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占
周易尚占序
周易尚占者,卜筮之捷法也。其旨切,而近其辭。筮而當誠,有補於初進者,旨趣與市肆間卜筮之書大同小異。且如鬼谷辨爻佔法,以上爻為至高,殊不知上為至遠位之地。作是見者,非深造玄理者也?若此者眾。或問曰:尚佔有道乎?曰:不可謂之有,不可謂之無。若謂有,泥於卜筮而無窮;若謂無,易有聖人之道四,尚占居其一焉。所要者,必先明本,次當明體,變通明用。知體而不知用,則不備;知用而不知體,則不精。占變相需,易理盡矣。故尚占者,學易之樞機也。其緒在於寂然,應動之效;發端在於決疑,疑情頓釋。惟變是通,皆由理正辭達而已;臨疑取證,不滯膠擾楊墨之間。今瑩蟾子李清庵下一片工夫,分析爻辭,深得易理之趣,言雖樸素,不事浮華。若非閑中日月,靜里乾坤,孰能臻此聯篇鋟梓,以廣其傳,貴無隱爾。
大德丁未[1]五月望日[2]洛陽後學保八序
周易尚佔總目
卷上
圖局部第一(凡十章)
一、無極而太極圖
二、太極生兩儀圖
三、兩儀生四象圖
四、四象生八卦圖
五、八卦方位圖
六、乾坤生六子圖
七、天干納甲圖
八、地支納音圖
九、支幹納音圖
十、五子歸元圖
旁通部第二(凡十章)
一、六位例
二、月建六神例
三、日建六神例
四、八卦取象例
五、八卦法用例
六、八節休旺例
七、逐月吉凶神殺例
八、逐日吉凶神殺例
九、合刑殺例
十、四時吉凶神殺例
發端部第三(凡十二章)
一、以錢代蓍例
二、合卦例
三、上手法
四、重卦例
五、變卦例
六、起世應
七、飛伏例
八、身命例
九、定卦主
十、定六親
十一、定六神
十二、論四直
決斷部第四(凡六章)
一、六親斷例
二、六神斷例
三、天符斷例
四、直符斷例
五、傳符斷例
六、神殺斷例
卷中
三材部第五(凡五章)
一、陰晴雨晦章
二、禾苗田地章
三、住居宅地章
四、移徙章
五、墳塚章
人事部第六(凡四章)
一、身命章
二、六親章
三、婚姻章
四、胎孕章
三教部第七(凡四章)
一、僧道章
二、儒業章
三、蒙童章
四、教授章
營生部第八(凡四章)
一、求財買賣章
二、六畜血財章
三、蠶桑章
四、行人章
疾厄部第九(凡五章)
一、疾病章
二、醫藥章
三、盜賊章
四、捕盜章
五、公訟章
卷下
乾部第十(凡二章)
一、乾宮八卦立成章
二、八卦斷例章
坎部第十一(凡二章)
一、坎宮八卦立成章
二、八卦斷例章
艮部第十二(凡二章)
一、艮宮八卦立成章
二、八卦斷例章
震部第十三(凡二章)
一、震宮八卦立成章
二、八卦斷例章
巽部第十四(凡二章)
一、巽宮八卦立成章
二、八卦斷例章
離部第十五(凡二章)
一、離宮八卦立成章
二、八卦斷例章
坤部第十六(凡二章)
一、坤宮八卦立成章
二、八卦斷例章
兌部第十七(凡二章)
一、兌宮八卦立成章
二、八卦斷例章
通變部第十八(凡六章)
一、極變章
二、單卦變通章
三、重卦變通章
四、六十四卦變通章
五、時變章
六、事變章
附
一、皇恩大赦
二、大殺
三、天喜
四、天德方
五、三殺方
六、煞轉
七、九空地
八、及腳敗
九、起十隔
十、渾天甲子裝卦用
周易尚占目錄畢
周易尚佔三卷(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前有大德丁未寶巴序,稱為瑩蟾子·李清庵作。按:元·李之純,號清庵,又號瑩蟾子。有中和集,別著錄,則此書乃之純撰也。其書分十八部,皆論易課斷法,與今卜筮(注:原文作“卜肆”,其“肆”字當作“筮”字。)術相類,惟於六神之外,兼論神煞吉凶,則與今稍別。按:寶巴有《易體用》十卷,中分三書,其第三書為《周易尚占》三卷,書名、卷數,皆與此書相同。然世無傳本,或因寶巴之序,疑此即寶巴之佚書,則誤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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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稿錄入校對完成時間:公曆時間:2008年1月18日18時44分
附錄:
△《易原奧義》·一卷、《周易原旨》·六卷(內府藏本)
元保八撰。保八字普菴,色目人,居於洛陽。
是書前有《進太子箋》,結銜稱“太中大夫前黃州路總管兼管內勸農事”。又有任士林《序》,稱“貳卿寶公”。不知其終於何官也。《箋》末不題年月。黃虞稷《千頃堂書目》,稱舊有方回、牟巘二《序》。按回、巘皆宋末舊人,則保八為元初人矣。
是書原分三種,統名《易體用》,本程子之說,即卦體以闡卦用也。朱彝尊《經義考》載:“《易原奧義》一卷,存。《周易原旨》六卷,存。《周易尚占》三卷,佚。”
考陳繼《儒匯秘笈》中有《周易尚占》三卷,書名與卷數並符。書前又有大德丁未保八《序》,人名亦合。然《序》稱為瑩蟾子李清庵撰,不雲保八自作。其書乃用錢代蓍之法,以六爻配十二時、五行、六親、六神,合月建日辰以斷吉凶,亦非尚占之本義。《序》文鄙陋,尤不類讀書人語。蓋方技家傳有是書,與保八佚書,其名偶合。明人喜作偽本,遂撰保八《序》文以影附之。
不知保八說《易》,並根柢宋儒,闡發義理,無一字涉京、焦讖緯之說,其肯以此書當古佔法哉?
今辨明其妄,別存目於“術數類”中,而保八原書則仍以所存二種著錄,庶闕而真,猶勝於全而偽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