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傳
一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 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 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 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 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也,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 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 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 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隨, 故受之以隨。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 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 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 也。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 上反下,故受之以復。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 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 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麗,故受 之以離;離者麗也。
二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 有萬物,然後有男女; 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 然後禮儀有所錯。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 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 遁者退也。 物不可終遁,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傷也。 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 睽;睽者乖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終難,故受之 以解;解者緩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 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 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 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謂 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 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 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進必有所歸, 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 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 受之以兌;兌者說也。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 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 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