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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音希聲:《周易》內涵寶藏之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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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常用”無招勝有聲“來形容某位武者已經達到了超越普通高手的境界,諸如令狐沖之獨孤九劍,張無忌之乾坤大挪移。因為他們雖然會有”招式“,已經說不清這些招式是用來攻擊還是來防禦對手,已經超越了對手或者常規武者眼力所能達到的境界。

  同樣,作為中國傳統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周易》,其內部所蘊含的除開深刻哲學思想外,同樣蘊藏了其它很多值得研究者花費一生精力剖析的人文結晶。而其中蘊含的法治思想,就成為了很長時間中國歷史文化中不斷折射和閃現的重要組成。其間包含了多處關於法律問題的論述,還有訟與噬嗑兩卦專門討論法律問題。

  

  第一:君權神授思想

  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最集中體現,而這種體現,首先表現在立法權上。中國古代鼓吹“君權神授”,“君權神授”必然要求君主為立法的主體,人民沒有立法權,也沒有司法權,法律面前不平等,與之相應的是專制,“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正是這種意思的集中表達。《易傳》的根本思想是專制,“法自君出”就成為題中應有之意,所以《易傳》中反而沒有對此加以論述。

  第二:“刑罰清”與“刑罰中”

  豫卦的下體是坤,上體是震;坤的性質為順,震的性質為動。上下結合形成順與動的特點,而順是動的前提條件。自然界的日月星辰、晝夜交替、四時更替,都是按照一定的順序先後出現的,這才保證了自然界的正常運轉;人類社會是自然界的必然產物,法律的實施也要依此而行。這應該是自然法思想的最早表述,不過,近代自然法思想的出發點是強調一切權利來自於自然,《周易》強調“法權君出”,與人們所講的自然法完全不同,而是從司法的角度,要求各級官員應仿效自然界的運行特點來執法。

  第三:明罰敕法與明慎用刑

  噬嗑“大象”:“先王以明罰敕法。”這是從立法的角度講的,因為要實現“明罰清”與“明罰中”,前提是“明罰敕法”。也就是成文法或法律的公開化問題,把定罪與量刑以成文的形式固定下來,並公之於眾,使天下民眾清楚明白,知道其可為與不可為之事,盡可能不觸犯法律;即使觸犯法律,也因為有明文規定而定罪量刑適中,民心折服。以盡量避免執法者的主觀隨意性,显示法律的公正性。所以,“明罰敕法”的重點不在於罰,在敕不在法;在於育民教民,不在於制民刑民,與法家的思想根本不同。這是“為政以德”的延續,主張德教為先,先教后刑,德主刑輔。

  第四:息訟思想

  《周易》中專門有一卦———“訟”講訴訟問題的,但卦義卻不鼓勵人們爭訟,更不教人們如何取得訴訟的勝利。作為一個忠實誠信的人,即使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和委屈,也應保持內心平靜,戒驕戒躁,能不訴訟就不訴訟;如果迫不得已非要訴諸法律時,也要保持冷靜,不可採取過激行為,只有這樣,才能最終獲吉。“終凶”,卦中指上九,上九有終極其訟之象,也就是說,把官司徹底打到底的意思,這種行為無論勝訴還是敗訴,皆凶;在《周易》看來,無訟為最理想境界,雖有爭訟出現,但經過調解而平息爭訟也不錯,不聽勸解把訴訟進行到底最不好。“利見大人”,需由有德有威望的大人物聽訟———即由德才兼備的法官斷案,才能息訟;“不利涉大川”,大川是大險大難,這是說,當某人陷入爭訟的旋渦時,不可涉險其它危險之事,因為此時的人心浮氣躁,運時不佳,涉險其它,很容易出其它問題;“君子以做事謀始”,與“終凶”對應,從另一個角度告戒人們,與其爭訟不止,不如一開始就謹慎從事,理順各種關係,從根本上杜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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