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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象的邏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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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卜的兆象出於自然裂紋,對它的觀察和解釋出於直觀的臆斷,不存在邏輯的思維。而《易經》的卦象則出於奇偶兩畫的排列與組合,是人的理性思維的產物。儘管它們代表着尚處於相當幼稚的階段的認識成果,但誰也無法否認其中蘊含着撲素的邏輯和辯證因素。
 
卦象中“一”與“--”兩個基本符號,是其邏輯結構的基礎,對後世陰陽觀念的發展與演變,起到決定性或規定性的作用。它們的出現,代表着古代邏輯思維和辯證思維演進過程的最偉大的起點之一。
 
認為卦畫源於數的學者們說:“一”與“--”兩畫的形成,本身也有一個獨立發展演變的過程,反映了古人從關於數的奇偶性的認識到關於世界某些基本矛盾的把握這種思維進步的歷程。
 
《左傳》對龜卜與占筮作了一個總體的概括,說:“龜,象也;筮,數也。”認為筮的基本特點是對數目的認識,這個特點有別於其它占卜方法。筮的特點為數,那麼卦的基礎也應是數。近數十年來考古發掘資料越來越多地證明,卦的出現是同古人對數的認識密切相關的。江蘇海安縣青墩遺址出土的淞澤文化的骨角器、河南安陽殷墟四盤磨出土的卜骨、安陽小屯苗圃北地出土的陶片、陝西岐山鳳雛村出土的周原甲骨、扶風齊家村出土的卜骨、長安張家坡出土的西周卜骨、河南洛陽北窯西周墓出土的銅戈等,都有成組的数字系列的刻畫。如張家坡出土的卜骨上有AAX—一八的上下豎排圖形,實即六位数字六六八一一六。還有A)C—一^<3—(六八一一五一),八一八八A—(六一六六六一)等,都是六位數一組,上下排列,形似圖案。這實際就是用六個數記錄的卦象,是易卦的較早形態。將這些綜合起來便發現,記錄卦象的数字只有“一•、五、六、七、八、九”六個數,而從未出現過“二、三、四.(四古寫為芸)”三個數。據張政烺先生考證,這是因為這三個數在刻畫数字卦時,容易產生混淆,古人乃將三歸入一,將二與四併入六,故二、三、四略去不用。省略“二、三、四”這三個数字的事實可說明,從数字卦至現在的卦畫,其間有一個簡化的過程。
 
1978年湖北江陵天星觀出土的戰國時楚墓的竹簡,仍保留有数字卦形,但所用的数字只有“一、六、八、九”四個,巳不見其他数字。安徽雙古堆西漢墓出土的竹簡,卦的符號已成為“一”與“六”兩個,其中“六”寫為“A”。長沙馬王堆西漢墓出土的帛書本《易經》,用“一”與“八”兩個符號,表示偶畫的“八”實乃脫胎於“A”,而後來的應即從此而來。這中間有些細節還搞不淸楚,但卦象的兩個基本符號與古人關於數的奇偶性的認識肯定有關係。《易經》並沒有用陰陽或剛柔來區別它們,爻題稱之為“九”、“六”,這是一個十分明顯的證據。
 
卦象由多個数字簡化為一與六,進而成為“一”與兩個符號,標志著一種認識上質的飛躍。它的最後完成在什麼時代?這是難以考知的事,不過,據現有的資料,似乎不會太早,大約是在西周末及春秋戰國時期。
 
把筮數最後歸結為奇偶兩種符號,表明對事物對立統一關係有了一些初步認識。即以乾彐、坤彐兩卦而論,乾代表天、;日、父、健、君、男等亊物;坤代表地、月、母、順、眾、女等事物。這些事物都有相互對立的兩種屬性、兩種力撖、兩種作用,但它們之間又相互依存,在一定條件下消長變化9這裏面隱含着對立統一的關係。古人認識到宇宙間存在卷這種關係,但未見得是從宇宙觀或哲學的高度把握它們,或者說,達到這個髙度要經歷一個漫長的演進時期。筮卦的發展時期,古人還只是從表面的、零散的、感性的現象去認識事物的對立面或相反相成的屬性,既未脫離感性經驗,也未排除主觀隨意性。例如八卦可分為四個對立面,即天與地、風與笛、水與火、山與澤,這些都屬於現象的分別。而且說雷與風有“相薄”的關係也很勉強。又從《說卦》所列舉的象徵來說,兩卦之間也有許多並無對立的關係。《說卦》雲:“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如果按照八卦的四個對立面的原則來解釋,說馬與牛、龍與雞、豕與雉、狗與羊或首與腹、足與股、耳與目、手與口各為一對矛盾的話,那是很可笑的,顯然說不通。也有很多《說卦》列舉的象徵不合後世陰陽之說。如乾為陽卦,《說卦》說它為寒、為冰,寒與冰應屬陰,不應屬陽。離為陰卦,為中女,《說卦》又說它象徵火、日、電等,本應屬陽,不應屬陰。《說卦》的這些記載應該說是比較可靠的,它符合當時的認識特點。
 
即使依卦源於數的意見,“一”與“--”兩個概括性的符號的出現,数字的簡化也只是形式上的原因。其內在的原因是認識的發展。這種認識不僅是對數目分為奇偶的認識,而且包括各方面的生活經驗。如月出日落、水火相激、冬去春來等自然現象;治亂無常、國家興衰、君尊臣卑等社會現象,男女有別,手足異用等生理現象,旱澇豐歉,耕穫苗畲等生產經驗;無平不陂、無往不復等行旅經驗;朋貝得失,小往大來等商業經驗》師出以律,行險而順等戰爭經驗。古人從諸如此類的許多現象和事情中,常常體會到一些對立和矛盾的關係,一些循環往複的規律,由此得到一些樸素的辯證觀念。這些不脫離具體琪物的體會、經驗積攢多了,人們便試圖用對立面相配合這種規律來概括一切亊物,於是形成兩種對立的象數符號的認識基礎。
 
假如卦象真是由對数字的簡化,對數目奇偶性的認識而來的話,促使達到這種認識成果的當不只是對數目的領悟。象數的目的是占筮,為了探測神的意旨,解答生活中各種各樣的事情,而從各種各樣的生活內容領悟到的道理,也必然參与了象數演進的認識過程。
 
對立面的相反相成也是六十四卦的結構特徵。從卦象本身來說,除乾、坤等用八卦自身相迭外,此外五十六卦都是用其上下兩個經卦的位置象徵兩種事物的關係。有些卦是用其上下兩個經卦的位置的矛盾對立象徵兩種亊物關係的矛盾對立,如《既濟》卦坎在離上,《象》傳說“水在火上,既濟”,《未濟》卦是離在坎上,《象》傳說“火在水上,未濟”,用兩種對立性質的物質說明其相成相反的關係。水在火上與火在水上是矛盾對立的兩種關係,從而得出人事成功與否的矛盾對立的兩種象徵。
 
就卦序來說,六十四卦又是“二二相偶,非復則變”,成為對立的卦象相反相成的關係。如《晉》是離在坤上,《象》傳說:“明出地上,晉。”《明夷》剛好相反,是離在坤下,《象》傳說:“明入地中,明夷。”火與地是並沒有本質矛盾的兩種物質,可是火在地上與火在地下卻構成相互對立的一對矛盾。這種思維是承認卦象之間存在着對立面,並由相反相成的矛盾關係所構成。其變化表現在作為其基本符號的奇偶兩畫的相互配合上。
 
古人還用六十四卦卦象來象徵事物的運動變化,形成其內在的邏輯原則之一。按照筮法,用六十四卦占筮人事的吉凶,所得的卦,有時變,有時不變。不變勿庸論述。變是這一卦變成那一卦,或者一個爻變,或者兩個爻變,或者三個爻、四個爻、五個爻、六個爻變。古人用卦的運動變化來象徵亊物的運動變化。如《左傳•僖公二十五年》載:周臣頹叔桃子擁戴襄王之弟王子帶,勾引狄兵伐周,周襄王逃往鄭國。晉臣狐偃勸晉文公出兵把襄王送回周王朝,晉文公使卜偃占筮,看此事是否可行。占筮時,“遇《大有》H之《睽》”,即筮得《大有》卦,第三爻由陽變陰,便成《睽》卦。其中卜偃按卦名解釋說“《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意即天子有天下,是大有;天子離開了王朝,是睽。本卦轉為之卦,終要回到本卦>《大有》轉為《睽》,終要回到《大有》>天子離開王朝,終要回到王朝。《左傳》、《國語》所載易占的體例,大多是某卦“之”某卦,即這一卦變成那一卦,然後根據卦象的變化進行解釋。卦象有變化,事物就有變化,原卦的吉凶不同於變后的卦象的吉凶,原來事物的好壞不同於既變事物的好壞。卦象的變化由於爻的變動I亊物的變化由於條件的變動。這說明古人對事物運動變化的規律有了初步認識,這種認識成為卦象之邏輯結構的重要內容。
 
作卦者和歷代的補充者、發展者在卦形和亊物的結合上,有些是從實際出發,有客觀根據,符合邏輯法則;也有很多是採用主觀隨意的方法,違背邏輯法則,強為安排的。
 
歷來對卦象的解釋分兩大派,即取象說和取義說•根據卦象及其變化、根據爻象和爻數及其結合,來講《周易》的卦名、卦辭和爻辭,從而論斷吉凶,這屬於象數的範疇•取象說的基本觀點是,卦爻辭同卦爻象存在必然的聯繫,其聯繫的紐帶為所取之物象。至於不太_引象數,主要依據卦名、卦辭和爻辭的意蘊來論斷吉凶,屬於義理的範疇。取義說的特點是,認為卦爻辭同卦名和卦德有其必然的聯繫。
 
取象說和取義說都是對卦象的解釋,在解釋卦象時,常常兩者並用。而且它們也不局限於重卦中的上下兩卦的卦象,還常常取其中二至五爻所構成的卦象,即二三四或三四五爻各成一卦象,以此解釋卦爻辭的內容,應付所佔之事的複雜情況。此種體例,後來被稱為互體說。取象說、取義說和互體說,最早見於《左傳》、《國語》。《易經》筮法最初是否即有此三說?此三說何時形成?這些問題都無史料可考。
 
從對卦象的解說和卦爻辭的內容來看,古人對於事物的性質和亊物的運動變化的認識,還是異常幼稚的。用卦象的變化來說明事物的變化,只是巫術的運用。卦象的變化並不能代表事物的變化。儘管如此,其“二二相偶,非覆則變”、對立面相反相成的內在邏輯還是大大推動了認識的發展,為“陰陽”這樣具有普遍真理和髙度辯證法內容的概念的出現,為中國古代思辨水平的提高,打下了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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