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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生克的辯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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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生克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着各自強弱、多寡的不同而發生變化,生可變克,克也可變生。在現實生活中,也隨處可見五行生克的辯證關係。

比如,有的孩子沒有成才,很重要的原因是父母對孩子太溺愛造成的。父母愛孩子,即為生,但生過了便成為克,起反作用了。在自然現象中更是一樣,一堆柴草引火時,當火不太大時,如果把太多的柒草都放上,則火反會熄滅。正好比下文的“土多金埋”,“水多木漂”。下面的論述需深人玩味,在各類預測方法中都有應用。

“金旺得火,方成器皿。火旺得水,方成相濟。水旺得土,方成池沼。土旺得木,方能疏通。木旺得金,方成棟樑。

金賴土生,土多金埋。土賴火生,火多土焦。火賴木生,木多火熾。木賴水生,水多木漂。水賴金生,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盛水縮。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為晦。土能生金,金多土變。

金能克木,木堅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熱。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見銷熔。火弱逢水,必為熄滅。水弱逢土,必為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傾陷。木弱逢金,必為砍折。

強金得水,方銼其鋒。強水得木,方泄其勢。強木得火,方化其頑。強火得土,方止其焰。強土得金,方制其重。”

五行生克的辯證關係還體現在五行生克的救應上,如某種五行受克,但主克的五行受其他五行之制,則為救應,受克的五行被克的程度減弱。如:木本克土,但有金來克木,如果旺衰適度,則木便無能力克土了。

五行的這種辯證關係,不僅在納甲法中應用,在易學的其他門類中都有應用。如玄空風水大作《玄空秘旨》中的“木傷土而金位重重,雖禍有救;火克金而水神疊疊,災不能侵;土困水而木旺無妨,金伐木而火熒何忌。”講的就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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