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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卜筮全書世身之謬
《卜筮全書》以子午持世身居初,丑未持世身居二,寅申持世身居三,卯酉持世身居四,辰戌持世身居五,巳亥持世身居 六。其注云:持世之辰是子,即以初爻安世身;如世爻旬空、月破、日辰刑、沖、克、害不必看世,當察身爻,以身爻代世爻之勞;如身爻吉,則言吉;身爻凶,則 言凶。今人宗之大誤於事,不知卦中所重者生克制化、空破刑衝動靜。如占自己吉凶,理當推世;以世為我以定吉凶是也,倘世爻逄凶,身爻逄吉,還是在於世之凶 乎?還是在於身爻之吉乎?由此觀之,而子午持世身居初爻諸謬甚矣。
辨天醫星之謬
凡占延醫用藥,以應爻為醫生,以子孫爻為葯 石,此系萬古不易之理。今術家不察應爻之有無用,不看子孫爻之動靜旺衰,竟查天醫星之有無則曰:天醫上卦服藥有效,醫生可用。或查天醫不上卦服藥無效,醫 生不可用。倘天醫不上卦而應臨子孫發動,有氣克鬼生身,竟斷醫生不明,服藥無效,有失先天之妙,旨況醫生可寄死生有關人命故予辨之。
辟妄論本命之謬
大 凡占病當推用神,用神即如父占子病,吉凶以子孫爻為用神類是也。今術家竟不參究用神生克制化之理,而以病人之本命論吉凶死活,則曰本命上卦,斷之生本命。 本命不上卦,斷之死。且如用神受傷無救而本命上卦,還是斷他用神受傷無救必死耶還是斷他本命上卦不死耶。後學不可以病人之本命妄斷吉凶可也。
辟卜筮全書神煞之謬
昔京房作卦書以神煞斷卦,如出行忌往亡;疾病忌喪車、沐浴、哭聲、等煞,醫藥看天醫,求財忌劫煞;詞訟看官符。種種星煞難以枚舉,以致後學宗之,不執五行生克制化,一味以神煞為憑。至明劉伯溫 先生作千金賦雲:自古神煞之多端,何如生克制化之一理斷易之法,始得歸於正宗矣。
辨貴人祿馬之謬
今 人多以貴人之爻為官宦,以祿爻為俸,以驛馬為來人,概以此論,不知貴人祿馬臨原神、用神當以吉斷。假如卜終身,白虎官爻持世得貴人臨之,當以武職功名許 之。如無貴人並臨,當以病患強暴斷之。若貴人之爻,臨忌神動來克害,不可以貴人為吉,如貴人臨官鬼爻持世,不可以官鬼為患言凶;且如卜行人當察用神,如用 神臨驛馬動,歸期可許訂,如驛馬動而用爻受傷,不可以驛馬斷其來。凡問俸祿,當以財爻為用神是也,若棄財爻之吉凶而獨以祿爻為俸者,亦謬矣。祿系豐足之 神,馬系行動之宿,貴人不過分別人品清高微賤之神。此三者臨吉神是吉,臨凶神是凶,學者不可概推。
辨易林補遺應為他人之謬
凡 占交 疏之常人,當以應爻為他人,以應爻為用神也。若異姓兄弟或父叔之友,子孫之友,必分別稱呼老幼取用用神也。不可概曰我占他人以應爻為用神,予因張果元 不論父友、子友皆以應爻為用神,甚至奴僕、妻婢、弟兄、父母叔伯、鄰長概曰我代他占皆以應為用神。今據張星元作妻妾、奴僕去留章雲:以財為主,應象為憑。
疾 病章雲:代卜他人看應爻,若臨月破最難逃,遇沖,遇克身難救;逄旺,逄生,病必消。生應原神宜發動,克他忌象怕重交 ,卦身有氣還雖吉,應位逄官禍必招。又 鬥毆爭競章雲:以世應為主,生克為憑。假如子侄與人鬥毆爭競,惟恐受虧,故雲。豈可不看子孫爻生克,竟以世爻為主,生克世應為憑乎。
又有詞訟章雲以官爻為主,父母爻為憑,文詞相訴至公庭,須看官爻父母興,倘然官父二爻動來克我,還是以官父二爻動說有主有憑是吉乎,還是克害我者是凶乎。今之術家凡遇代占,則不論尊卑概以應爻為用,凡為詞訟,獨用官爻,總不論用神生克制化,予不得不辨之。
辟易林補遺月破旬空之謬
凡卦中月破之爻發動旺相或遇動爻生合,日神生合或化回頭生合,不過在月內不能為吉凶,出月值日合補亦能吉能凶。張星元言月破無可解,概以凶推。
凡卦中旬空之爻,或旺相安靜,休囚發動,日辰生合,沖之或變出者或伏而有提拔者,屢試屢驗,應在出旬。
不意張果元言旬空之爻,犹如卦中無此一爻也,惟月建臨之則曰月建不作旬空,日辰不為月破,致為後一見月破無可解救,一見旬空沒有此爻。
又曰月建不作旬空,曰全空,半空。凡陽日遇陽爻,陰日遇陰爻,皆作全空。陽日遇陰爻,陰日遇陽爻,皆作半空。試問如人占病或得全空者,固知其必死,倘得半空者,還是病人死一半,活一半耶。其謬極至此,不得不辟之。
辨互卦
古大聖以耆草成一卦,體象,用象,互象,爻辭定事之吉凶。體象為我,用象為事,卦有內三爻,外三爻,世坐之處為體,應坐之處為用。譬如天地否卦,世居內坤第三爻,應居外干第六爻,即以內宮坤卦為體象。以外宮乾卦為用象,內坤屬土,外干屬金,謂之體去生用不吉。
再者互卦互卦之法,亦以否卦為例,除上六爻單除下,初爻拆從;第二爻起至第四爻見拆、拆、單、即內宮互成艮卦;從三爻至五爻見拆、單、單即外宮互成巽卦。艮卦屬土,巽卦屬木,木為干宮否卦之財,如求妻財者得之,謂之用來克體吉。
爻 辭者,爻見單屬陽曰九,爻見拆屬陰曰六,即乾卦初爻易曰初九,潛龍勿用。又如否卦初爻易曰初六,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否之曰爻曰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鬼 穀子仙師,因易理浩蕩深遠,恐愚人不能參透,以錢代耆卜,定財官父兄子,生克制化;分別原、用、仇、忌、四神,刑衝剋害,生扶拱合,動靜空破之法,使後學 易覺,吉凶易剖。自后以耆演易者,不察互、體、用象、爻辭而不靈,以錢卜卦者用之則不驗。學者宜知耆演、錢卜斷法不同。
辟易林補遺終身大小限之謬
或 為功名而卜終身有無,或因貧賤而卜終身富貴,或為無子而卜終身有無,或卜壽夭,或習 藝而卜終身可賴,或為行道而卜終身可行,或為弟兄子侄之終身如何。種種 卜者各有用神,諸書惟《增刪卜易》有野鶴論,分佔終身之法甚妥。大總概言,卜終身吉凶宜向六親生克制化,刑衝剋合,動靜空破之間。是問神必以吉凶之機現於 爻,以成敗之機現於卦。憶予於戊辰年辰月丙辰日卜自己終身成敗?得《旅》之《蠱》卦。
占事
自己終身成敗
卦名
火山旅之山風蠱
卦宮
離火
空亡
戌亥
缺爻
六獸
世應
卦爻
干支
六神
干支
六神
伏神
卦身
日辰
月建
太歲
龍
′
巳
兄
丙
丙
戊
武
″
未
孫
辰
辰
辰
虎
應
○
酉
財
戌
孫
蛇
′
申
財
陳
×
午
兄
亥
官
伏
雀
世
″
辰
孫
卯父
彼時祖業豐裕,妄想富貴。此卦子孫朱雀持世,官爻入墓於日,顯然功名不可問也。文書爻伏於世爻陰象之下,顯然早年失慈。卦得六合 ,財福得合,顯然祖業盈厚。此皆卜卦前之事也。
方 上有嚴君,新婚末幾,後來興廢刑傷,自然有驗。孰知辛未年喪父、得子。是年父爻入墓之年也,五爻為長房持未土子孫,果得長子。甲戌年生次子,予語一友曰奇 哉。此卦五爻持未長子屬羊,四爻化戌,次子屬犬,初爻持辰,必未子屬龍矣。友曰:土主五數,該有五子,予曰:非也。一重土數主五,以衰旺為之增減,今子孫 多現,理當見一有一。后至丁丑年生一子,友曰:汝言后子屬龍今屬牛者何來。予曰:雖得此子不在數中,恐難養耳。果次年即矢。至庚辰年果得子自甲戌歲予年二 十六家業漸癈,己卯遠行,壬午二月歸,妻已故矣。節年顛沛,竟以賣卜為生。
或曰因何廿六歲顛沛起?予曰:交 甲戌年,應財值年,旬空,財臨白 虎,化月破,世位逄沖之年,謂合處逄沖也。卯年沖應上財爻,以致夫妻遠別,妻死不面。妻財爻又受午年之克也,卯月妻財爻又逄月建沖之。至於賣卜為業,朱雀 持世,卦屬離宮,斯文之象。次子無成,白虎戌土子孫值年,月,日三破。甲申年始得安穩。
由此卦觀之,黃金策雲:若問成家嫌六衝之為,卦要知創業喜六合 之成。爻予之先成后敗者,此也。
若以易木補遺,初爻起每爻各管五年是大限,初爻起每爻各值一年是小限,予廿一歲至廿五歲,大限在五爻臨未土子孫,廿三歲何致父故。三十一歲至三十五歲大限在初爻臨辰土子孫,三十四歲何致克妻。大限而是,小限可知矣。
又曰:變卦管三十歲,后何於廿六歲已先破家。三十五歲至四十歲大限在第二爻兄弟勾陳處,何以反得安穩。若以互卦見巽為文書,外見兌金為妻財,而卦中既互有文書,妻財。何致雙親早喪,中年失偶。
若 依張星元之法,不過惑人。曰終身卦要如是推算。大限,小限不比尋常,小卦酬謝,宜多究竟,禍褔吉凶,並無絲毫之驗。後人若卜終身者,當知興癈,大局報於 卦,刑傷克害,際遇機緣報於爻。若年年如是,月月照常,而爻中不及,報應妄推,無淮莫若。名利禍褔壽夭逐件分佔,便可顯而易見也。學者當用意推詳之。
辟易林補遺家宅之謬
斷家宅之謬者,惟《易林補遺》之說。即如其以卦分旺相死沒,立春后,艮旺,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干休, 坎廢。春分后,震旺,巽相等說。又雲:凡看人宅六事,內外二卦皆臨旺相,爻內總無財官也,主興隆。如臨死,囚,休,廢,總有財官,青龍,天喜亦無佳兆。試 問倘立春后,卜得頤、小過、蠱、漸、恆、益等卦,俱值旺相胞胎,必斷其富貴無窮之好。如卜得晉、明夷、臨、萃、比、師等卦,必斷其敗壞不止之凶,由此論 之,生克制化之理,烏有竟為吉凶禍褔快捷方式之法。其謬猶可,其大謬者,以官爻為家主之爻,又以五爻為家主之爻,倘遇官爻壞,五爻好,則家主之吉凶何分?
據 雲:子孫動則廣進家資,此一句系古法也,雖則不謬然以官鬼為家主,則子孫不可動,動則克傷官爻矣。若據張星元之論,欲要進家業者,反欲克傷其父乎?又據 雲:初為兒女,與雞、鵝、井連基地。試問初爻逄凶,兒女、雞、鵝、井泉、地基概凶矣。豈死雞鵝之家,兒女亦必死乎?井必頹乎,墓必破乎?二言妻妾兼貓犬鼊 及華堂。試問二爻逄凶,妻妾貓犬鼊與華堂概凶矣,豈死貓犬之家,妻妾亦必至於死乎?死妻妾之家乃因鼊與華堂之礙乎?止陳兩爻之謬,其餘不及盡述。凡卜家 宅,當以用神分別明白,后卷有家宅六爻分斷,學者詳之庶無誤矣!
辟易林補遺婚姻嫁娶之謬
一婚姻嫁娶,惟《易林補遺》之說最 謬。以內外卦世應爻為主,以陰陽財鬼爻為憑。凡男卜女家,內卦為夫,外卦為婦;又以世為夫,應為婦。凡女卜男家,以外卦為夫,內卦為婦;世爻為婦,應爻為 夫等說。使後學無定見。假如男家卜婚姻,或遇外卦凶而應爻吉,此婚姻亦好亦不好,究竟可配不可配耶?今人宗之,不問父母叔伯為卜子侄女婚,不問兄弟母舅為 卜甥弟女婚;一概以世應論夫婦,官鬼妻財為夫婦;不以用神生克制化之理,定其夫婦之吉凶,大失先天妙旨。
孰知世應財官各有分別,世爻為我家,應爻為彼家;女人自卜嫁此郎為夫,當以官爻為夫,世為自己,官世相生,相合,官陽世陰,此謂之得地。男人自卜娶此女為妻,當以財為婦,世為自己,財世相生,相合,財陰世陽亦謂之得地。
或 父母尊長輩,為子孫婚欲配某家女為媳,以子孫為用神,世上子孫或陽象,子孫皆指言我家之男也,應上子孫或陰象,子孫皆指言彼之女也。無衝破,有生合,自然 可配夫婦和諧。無生合,有衝剋,自然夫婦不睦。或休囚,或受克,自然不壽。如父為子婚,世位而受傷者,自然悖逆而刑翁,財爻而受生者,自然孝順而益姑。或 為弟娶妹嫁者,皆以兄弟爻為用神也。曾於午建乙卯日父為女擇婿得《否》卦,安靜。
占事
父為女擇婿
卦名
天地否
卦宮
乾金
空亡
子丑
缺爻
子水孫爻
六獸
世應
卦爻
干支
六神
干支
六神
伏神
卦身
日辰
月建
太歲
武
′
戌
父
乙
午
虎
應
′
申
兄
卯
蛇
′
午
官
陳
″
卯
財
雀
世
″
巳
官
伏
龍
″
未
父
子孫
子水子孫伏陰爻未土之下,惟恐令愛不壽耳.其人不然而去,后成婚不久,此女病故.
一人執此卦問予曰:世陰應陽,官星旺令,卦得六合 ,日辰持財,財官相生,六爻安靜,是必佳乎?予曰:若依張星元論是佳偶也,子孫伏而旬空,是必無子息也。據予斷:子水子孫伏陰爻未土之下,惟恐令愛不壽耳。其人不然而去,后成婚不久,此女病故。
又 一人申月甲午日父為子擇媳,得《復》之《噬嗑》卦。予曰:應爻合成子孫局生世,不但嫁資豐厚,更可享其孝順之褔。后至巳年完婚,果孝順賢淑,贈嫁不凡。若 據張星元之說,官為夫,此卦寅木夫星月破,又被金局克,是必克夫,何完婚已及廿十年,翁姑在堂,夫婦和諧,不惟子多,近已得孫矣。後學當如是斷庶無,棄吉 就凶以致誤人婚配也。
占事
父為子擇媳
卦名
地雷復之火雷噬嗑
卦宮
坤土
空亡
辰巳
缺爻
巳父
六獸
世應
卦爻
干支
六神
干支
六神
伏神
卦身
日辰
月建
太歲
武
×
酉
孫
巳
父
甲
申
虎
″
亥
財
午
蛇
應
×
丑
兄
酉
孫
陳
″
辰
兄
伏
雀
″
寅
官
己父
龍
世
′
子
財
應爻合成,子孫局生世,不但嫁資豐厚,更可享其孝順之褔.后至巳年完婚,果孝順賢淑,贈嫁不凡.
辨 六爻諸占之謬《天玄賦》以六爻定諸占之例,惟占國事以五爻為天子之位,家宅以二爻為宅、五爻為人,墳墓以五六爻為氣絕之位,此三者稍近乎理,然亦宜以用神 生克制化斷之。其天時、產育、行人、田禾、求謀、疾病、買賣、詞訟、盜賊、鬥毆、蠶桑、六畜、出行、鬼神等種種定位,概不以用神生克制化之理推斷,惟以定 例而決事之吉凶,大失先天之玄妙。即就其天時以六爻為日,以五爻為雨,試問睛雨不以子孫,父母爻推之,竟以五爻,六爻為可決乎?又如初爻為產母,二爻為胎 孕,試問產母不看用,神胎孕不察子孫,竟以初爻、二爻為可決吉凶乎?其餘種種之謬,難以盡辨,望後學詳之。
辟易林補遺婚姻嫁娶之謬辟易林補遺婚姻嫁娶之謬辟易林補遺婚姻嫁娶之謬辟易林補遺婚姻嫁娶之謬辟易林補遺婚姻嫁娶之謬辟易林補遺婚姻嫁娶之謬
辨六爻諸占之謬
天 玄賦以六爻定諸占之例,惟占國事以五爻為天子之位,家宅以二爻為宅,五爻為人;墳以五六爻為氣絕之位,此三者稍近乎理,然亦宜以用神生克制化斷之.其天 時、育、行人、田禾、求謀、疾病、買賣、詞訟、盜賊、鬥毆、蠶桑、六畜、出行、鬼神等,種種定位,概不以用神生克制化之理推斷,惟以定例而決事之吉凶,大 失先天之玄妙.即就其天時以六爻為日,以五爻為雨.試問睛雨不以子孫,父母爻推之,竟以五爻,六爻為可決乎.又如初爻為產母,二爻為胎孕,試問產母不看用 神胎孕,不察子孫,竟以初爻,二爻為可決吉凶乎.其餘種種之謬,難以盡辨,望後學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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