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名句:《易經》的基本觀念一象、數、辭、義
《易經》的基本觀念一象、數、辭、義在《易經》中含有許多特定的觀念一象、數、辭、義。這些觀念只是隱藏在卦爻象和卦爻辭中,還沒有形成範疇,但有助於我們認淸和把握《易經》的整體思想脈絡。
“象”觀念
我們首先說“象”。何謂“象”?易傳《繫辭下》說:“象也者,像此者也。”象就是指形象、象徵。象作為《周易》的觀念,照後來的解釋,其義有三:①指《易經》中的八卦、六十四卦卦形及三百八十六爻爻形,即所謂卦爻象,如EE、E、H、義等為卦象,一,一為爻象,②指八卦所象徵的事物,如乾卦E象取物象為天、坎卦三象取象為水等;③指卦爻辭中所說的具體事物,如乾卦爻辭中說的“龍”,坤卦辭中說的“牝馬”等。以上三種含義,見於《周易》者,指卦爻象和卦爻辭中講的物象,第二種含義為後來的解釋。象的特徵是可以感知,有形象可見,特別是卦爻的圖象,乃《周易》一書的一大特徵,被看成是吉凶的象徵,進而被看成是一切事物的象徵,形成為一種符號系統的體系。’
“數”觀念
《易經》中不僅有象,而且有數。所謂數,又稱“易數”,是指《易經》和筮法中數的觀念。數有三類:其一,占筮是通過數的計算來進行的,最後導出七、八、九、六之數,以定一爻之象。此種數被稱為筮數。其二,為陰陽之數,即以奇數表示陽爻,以偶數表示陰爻;此即《易經》中明爻稱六,陽爻稱九,•六和九又來源於筮數。其三,為爻位之數,一卦六畫由下向上數,初畫稱初,二畫稱二,三畫稱三,四畫稱四,五畫稱五,六畫稱上。
在占筮過程中,數起若重要的作用,通過揲筮方能得出一卦之象,依其象方能推測吉凶。不僅如此,數變還會引起爻變和卦變•總之,•《易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每卦、爻都可解釋為數,每卦、爻都是由一個確定的數演變而成。
數和象有着密切的關係,二者不可分割,故後人又稱《易經》為象數之書,進而將象和數看成是解釋世界的重要範疇。
“辭”觀念
《易經》除了符號系統外,還有文字系統。而文字系統就是筮辭。“辭”的觀念表現在以言辭表達所佔之亊的吉凶上。
無論是卦辭還是爻辭,都是用來解釋或說明卦爻象的,是為了使卦爻象的象徵意義更好地被人領悟,它給人們理解這個卦或爻限定了範圍,指定了方向。例如,《訟》卦匿,其卦辭說:“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窒”借為“侄”,懼。“惕”,警惕。其意是說,佔到此卦,戰爭中有所俘虜,但須戒懼蝥惕,防止俘虜逃跑,其過程是中段吉,終段凶;利於見大人,不利於渡大河。其初六交辭說:“不永所V,小有言,終吉。”“永”,久。“不永所事”,指從亊未久而中止。“言”,譴責。是說,佔到此爻,所做的事件中止,將小受他人的譴責,但結果是吉利的。
由於《易經》卦、爻象是為了显示人事的吉凶休咎的,以此而推論,作為卦、爻象解說的卦辭和爻辭,其基本的功能和作用也是斷占而辨析人亊的吉凶。古時“辭”具有“斷”的意思。後來《易傳》解釋說:“辨吉凶者,存乎辭。……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認為人亊吉凶的辨別,完全可從卦辭和爻辭的文字中尋求,卦、爻辭的含義,有險有易,但都在指示各卦、爻象變化的趨向。
“義”觀念
《易經》中所謂“義”,是指象、數、辭中所蘊含的意義和道理。就卦爻象說,乾之名為乾,照後來的解釋,其義為剛健;坤之名坤,其義為柔順,乾象二爻為陽爻居陰位即偶數二位,又居下卦之中位,其義則為中正。就卦爻辭說,其所說的事和物象又有其內在的義理,如乾卦初九爻辭說“潛龍勿用”,其中含有潛藏勿動之義理。象、卦辭都是有形有象的,而義是無形無象的,但通過象、數、辭表現出來。具體說,就是卦、爻象依賴於卦、爻符號的暗示,而卦、爻辭則藉助於文字的描述,二者相互照應,共同來喻示諸卦、諸爻的義理。此種關係,後人稱之為象義和言義關係。探討二者的關係,成為歷代易學的重大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