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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日,相信大家都被一條消息刷屏了,南昌發現的海昏侯墓的主槨室的發掘工作開始了,隨着發掘工作的進行,一件件驚世寶藏相繼出土,數不盡的金銀財寶昭示着這位侯爺生前的榮華富貴。
圖為海昏侯墓出土的黃金堆(滿滿的土豪氣息)
那麼,究竟海昏侯是何許人也,這個足以改變歷史的驚世大墓又經歷了什麼呢?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介紹,海昏侯,和他的驚世大墓!!!
誰是海昏侯?
海昏侯,原名劉賀。
別稱:漢廢帝、昌邑王生卒年:公元前92年—公元前59年
沒錯就是左邊畫像里這個青年,
此人身世極為顯赫而且運氣極好,漢武大帝劉徹之孫,正經皇室血統,而且年紀輕輕的他因為叔叔漢昭帝駕崩且膝下無子,意外成為大漢天子!
可惜好景不長,只當了27天的皇帝就被廢了,史稱“漢廢帝”(聽起來好像慘慘的)
一般這種時候,大家腦海里想到的肯定是,少年皇帝,無奈權臣當道,宮廷鬥爭,慘遭罷黜。可是這位小哥的情況比較特殊。。。
他是一位頂級紈絝子弟,自從進京即位以來,劉賀天天跟自己帶來的小跟班飲酒作樂,淫戲無度,即位27天內,就幹了1127件荒唐事Σ(°△°|||),將皇宮鬧得烏煙瘴氣。據《漢書·霍光金日磾傳》記載:"(劉賀)受璽以來二十七日,使者旁午,持節詔諸官署徵發,凡千一百二十七事。"(從他墓里滿滿的土豪氣息我覺得這是真的)
然後他老人家就被罷黜並貶到了江西當海昏侯,然而當海昏侯還不老實,亂說話,於是又被削了封邑,最後憤慨而死。
這樣也能撿回老命當王爺,真的不知道他在氣什麼。。。
海昏侯之墓
發掘歷程
·2011年:村民發現有人盜墓,上報國家
·2011年~2015年10月:完成墓園、3座祔葬墓、主墓藏閣和1座陪葬車馬坑的清理工作
·2015年11月14日上午9時:正式發掘主槨室儀式啟動
·2015年11月14日:主槨室中部、西側室和東側室南部進行清理,表層隨葬文物亮相
·2015年11月18日:主棺表層及周邊淤泥進行清理,並繼續提取主槨室中部、西側室和東側室南部文物。
傲人的儲存量
出土文物上萬件,五銖錢10餘噸(尼瑪錢按噸算。。。)10餘枚馬蹄金,和2盒金餅。
畫面過於壯觀,不便一一列舉,樂意尋找視覺刺激可自行百度。
海昏侯墓或找到失傳1800年論語特別篇
重大消息,海昏侯墓失傳論語!近日據專家考證,海昏侯劉賀墓出土有竹書《論語·知道》篇。大家今天看到的《論語》是張侯之後用《魯論》和《古論》形成的版本,但是《齊論》到漢魏的時候就失傳了,專家稱,《論語》中發現《知道》篇,很可能屬於《論語》的《齊論》版本,如果完全釋讀出來,將是一個重大的發現。網友稱:語文課本又要加課啦!
據中國江西網報道,近日,記者獲悉,據專家考證,南昌西漢海昏侯劉賀墓出土有竹書《論語·知道》篇。專家稱,《論語》中發現《知道》篇,很可能屬於《論語》的《齊論》版本,如果完全釋讀出來,在整個學術界將是一個非常重大的發現。
據了解,海昏侯墓目前共出土了一萬件(套)文物,竹簡有五千多枚。其中已發現的有《論語》、《史記》、《醫經》、《孝經》、《醫書》以及築墓的賦等。南昌西漢海昏侯墓考古領隊楊軍表示,《論語》在古代有三個版本——《古論》、《魯論》和《齊論》。
談隨葬品繼承
隨着網劇“盜墓筆記”及年度大片“尋龍訣”熱播,國內興起了墓葬文化熱,而此時正恰逢世紀大墓西漢海昏侯墓考古挖掘,又將這股熱潮推向了頂峰。然而有意思的是,有人拿着族譜說是海昏侯嫡傳後人,要求繼承墓內財產。當然這種事情以前也時有發生,涉及這麼幾個概念隨藏品、文物、埋藏物、遺產以及其歸屬問題?對於海昏侯後人來說,有幾個問題要首先明確,第一,通過真實的族譜能否確認是海昏侯後人;第二,就算確認是海昏侯後人后,能否繼承墓穴的財產。我給海昏侯後人的答案是不能?為什麼呢?
要明確海昏侯是王侯墓穴,根據法律規定古代皇家的財產就是國有資產,這些財產當然應歸國家所有。對於在皇陵、大貴族等與國家利益密切相關的墓葬中的隨葬品,當然應收歸國家所有;這好比清東陵、西陵的是清朝的東西,難道愛新覺羅家族後人可以說這個我家祖墳,可以繼承裏面財產?這個要求肯定無法滿足,畢竟於理不合、於法無據。
普通人的祖墳中的物品能繼承嗎?那就要區分隨葬品、文物、埋藏物、遺產等幾個法律概念了,不同的概念引發的法律後果不同,適用法律也當然不同。
所謂隨葬品,是指個人所有並隨同安葬者一起放入墓穴里的物品。
所謂文物,一般是指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遺物、遺迹。
廣義上埋藏物的意思是不論藏於何處,只要是它藏於動產或不動產中,並不知其所有人的,都為埋藏物。
所謂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
可以看出,隨葬品是個大概念,隨葬品可能是文物、也可能是文物、也可以是埋藏物、還可以是遺產。要解決隨葬品的歸屬問題,先決條件是要對隨葬品的性質在法律上做出定性。
一、如何界定隨葬品是不是文物?
界定隨葬品是不是文物要由有關部門對出土的隨葬品進行鑒定,如果屬於文物,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收歸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或者按第六條規定“歸屬於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也受法律保護。”,或第五十條規定“民間也可以收藏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文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也規定“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收藏文物,其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等相關規定私人所有;當然如果不屬於文物,應當作為私有財產歸其所屬家族的後人所有。
二、出土的隨葬品是不是埋藏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第五十一條規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歸國家所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從以上立法可以看出,其立法的核心精神在於埋藏物如果沒主人的歸國家;有主人的若是文物歸國家;有主人不是文物可以歸私人所有,由其法定繼承人合法繼承。
三、出土的隨葬品是不是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認定隨葬品是文物,需要有關部門進行鑒定;如果認定隨葬品是遺產,現行法律還沒有此規定,要根據法律精神類推。筆者認為,審理案件有法律按法律,沒有法律按法規,沒有法規按政策,沒有政策從習慣。從民事原則上講,法無禁止即自由。從尊重社會倫理和民間風俗和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的角度出發,應當認定隨葬品屬於遺產的範圍,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作出合理合法的處理。當然目前並沒制度規定,收繳文物後有無補償問題,或許這在以後的立法中會逐步完善。
當然如果涉及到合法繼承,那麼可能會引發宮斗大劇相當複雜,因為這裏涉及繼承中遺產範圍、繼承人的範圍、繼承的代際、涉外繼承、訴訟時效等問題,還需要考慮公序良俗和社會倫理等一系列複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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