訟事、審理訟事時必須明了的諸方面規律或道理,重在誡人止訟免爭。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譯文:訟卦:內心誠實,克制、警惕。中途停止是吉祥的,爭訟到底有兇險。利於出現大人。不利於涉越大河。
《彖傳》說:訟卦:上卦為乾,乾為剛,下卦為坎,坎為險。為人外剛健而內陰險,這是喜斗好爭之性,也是訟的卦象。訟卦辭說:“人雖有誠信之德,但須警惕戒懼,之所以中間吉利。”因九五、九二之爻居於上下卦的中位,象徵剛健之人得中正之道。“後來兇險”,因為訴訟終不獲勝。“有利於會見貴族王公”,因為九五、九二之爻象表明其人得中正之道,必獲貴人之助。“不利於涉水過河”,恐怕墜入深淵。
《象傳》說:上卦為乾,乾為天;下卦為坎,坎為水,天水隔絕,流向相背,事理乖舛,這是訟卦的卦象。君子觀此卦象,以杜絕爭訟為意,從而在謀事之初必須慎之又慎。
解讀:訟卦上乾下坎,上為天,下為水。日月星辰等天體從東往西轉,地上的江河水流則從西往東流,二者是反方向運行的。古人直觀自然,看到這一現象,聯想到在反向中存在着矛盾,預示着爭訟的可能。因此,善於謀事的君子從一開始就仔細思考,如何協調矛盾,防止爭訟的產生。訟卦不是教人如何爭訟,而是告誡人止訟息爭。如何做呢?
首先,要保持內心誠實,尊重事實而不感情用事,這就是立足於“孚”。其次,警惕因一時之忿而失去理智,努力從自己這一方平息爭訟。第三,確實非爭不可時,也要適可而止,見好便收,最好中途退出爭訟,這是最吉祥的結局。如果一意孤行,爭訟到底,即使在形式上把官司打贏了,也只能是相爭結怨,仍然是凶,這就叫“終凶”。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譯文:初六:做事不能持之以恆,稍有過錯,最後還是吉利的。
《象傳》說:做事不能持之以恆,說明官司不可能長久打下去。雖然稍有過錯,但爭訟雙方的是非曲直終將辨別清楚。
解讀:在爭端未起之前就認識清楚雙方的實力,雖小有言語磨擦,但儘力化之於無形,不至於發展成訟。這是很明智的決策,不要因小小的事端與人爭訟,避免長久糾纏會得到吉利。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上訟K,患至掇也。
譯文:九二:爭訟沒有成功,歸到釆邑,他的三百戶邑人(邑中奴隸)可以免災。
《象傳》說:訟事失敗,逃竄回家。在下之人與在上之人爭訟,敗訟而歸,勢在必然。幸好災難沒有進一步擴大。
解讀:爭訟失利,要及時中止以免禍。九二與九五處於相對位置,兩剛相遇而不相應,造成爭訟。九二居下,失敗無疑。九二以陽爻處於陰位,又在坎險之中,地位和形勢都極為不利;九五以陽居陽,又是君位,勢不可敵,九二怎麼是它的對手!九二與它爭訟,根木就無法進行,必然吃虧,招來的禍患將俯拾皆是。幸虧九二很快就明白了過來,發現官司不能再打下去,於是立即打退堂鼓,火速退出爭訟,這種急流勇退的行為是不容易的,也十分明智。虧得他在急處抽身,使得他的邑人三百戶得以免禍。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譯文:六三:依賴先人遺業過活。守持正道以防危險,終將吉祥。或輔助君王的事業,不以成功自居。
《象傳》說:依賴先人遺業過活,因為六三爻象表明,居於九四之下,只有憑藉祖上餘蔭才獲吉利。
解讀:《老子》中說:“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這就是“柔弱勝剛強”的道理。柔弱者陷入爭訟,是陷入進退兩難的是非之地。只有安分守己,與人無爭,處危境而知防危慮險,才能保持舊祿不失,獲得吉祥。即使從事君王委派之事,取得成績也不敢0己居功,能這樣小心謹慎就差不多了。即便對方咄咄逼人,很難對付,但甘居下風的柔弱者,不與它相爭。一個巴掌拍不響,這場訟事終於作罷。這就是所謂爭未必得,不爭未必失。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譯文:九四:爭訟失利,回到家裡,遵從王命,改變態度安守正道,終得平安。
《象傳》說:敗訟回家,服從判決,安守正道,不會再受損失。
解讀:九四表明,陽剛好爭之人,一旦認識到真理不在自己這一邊,自己在道義上失敗了,趕快回頭轉彎,改變態度,仍可歸於正理正道,修正自己的行為,按常規常理說話。這種改弦易轍,修正錯誤的做法,會帶來吉祥的結局。經過“復”(回頭)和“渝”(改變),終於變剛為柔,化訟為和。能夠改過當然是吉祥之兆。
九五:訟,元吉。《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譯文:九五:爭訟得勝,大吉。
《象傳》說:爭訟得勝,大吉,是因為九五之爻以陽剛居中正之位,象徵人守中正之道,故大吉。
解讀:九五之爻以陽剛居中正之位,這表示大人得位,以公正的態度處理訴訟,就爭訟而言,這是理想的情況了,所以說大吉。
上九:或錫之搫帶,終朝三褫之。《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譯文:上九:或許會得到賞賜官服佩帶,但是一天之內被剝奪三次。
《象傳》說:由於爭訟而得到賞賜官服佩帶,也是不值得尊敬的。
解讀:上九象徵恃強爭訟到底而不知悔改的人,即便他因此而得到陞官之賞,但是這完全是由於偶爾遇上了退讓不爭的人而已。一般來說,這種強訟不止的人沒有什麼好下場,所以爻辭在“錫之以轚帶”之前加了一個“或”字,表示偶然性。即使如此,這種通過爭訟而獲得的高官厚祿也是極不光彩的,必然受到輿論譴責,結果還是保不住,甚至在一天之內被君王連下三道命令加以剝奪。很快便弄得身敗名裂。這完全是咎由自取。上九所得到的惡果,正好印證了卦辭和《彖傳》中所強調的“終凶,訟不可成也”的告誡。可見,整個訟卦不是教人如何爭訟,而是教人息爭止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