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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智慧:關於象辭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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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經智慧:關於象辭之間的關係

  《易經》分為符號系統和卦、爻辭文字系統兩大部分。符號系統是由陰爻與陽爻(“一”),組成的六爻一卦的六十四卦象。它與卦名、卦爻辭之間有無邏輯的必然聯繫?歷來有木同的說法。

  傳統的看法認為,卦象與卦名、卦爻辭之間有着必然的聯繫。例如,《乾》卦初九爻辭說“潛龍,勿用”,意為龍處在潛伏階段,還沒用發揮作用。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初九爻乃《乾》卦初畫,又是陽爻(“一”)。“一”象徵著陽物,以龍為喻;初畫表示處於潛在的萌髮狀態。因此爻辭說“潛龍,勿用”。歷代易學家,從春秋時代的筮者,到淸朝時期的學者,他們都在努力探求卦爻象與卦名、卦爻辭間的內在聯繫或者通過對卦象的各種闡釋,或者通過對卦爻辭的註釋,.把卦爻象與卦爻辭結合和統一起來,以此論證《周易》不僅是神聖的典籍,而且是具有堯整而奧妙無窮思想體系的聖人之書。即使是被人稱作“掃象不談”的王藶其在《周易略例•明象篇》中也承認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仍然主張以象來取義。歷代每一家都想從文字、邏輯上把《周易》古經內容講解通楊,從而在歷史上形成了各種解易的流派,長期辯論不休•如果就解易學派而言,早在春秋時代的筮者,他們在解釋占筮時,就已經大不相同,或只取卦象,或只取卦辭,或既取卦象又結合卦辭,或既取卦辭又結合卦象。這在《左傳》、《國語》中有大a記載。選擇和剖析一些古代占筮的記載,無疑有助於我們更清楚地知曉古人是如何探求卦爻象與卦爻辭之間關係的。下面舉兩個事例說明:

  據《國語•晉語四》記載:“董因迎公於河,公問焉,曰:‘吾其濟乎?’對曰:‘臣筮之,得泰謹之八,曰:是謂天地配,亨,小往大來,今及之矣,何不濟之有?這裡是說,晉國公子重耳準備從避居之地秦國返回本國來奪取政權,•葷因便在黃河邊迎接他併為他演箅了一卦,得《泰》g卦。莆因便依據《泰》卦的卦象進行解說,認為此卦乾下坤上,乾為天,坤為時,意謂天氣在上升,地氣在下降,天地之氣正好相交,是萬物亨通的安泰景象I接着又根據《泰》卦卦辭“亨,小往大來”,說明時來運轉,從而推斷重耳受排擠迫害的流亡時代已經過去,萬事亨通,施展抱負的時代已經到來。董因在這裡是將卦象與卦辭結合起來,作為判斷吉凶禍福的依據。又如《左傳》僖公十五年記載:“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車敗,詰之。對曰:‘乃大吉也,三敗必獲晉君。其卦遇蠱g,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夫狐蠱,必其君也。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歲雲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實落材亡,不畋何待?’”這是說,秦穆公準備討伐晉國之前,他讓卜徒父佔了一卦,得《蠱》卦。《蠱》卦卦辭是“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曰。”卜徒父據此斷定秦國出師大吉。而事實上,秦國出師不利,“涉河,侯車敗”。為此,秦穆公責問卜徒父因由。卜徒父只好先用另一種《易經》版本上的卦辭“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來證實他所提出的“三敗必獲晉君”的判斷確有根據;並結合卦象,給以說明。《蠱》卦B從卦象看,是巽=下艮三上,巽為風,,艮為山,這象徵風正在吹着山。從當時已經是秋天氣候看,正是風起而山上樹木的果實紛紛恥落下來的時候,給人們提供了便於砍伐木材的好機會。這也正象徵秦國征伐晉國,犹如風吹山樹,落恭弘=叶 恭弘蕭蕭,雖在征途之中有曲折,但最終必定能打敗晉國。這是把卦辭同卦象結合起來,作為判斷吉凶禍搞的根據。'

  從上述古人對卦爻象與卦爻辭的分析看,他們是通過卦爻象所象徵的物象,把卦爻象與卦爻辭聯繫起來分析和推測亊物的吉凶,這樣就把所取物象看成是卦爻象與卦爻辭之間聯繫的紐帶,從而形成了卦爻象與卦爻辭是有必然聯繫的重要觀點。如果我們考查《易傳》對《易經》的解釋,就會更淸楚地看到這一方法的運用。《易傳》中,講象數,也講義理,其目的就在於說明卦爻象與卦爻辭之間的內在關係。

  近代許多學者則提出了與傳統觀點相反的看法,認為《易經》起源於卜筮之法,其卦爻辭原本是筮辭,某卦象系之於某種筮辭,是出於所佔之事,而所佔之事往往是多方面的,筮得同一卦象,是揉蕾的結果,如同後來抽籤算命一樣,出於偶然,因此,筮辭和卦象之間沒有邏輯的聯繫。指出那種認為所佔之事與卦象之間存在着必然聯繫正是受了筮法的矇騙。再就《易經》的結構來說,有些卦爻辭的編排與其卦象可能有某種聯繫,如《乾》卦等,但這種聯繫是出於編者的安排,且在《易經》全書中所佔的比例不大。同時,如果認為每一卦爻象與其卦爻辭之間都存在必然的邏輯聯繫,f那麼既無法解釋有的爻辭重複的現象,又無法說明有些爻辭前後矛盾的問題。

  因此,從總體上看,卦象和卦爻辭並沒有必然的邏輯聯繫。但個別地看,也有些卦爻象與卦爻辭有着某種關係。例如,統觀《易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我們可以發現,凡是比擬以物時,初爻辭大都取象於物之下;反之,上爻之辭大都取象於物之上>如《乾》初九、《坤》初六、《屐》初九、《泰》初九、《噬嘍》初九、《賁》初九、《剝》初六、《大過》初六、《坎》初六、《咸》初六、《遁》初六、《困》初

  六、《井》初六、《既濟》初九等爻辭中,分別提到“潛”、

  “履”、“茅”、“趾”、“足”、“籍”(墊〉、“坎萏”<陷入重坑〉、

  “拇”、“尾”、“臀”、“井泥”(井水泥濁)、“輪”等,就是取象於物之下者;而《乾》上九、《比》上六、《大有》上九、《噬嗑》上九、《大過》上六、《咸》上六、《晉》上九、《解》上六、《鼎》上九、《旅》上九等爻辭中,分別提到“充”、“首”、“天”、“耳”、“頂”(頭頂)、“紳8(腮幫子)

  “角”、“髙墉”(城牆>、“鉉”(鼎的兩耳)、“巢”等,就是取象於物之上者。在《周易》經文中出現這種情況,恐怕絕非偶然的巧合。又如《易經》還有些卦象,雖說是取一物為象,但隨着其爻位的變化,取象的部位是隨之而變化的0如《咸》卦象S,下艮EE上兌其義為傷,從初六、六二、九三、九

  四、九五,上六爻辭都講身體受了傷,隨着爻位由初六到上六的變化,其身體所傷部位的取象依次由人體之下而上排列,即從“拇”(足大指\—“腓”(腿肚子)—“股”(大腿)—“滕”(背肉)—“輔頰舌”(腮與舌),《乾》卦象下乾上乾,取象龍,從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上九,隨着爻位由下而上的變化,取象龍的位置也由“潛”->“見”4“躍“飛”4“亢”逐步上升。據此,我們認為《繫辭》所指出“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的說法,是有一定根據的。《易經》作者當初編撰卦爻辭時,或許正是通過觀象之後,或“擬諸其形容”而出辭,或“象其物宜”而吐語。但這隻是《易經》編者的意圖或某種嘗試,實際上並未將此種意圖貫通於六十四卦和三百八十四爻之中。就乾卦爻辭說,九三爻取君子之象,未取龍象,即是一證。就咸卦九四爻辭說,未取人體之象,又為一證。正因為如此,關於象辭之間的關係,在易學史上展開了長期的辯論,形成象數學派和義理學派的對立,也由此形成調和兩派的觀點,企圖解釋象辭相應之理。有的提出各種解易的體例,作為補充;有的互相責難,起了促進易學繁榮的作用。

  另外,就《易經》體繫結構來說,編者藉助於占筮的特殊結構,對筮辭進行了加工整理和安排,使筮辭按照六十四卦卦象、三百八十四爻爻象的體系編成了一個完整的系統。這樣,編者不僅一方面將一些在內容上有某些關聯,甚至將毫不相干的筮辭按照卦爻辭由下而上的順序編排在一起,以便使人們將卦爻象與卦爻辭聯繫起來思考I另一方面,由於編排形式上的系統性帶有宗教巫術性質,編者試圖通過卦爻象和筮辭的某種組合,來預測鬼神所昭示的吉凶耦搞,因此,就《易經》全書的邏輯結構來說,並未成為一嚴密的理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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