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是中國古代哲學的一對範疇。陰陽的最初涵義是很樸素的,向日為陽,背日為陰,後來引申為氣候的寒暖,方位的上下、左右、內外,運動狀態的躁動和寧靜等。《易傳》:“一陰一陽之謂道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中國古代就用陰陽這個概念來解釋自然界兩種對立和相互消長的物質,認為陰陽的對立和消長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們的對立和消長是宇宙的基本規律,是自然界一切事物發生、發展、變化及消亡的根本原因。
一般來說,凡是劇烈運動着的、外向的、上升的、溫熱的、明亮的,都屬於陽;相對靜止着的、內守的、下降的、寒冷、晦暗的,都屬於陰。以天地而言,天氣輕清為陽,地氣重濁為陰;以水火而言,水性寒而潤下屬陰,火性熱而炎上屬陽。當然,事物的陰陽屬性,並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在一定的條件下,陰和陽之間可以發生相互轉化,即陰可以轉化為陽,陽也可以轉化為陰,另一方面,也體現於事物的無限可分性。
陰陽學說包括陰陽對立、陰陽互根、陰陽消長和陰陽轉化四個方面。
陰陽對立即指世間一切事物或現象都存在着相互對立的陰陽兩個方面,如上與下、天與地、動與靜、升與降等等,其中上屬陽,下屬陰;天為陽,地為陰;動為陽,靜為陰,升屬陽,降屬陰。而對立的陰陽雙方又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脫離另一方而單獨存在。如上為陽,下為陰,而沒有上也就無所謂下;熱為陽,冷為陰,而沒有冷同樣就無所謂熱。所以可以說,陽依存於陰,陰依存於陽,每一方都以其相對的另一方的存在為自己存在的條件。這就是陰陽互根。
陰陽之間的對立制約、互根互用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始終處於一種消長變化過程中的,陰陽在這種消長變化中達到動態的平衡。這種消長變化是絕對的,而動態平衡則是相對的。比如白天陽盛,人體的生理功能也以興奮為主;而夜間陰盛,機體的生理功能相應的以抑製為主。從子夜到中午,陽氣漸盛,人體的生理功能逐漸由抑制轉向興奮,即陰消陽長;而從中午到子夜,陽氣漸衰,則人體的生理功能由興奮漸變為抑制,這就是陽消陰長。
陰陽雙方在一定的條件下還可以互相轉化,即所謂物極必反。比如,某些急性溫熱病,由於熱毒極重,大量耗傷機體元氣,在持續高燒的情況下,可突然出現體溫下降,四肢厥冷、脈微欲絕等癥狀,就是由陽證轉化為陰證的表現。可以說,陰陽消長是一個量變的過程,而陰陽轉化則是質變的過程。陰陽消長是陰陽轉化的前提,而陰陽轉化則是陰陽消長發展的結果。
陰陽偏勝包括陰偏勝和陽偏勝,是指在外力作用下(或本身機能病理性亢奮)所致的陰或陽的任何一方高於正常水平的病變,《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陽勝則熱,陰勝則寒”。
陰陽偏衰包括陰偏衰(陰虛)和陽偏衰(陽虛),指陰或陽低於正常水平的病理變化。《素問·調經論》指出:“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由於陽虛,不能制約陰寒,可出現虛寒徵象,即陽消陰長,“陽虛則寒”;陰虛,無力制約陽,可出現虛熱徵象,即陰消陽長,“陰虛則熱”。
陰陽互損指體內的正氣,特別是陰液與陽氣之間的病理關係,包括陰損及陽和陽損及陰。陰陽互損體現了陰陽互根互用的關係。陰陽互損的最終表現為“陰陽俱損”、“陰陽兩虛”。
陰陽轉化指陰陽失調所表現出的病理現象,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中的“重寒則熱,重熱則寒”、“重陰必陽,重陽必陰”就是說明這類病理情況。
在決定治療原則和臨床用藥時,中醫學也是以陰陽學說作為指導的。如對於陽邪過盛所致的實熱證,以熱者寒之的原則用寒涼藥物清熱;對於陰盛所致的寒實證,則應以寒者熱之致的實熱證,以熱者寒之的原則用寒涼藥物清熱;對於陰盛所致的寒實證,則應以寒者熱之的原則用溫熱葯來祛寒。而對於陰虛所致的虛熱證,要以滋陰葯以補虛;對於陽虛引起的虛寒證,則要以溫陽葯以補陽。在陰陽兩虛的情況下,就必須陰陽兩補。
《黃帝內經》: “ 陰陽四時者,萬物之終始也,死生之本也。逆之則災害生,從之則苛疾不起 …… 從陰陽則生,逆之則死。 ” 這就可以看出陰陽對人體強弱壽夭的直接影響。不過中國醫藥學理論所理解的陰陽平衡並非一種絕對的平衡,而是一種充滿矛盾的特殊運動的平衡。《素問 · 六微旨》中就提出了 “ 升降出入,無器不有 ” 的觀點,意思是說,世間萬物,包括健康的 “ 平人 ” 在內,它的平衡都是運動過程中的一種相對靜止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