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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寶曰:陰氣之始,婦德之常,故稱“元”。與乾合德,故稱“亨”。行天者莫若龍,行地者莫若馬,故乾以龍繇,坤以馬象也。坤,陰類,故稱“利牝馬之貞”矣。
虞翻曰:謂陰極陽生,乾流坤形,坤含光大,凝乾之元,終於坤亥,出乾初子,品物咸亨,故“元亨”也。坤為牝,震為馬,初動得正,故“利牝馬之貞”矣。
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
盧氏曰:坤,臣道也、妻道也。后而不先,先則迷失道矣,故曰“先迷”。陰以陽為主,當后而順之,則利。故曰“后得主,利”。
《九家易》曰:坤為牝,為迷。
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崔覲曰:妻道也。西方坤兌,南方巽離,二方皆陰,與坤同類,故曰“西南得朋”。東方艮震,北方乾坎,二方皆陽,與坤非類,故曰“東北喪朋”。以喻在室得朋,猶迷於失道;出嫁喪朋,乃順而得常。安於承天之正,故言“安貞吉”也。 《彖》曰:至哉坤元,
《九家易》曰:謂乾氣至坤,萬物資受而以生也。坤者純陰,配乾生物,亦善之始,地之象也,故又嘆言至美。
萬物資生,
荀爽曰:謂萬一千五百二十策,皆受始於乾,由坤而生也。策生於坤,猶萬物成形,出乎地也。
乃順承天。
劉瓛曰:萬物資物於地,故地承天而生也。 坤厚載物,
蜀才曰:坤以廣厚之德,載含萬物,無有窮竟也。
德合無疆。
蜀才曰:天有無疆之德,而坤合之,故雲“德合無疆”也。
含宏光大,
荀爽曰:乾二居坤五為含,坤五居乾二為弘,坤初居乾四為光,乾四居坤初為大也。
品物咸亨。
荀爽曰:天地交,萬物生,故“咸亨”。
崔覲曰:含育萬物為弘,光華萬物為大,動植各遂其性,故言“品物咸亨”也。 牝馬地類,行地無疆,
侯果曰:地之所以含弘物者,以其順而承天也。馬之所以行地遠者,以其柔而伏人也。而又牝馬,順之至也。誡臣子當至順,故作易者取象焉。
柔順利貞。君子攸行。
《九家易》曰:謂坤爻本在柔順陰位,則利貞之。乾則陽爻來據之,故曰“君子攸行”。
先迷失道,后順得常。
何妥曰:陰道惡先,故先致迷失。后順於主,則保其常慶也。
西南得朋,乃與類行。
虞翻曰:謂陽得其類,月朔至望,從震至乾,與時偕行,故“乃與類行”。
東北喪朋,乃終有慶。
虞翻曰:陽喪滅坤,坤終復生,謂月三日震象出庚,故“乃終有慶”。此指說易道陰陽消息之大要也。謂陽月三日,變而成震,出庚。至月八日成兌,見丁。庚西丁南,故“西南得朋”。謂二陽為朋,故兌“君子以朋友講習”。《文言》曰:敬義立而德不孤。《彖》曰:乃與類行。二十九日,消乙入坤,滅藏於癸,乙東癸北,故“東北喪朋”。謂之以坤滅乾,坤為喪故也。
馬君雲:孟秋之月,陰氣始著,而坤之位,同類相得,故“西南得朋”。孟春之月,陽氣始著,陰始從陽,失其黨類,故“東北喪朋”。失之甚矣。而荀君以為陰起於午,至申三陰,得坤一體,故曰“西南得朋”。陽起於子,至寅三陽,喪坤一體,故曰“東北喪朋”。就如荀說,從午至申,得坤一體,故曰“西南得朋”。陽起於子,至寅三陽,喪坤一體,故曰“東北喪朋”就如荀說,從午至申,經當言南西得朋;子至寅,當言北東喪朋。以乾變坤,而言喪朋,經以乾卦為喪耶?此何異於馬也。
安貞之吉,
虞翻曰:坤道至靜,故“安”;復初得正,故“貞吉”。
應地無疆。
虞翻曰:震為應。陽正於初,以承坤陰;地道應,故“應地無疆”。
《象》曰:地勢坤,
王弼曰:地形不順,其勢順。
宋衷曰:地有上下九等之差,故以形勢言其性也。
君子以厚德載物。
虞翻曰:勢,力也。君子謂乾陽,為德動。在坤下,君子之德車。故“厚德載物”。老子曰:勝人者有力也。
初六:履霜,堅冰至。
干寶曰:重陰,故稱六。剛柔相推,故生變。占變,故有爻。《系》曰:爻者,言乎變者也。故《易》、《繫辭》皆稱九、六也。陽數奇,陰數偶,是以乾用一也。坤用二也。陰氣在初,五月之時,自姤來也。陰氣始動乎三泉之下,言陰氣之動矣。則必至於履霜,履霜則必至於堅冰,言有漸也。藏器於身,貴其俟時,故陽有潛龍,戒以“勿用”。防禍之原。欲其先幾,故陰在三泉,而顯以履霜也。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九家易》曰:霜者,乾之命也。堅冰者,陰功成也。謂坤初六之乾四,履乾命令而成“堅冰”也。此卦本乾,陰始消,陽起於此爻,故“履霜”也。馴,猶順也,言陽順陰之性,成堅冰矣。初六始姤,姤為五月。盛夏而言堅冰,五月陰氣始生地中,言始於微霜,終至堅冰,以明漸順至也。
六二:直方大。
荀爽曰:大者,陽也。二應五,五下動之,則應陽出,直布陽於四方。
不習無不利。
荀爽曰:物唱乃和,不敢先有所習。陽之所唱,從而和之,“無不利”也。干寶曰:陰氣在二,六月之時,自遁來也。陰出地上,佐陽成物,臣道也,妻道也。臣之事君,妻之事夫,義成者也。臣貴其直,義尚其方,地體其大,故曰“直方大”。士該九德,然後可以從王事;女躬四教,然後可以配君子。道成於我,而用之於彼。不妨以仕舉為政,不妨以嫁學為婦。故曰“不習無不利”也。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
《九家易》曰:謂陽下動,應之,則直而行,布陽氣於四方也。
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干寶曰:女德光於夫,士德光於國也。
六三:含章可貞。
虞翻曰:貞,正也。以陰包陽,故“含章”。三失位,發得正,故“可貞”也。
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虞翻曰:謂三已發成泰,乾為王,坤為事,震為從,故“或從王事”。地道無成而有終,故“無成有終”。
干寶曰:陰氣在三,七月之時,自否來也。陽降在四,三公位也。陰升在三,三公事也。上失其權,位在諸侯。坤體既具,陰黨成群。君弱臣強,戒在二國。唯文德之臣,然後可以遭之,運而不失其柔順之正。坤為文,坤象既成,故曰“含章可貞”。此蓋平襄之王垂拱以晉鄭之輔也。苟利社稷,專之則可,故曰“或從王事”。遷都誅親,疑於專命,故亦或之。失后順之節,故曰“無成”。終於濟國安民,故曰“有終”。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
崔覲曰:陽命則發,非時則含也。
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干寶曰:位彌高,德彌廣也。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
虞翻曰:括,結也。謂泰反成否。坤為囊,艮為手,巽為繩,故括囊在外多咎也。得位承五,繫於包桑,故“無咎”。陰在二多譽,而遠在四,故“無譽”。
干寶曰:陰氣在四,八月之時,自觀來也。天地將閉,賢人必隱,懷智苟容,以觀時釁,此蓋甯戚、籧瑗與時卷舒之爻也。不艱其身,則無咎。功業不建,故無譽也。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盧氏曰:慎言則無咎也。
六五:黃裳,元吉。
干寶曰:陰氣在五,九月之時,自剝來也。剝者,反常道也。黃,中之色。裳,下之飾。元,善之長也。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陰登於五,柔居尊位,若成昭之主,周霍之臣也。百官總已,專斷萬機,雖情體信順,而貌近僣疑,周公其猶病諸。言必忠信,行必篤敬,然後可以取信於神明,無尤於四海也。故曰“黃裳,元吉”也。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王肅曰:坤為文,五在中,故曰“文在中也”。
干寶曰:當總已之任,處疑僣之間,而能終元吉之福者,由文德在中也。
上六:龍戰於野,
荀爽曰:消息之位,坤在於亥。下在伏乾,為其兼於陽,故稱“龍”也。
其血玄黃。
《九家易》曰:實本坤體,未離其類,故稱“血”焉。血以喻陰也。玄黃,天地之雜,言乾坤合居也。
侯果曰:坤,十月卦也。乾位西北,又當十月。陰窮於亥,窮陰薄陽,所以戰也。故《說卦》雲“戰乎乾”是也。六稱龍者,陰盛似龍,故稱“龍”也。
干寶曰:陰在上六,十月之時也。爻終於酉,而卦成於乾。乾體純剛,不堪陰盛,故曰“龍戰”。戌亥,乾之都也,故稱“龍”焉。陰德過度,以逼乾戰。郭外曰郊,郊外曰野。坤位未申之維,而氣溢酉戌之間,故曰“於野”。未離陰類,故曰“血”。陰陽色雜,故曰“玄黃”。言陰陽離則異氣,合則同功。君臣夫妻,其義一也。故文王之忠於殷,抑參二之強,以事獨夫之紂。蓋欲彌縫其闕。而匡救其惡,以祈殷命,以濟生民也。紂遂長惡不悛,天命殛之。是以至於武王,遂有牧野之事,是其義也。
《象》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干寶曰:天道窮,至於陰陽和薄也。君德窮,至於攻戰受誅也。柔順窮,至於用權變矣。
用六:利永貞。
干寶曰:陰體其順,臣守其柔。所以秉義之和,履貞之干。唯有推變,終歸於正。是周公始於負扆南面,以光王道,卒於復子明辟,以終臣節,故曰“利永貞”也。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侯果曰:用六,妻道也,臣道也,利在長正矣。不長正,則不能大終陽事也。
《文言》曰:
何妥曰:《坤·文言》唯一章者,以一心奉順於主也。
坤至柔,
荀爽曰:純陰至順,故“柔”也。
而動也剛,
《九家易》曰:坤一變而成震。陰動生陽,故“動也剛”。
至靜而德方,
荀爽曰:坤性至靜,得陽而動,佈於四方也。
后得主而有常,
虞翻曰:坤陰,先迷后順,得常。陽出初,震為主,為常也。
含萬物而化光。
干寶曰:光,大也。謂坤含藏萬物,順承天施,然後“化光”也。
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荀爽曰:承天之施,因四時而行之也。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虞翻曰:謂初。乾為積善,以坤牝。陽滅出復,震為餘慶,謂“東北喪朋”,乃終有慶也。
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虞翻曰:坤積不善,以臣弒君,以乾通坤,極姤生巽,為餘殃也。
案:聖人設教,理貴隨宜,故夫子先論人事,則不語怪力亂神,絕四毋必。今於易象,闡揚天道,故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者:以明陽生陰殺,天道必然。理國修身,積善為本。故於坤爻初六,陰始生時,著此微言,永為深誡。欲使防萌杜漸,災害不生,開國承家,君臣同德者也。故《繫辭》雲: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是其義也。
臣弒其君子弒其父,
虞翻曰:坤消至二,艮子弒父。至三成否,坤臣弒君。上下不交,天下無邦。故子弒父,臣弒君也。
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
虞翻曰:剛爻為朝,柔爻為夕;乾為寒,坤為暑,相推而成歲焉。故“非一朝一夕”,所由來漸矣。
由辯之不早辯也。
孔穎達曰:臣子所以久包禍心,由君父不早辯明故也。此文誡君父防臣子之惡也。
《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荀爽曰:霜者,乾之命令。坤下有伏乾,履霜堅冰,蓋言順也。乾氣加之,性而堅,象臣順君命而成之。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虞翻曰:謂二。陽稱直。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故“直其正”。方為辟,陰開為方。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故“方其以也”。
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
虞翻曰:陽息在二,故“敬以直內”。坤位在外,故義以方外。謂陽見兌丁,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故德不孤。孔子曰:必有鄰也。
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荀爽曰:直方大,乾之唱也。不習無不利,坤之和也。陽唱陰和,而無所不利,故“不疑其所行也”。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
荀爽曰:六三陽位,下有伏陽。坤陰卦也。雖有伏陽,含藏不顯。以從王事,要待乾命,不敢自成也。
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
翟元曰:坤有此三者也。
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宋衷曰:臣子雖有才美,含藏以從其上,不敢有所成名也。地得終天功,臣得終君事,婦得終夫業,故曰“而代有終也”。
天地變化,草木蕃。
虞翻曰:謂陽息坤成泰。天地反,以乾變坤,坤化升乾,萬物出震,“故天地變化,草木蕃”矣。
天地閉,賢人隱。
虞翻曰:謂四。泰反成否,乾稱賢人。隱藏坤中,以儉德避難,不榮以祿,故“賢人隱”矣。
《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
荀爽曰:六四陰位,迫近於五,雖有成德,當括而囊之,謹慎畏敬也。
孔穎達曰:括,結也。囊,所以貯物,以譬心藏智也。閉其智而不用,故曰“括囊”。不與物忤,故“無咎”。功名不顯,故“無譽”也。
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
虞翻曰:謂五。坤息體觀,地色黃,坤為理。以乾通坤,故稱“通理”。五正陽位,故曰“正位”。艮為居,體謂四支也。艮為兩肱,巽為兩股。故曰“黃中通理,正位居體”。
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
虞翻曰:陽稱美,在五中四支。謂股肱。
發於事業,
《九家易》曰:天地交而萬物生也。謂陽德潛藏,變則發見。若五動為比,乃事業之盛。
美之至也。
侯果曰:六五以中和通理之德,居體於正位,故能美充於中。而旁暢於萬物,形於事業,無不得宜,是“美之至也”。
陰疑於陽,必戰。
孟喜曰:陰乃上薄,疑似於陽,必與陽戰也。
為其兼於陽也,故稱龍焉。
《九家易》曰:陰陽合居,故曰“兼”。陽謂上六,坤行至亥,下有伏乾,陽者變化,以喻龍焉。
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
荀爽曰:實本坤卦,故曰“未離其類也”。血以喻陰順也。
崔覲曰:乾坤交會,乾為大赤,伏陰柔之,故“稱血焉”。
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
荀爽曰:消息之卦,坤位在亥,下有伏乾,陰陽相和,故言“天地之雜也”。
天玄而地黃。
王凱沖曰:陰陽交戰,故血玄黃。
荀爽曰:天者陽,始於東北,故色玄也。地者陰,終於西南,故色黃也。
《序卦》曰: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萬物之始生也。
崔覲曰:此仲尼序文王次卦之意也。不序乾坤之次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二生萬物。則天地之次第可知,而萬物之先後宜序也。萬物之始生者,言剛柔始交,故萬物資始於乾,而資生於坤。
(震下坎上)。屯:元、亨、利、貞。
虞翻曰:坎二之初,剛柔交震,故“元、亨”;之初得正,故“利、貞”矣。
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虞翻曰:之外稱往。初震得正,起之欲應,動而失位,故“勿用有攸往”。震為侯,初剛難拔,故利以建侯。老子曰:善建者,拔也。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
虞翻曰:乾剛坤柔,坎二交初,故“始交”。確乎難拔,故“難生”也。
崔覲曰:十二月陽始浸長,而交於陰,故曰“剛柔始交”。萬物萌芽,生於地中,有寒冰之難,故言“難生”。於人事,則是運季業初之際也。
動乎險中,大亨貞。
荀爽曰:物難在始生,此本坎卦也。
案:初六升二,九二降初,是剛柔始交也。交則成震,震為動也,上有坎,是動乎險中也。動則物通而得正。故曰“動乎險中,大亨貞”也。
雷雨之動滿形,
荀爽曰:雷震雨潤,則萬物滿形而生也。
虞翻曰:震雷坎雨,坤為形也。謂三巳反正,成既濟。坎水流坤,故“滿形”。謂雷動雨施,品物流形也。
天造草昧。
荀爽曰:謂陽動在下,造物於冥昧之中也。
宜建侯而不寧。
苟爽曰:天地初開,世尚屯難,震位承乾,故“宜建侯”。動而遇險,故“不寧”也。
虞翻曰:造,造生也。草,草創物也。坤冥為昧,故“天造草昧”。成既濟定,故曰“不寧”,言寧也。
干寶曰:水運將終,木德將始,殷周際也。百姓盈盈,匪君子不寧。天下既遭屯險之難,后王宜盪之以雷雨之政,故封諸侯以寧之也。
《象》曰:雲雷,屯。
《九家易》曰:雷雨者,興養萬物。今言屯者,十二月雷伏藏地中,未得動出。雖有雲雨,非時長育,故言屯也。
君子以經論。
荀爽曰:屯難之代,萬事失正。經者,常駐也。論者,理也。君子以經論,不失常道也。
姚信曰:經,緯也。時在屯難,是天地經論之日,故君子法之,須經論艱難也。
初九:盤桓,利居貞,利建侯。
虞翻曰:震起艮止,動乎險中,故“盤桓”。得正得民,“利居貞”。謂君子居其室,慎密而不出也。
《象》曰:雖盤桓,志行正也。
荀爽曰:盤桓者,動而退也。頓謂從二動,而退居初,雖盤桓,得其正也。
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荀爽曰:陽貴而陰賤,陽從二來,是以貴下賤,所以得民也。
六二:屯如邅如,
荀爽曰:陽動而止,故“屯如”也。陰乘於陽,故“邅如”也,
乘馬班加。
虞翻曰:屯邅盤桓,謂初也。震為馬作足,二乘初,故“乘馬”。班,躓也。馬不進,故“班如”矣。
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虞翻曰:匪非也。寇謂五。坎為寇盜,應在坎,故“匪寇”。陰陽德正,故“婚媾”。字,妊娠也。三失位,變復體離。離為女子,為大腹,故稱“字”。今失位為坤,離象不見,故“女子貞不字”。坤數十。三動反正,離女大腹。故十年反常乃字。謂成既濟定也。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
崔覲曰:下乘初九,故為之難也。
十年乃字,反常也。
《九家易》曰:陰出於坤,今還為坤,故曰“反常也”。陰出於坤,謂乾再索而得坎。今變成震,中有坤體,故言陰出於坤。今還於坤,謂二從初即逆,應五順也。去逆就順,陰陽道正,乃能長養,故曰“十年乃字”。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於林中,
虞翻曰:即,就也。虞謂虞人,掌禽獸者。艮為山,山足稱麓。麓,林也。三變體坎,坎為叢木。山下,故稱“林中”。坤為兕虎;震為麋鹿,又為驚走;艮為狐狼。三變禽走入林中,故曰“即鹿無虞,惟入林中”矣。
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虞翻曰:君子謂陽已正位。幾,近。舍,置。吝,疵也。三應於上,之應歷險。不可以往,動如失位。故“不如舍”之,往必吝窮矣。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
案:《白虎通》雲:禽者,何鳥?獸之總名,為人所禽制也。即此卦九五爻辭。王用三驅,失前禽,是其義也。
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崔覲曰:君子見動之微,逆知無虞,則不如舍,勿往。往則吝窮也。
六四:乘馬班如,
虞翻曰:乘,三也。謂三巳變坎,為馬,故曰“乘馬”。馬在險中,故“班如”也。或說乘初,初為建侯,安得乘之也。
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崔覲曰:屯難之時,勿用攸往。初雖作應,班如不進。既比於五,五來求婚。男求女,“往吉,無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
虞翻曰:之外稱“往”。體離,故“明也”。
九五:屯其膏,
虞翻曰:坎雨稱“膏”。《詩》雲:陰雨膏之,是其義也。
小貞吉,大貞凶。
崔覲曰:得屯難之宜,有膏澤之惠。謂與四為婚媾,施雖未光,小貞之道也,故“吉”。至於遠求嘉偶,以行大正,赴二之應,冒難攸往,固宜且凶。故曰“大貞凶”也。貞,正也。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虞翻曰:陽陷陰中,故“未光也”。
上六:乘馬班如,
虞翻曰:乘,五也。坎為馬,震為行,艮為止,馬行而止,故“班如”也。
泣血漣如。
《九家易》曰:上六乘陽,故“班如”也。下二四爻雖亦乘陽,皆更得承五,憂解難除。今上無所復承,憂難不解,故“泣血漣如”也。體坎為血,伏離為目,互艮為手,掩目流血,泣之象也。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虞翻曰:謂三變時,離為目。坎為血,震為出。血流出目,故“泣血漣如”。柔乘於剛,故不可長也。
《序卦》曰: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崔覲曰:萬物始生之後,漸以長稚,故言“物生必蒙”。
鄭玄曰:蒙,幼小之貌。齊人謂萌之蒙也。
(坎下艮上)。蒙:亨。
虞翻曰:艮三之二。亨謂二。震剛柔接,故“亨”。蒙亨,以通行時中也。
干寶曰:蒙者,離宮陰也。世在四。八月之時,降陽布德,薺麥並生,而息來在寅,故“蒙”。於世為八月,於消息為正月卦也。正月之時,陽氣上達,故屯為物之始生,蒙為物之稚也。施之於人,則童蒙也。敬得其運,雖蒙必亨,故曰“蒙亨”。此蓋以寄成王之遭周公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虞翻曰:童蒙謂五,艮為童蒙。我謂二也。震為動起,嫌求之五,故曰“匪我求童蒙”。五陰求陽,故“童蒙求我,志應也”。艮為求,二體師象,坎為經。謂禮有來學,無往教。
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
崔覲曰:初筮,謂六五求決於九二。二則告之。再三瀆,謂三應於上。四隔於三,與二為瀆,故二“不告”也。瀆,古黷字也。 利貞。
虞翻曰:二五失位,利變之正,故“利貞”。蒙以養正,聖功也。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
侯果曰:艮為山,坎為險,是山下有險。險被山止,止則未通,蒙昧之象也。
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荀爽曰:此本艮卦也。案:二進居三,三降居二。剛柔得中,故能通。發矇時,令得進中矣。故曰“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
陸績曰:六五陰爻,在蒙暗。蒙又體艮,少男,故曰“童蒙”。
童蒙求我,志應也。
荀爽曰:二與五志相應也。 初筮告,以剛中也。
崔覲曰:以二剛中,能發於蒙也。 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
荀爽曰:再三,謂三與四也。皆乘陽,不敬,故曰“瀆”。瀆不能尊陽,蒙氣不除,故曰“瀆蒙也”。
蒙以養正,聖功也。
虞翻曰:體頤,故養。五多功。聖謂二,二志應五,變得正而亡其蒙,故“聖功也”。
干寶曰:武王之崩,年九十三矣。而成王八歲,言天後成王之年,將以養公正之道,而成三聖之功。
《象》曰:山下出泉,蒙。
虞翻曰:艮為山,震為出,坎象流出,故“山下出泉”。
君子以果行育德。
虞翻曰:君子謂二。艮為果,震為行。育,養也。二至上有頤養象,故“以果行育德”也。
初六:發矇,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虞翻曰:發矇之正,初為蒙始,而失其位。發矇之正以成兌,兌為刑人,坤為用,故曰“利用刑人”矣。坎為穿木,震足艮手,互與坎連,故稱“桎梏”。初發成兌,兌為說,坎象毀壞,故曰“用說桎梏”。之應歷險,故“以往吝”。吝,小疵也。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虞翻曰:坎為法,初發之正,故“正法也”。
干寶曰:初六戊寅,平明之時,天光始照,故曰“發矇”。此成王始覺周公至誠之象也。坎為法律,寅為貞廉,以貞用刑,故“利用刑人”矣。此成王將正四國之象也。說,解也。正四國之罪。宜釋周公之黨,故曰“用說桎梏”。既感金滕之文,追恨昭德之晚,故曰“以往吝”。初二失位,吝之由也。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虞翻曰:坤為包。應五據初,初與三四同體,包養四陰,故“包蒙,吉”。震剛為夫,伏巽為婦,二以剛接柔,故“納婦,吉”。二稱家。震,長子,主器者。納婦成初。故有“子克家”也。
六三:勿用娶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虞翻曰:謂三誡上也。金夫謂二。初發成兌,故三稱“女”。兌為見。陽稱金。震為夫。三逆乘二陽,所行不順,為二所淫。上來之三,陟陰。故曰“勿用娶女,見金夫”矣。坤身稱躬,三為二所乘,兌澤動下,不得之應,故“不有躬”。失位多凶,故“無攸利”也。
《象》曰:勿用娶女,行不順也。
虞翻曰:失位乘剛,故“行不順也”。
六四:困蒙,吝。《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王弼曰:陽稱實也。獨遠於陽,處兩陰之中,暗莫之發,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賢以發其志,亦鄙矣,故曰“吝”。
六五:童蒙,吉。
虞翻曰:艮為童蒙,處貴承上,有應於二,動而成巽,故“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荀爽曰:順於上,巽於二,有似成王任用周召也。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虞翻曰:體艮為手,故“擊”。謂五巳變,上動成坎,稱寇。而逆乘陽,故“不利為寇”矣。御,止也。此寇謂二。坎為寇,巽為高,艮為山,登山備下,順有師象,故“利禦寇”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虞翻曰:自上御下,故“順”也。
《序卦》曰: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干寶曰:需,坤之遊魂也。雲升在天,而雨未降,翱翔東西,須之象也。王事未至,飲宴之日也。夫坤者,地也;婦人之職也;百穀果蓏之所生,禽獸魚鱉之所託也;而在遊魂變化之家,即烹爨腥實以為和味者也。故曰“需者,飲食之道也”。
(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貞吉。
虞翻曰:大壯四之五。孚謂五。離日為光。四之五,得位正中。故“光亨”。“貞吉”,謂“壯於大輿之輻也”。
利涉大川。
何妥曰:大川者,大難也。須之待時,本欲涉難,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
何妥曰:此明得名由於坎也。坎為險也。有險在前,不可妄涉,故須待時然後動也。
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
侯果曰:乾體剛健,遇險能通,險不能險,義不窮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蜀才曰:此本大壯卦。
案:六五降四,有孚,光亨,貞吉。九四升五,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虞翻曰:謂二失位,變而涉坎,坎為大川。得位應五,故“利涉大川”。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
宋衷曰:雲上於天,須時而降也。
君子以飲食宴樂。
虞翻曰:君子謂乾。坎水兌口。水流入口為飲。二失位,變體噬嗑,為食,故“以飲食”。陽在內,稱宴。大壯,震為樂,故“宴樂”也。
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
干寶曰:郊,乾坎之際也。既已受命,進道北郊,未可以進,故曰“需於郊”。處不避污,出不辭難,臣之常節也。得位有應,故曰“利用恆”。雖小稽留,終於必達,故曰“無咎”。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居需之時,最遠於險;能抑其進,不犯難行;雖不應幾,可以保常,故“無咎”。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
虞翻曰:沙謂五。水中之陽稱沙也。二變之陰,稱小。大壯震為言,兌為口。四之五,震象半見,故“小有言”。二變應之,故“終吉”。
《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
虞翻曰:衍,流也。中謂五也。
荀爽曰:二應於五,水中之剛,故曰“沙”。知前有沙漠。而不進也。體乾處和,美德優衍在中,而不進也。
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而三據之,故“小有言”。乾雖在下,終當升上,二當居五,故“終吉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荀爽曰:親與坎接,故稱“泥”。須止不進,不取於四,不致寇害。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
崔覲曰:泥近乎外者也。三逼於坎,坎為險盜,故“致寇至”。是災在外也。
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虞翻曰:離為戎,乾為敬。陰消至五遁,臣將弒君。四上壯坤,故“敬慎不敗”。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案:六四體坎。坎為雲,又為血卦。血以喻陰。陰體卑弱,宜順從陽,故曰“需於血”。
《九家易》曰:雲從地出,上升於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於血,出自穴”也。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王弼曰:穴者,陰之路也。四處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避,順以聽命也。
《九家易》曰:雲欲升天,須時當降。順以聽五,五為天也。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
荀爽曰:五互離,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飲食之道。故坎在需家,為酒食也。雲鬚時欲降,乾須時當升。五有剛德,處中居正。故能帥群陰,舉坎以降。陽能正居其所,則吉。故曰“需於酒食”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謂乾二當升五,正位者也。
盧氏曰:沈湎則凶,中正則吉也。
上六:入於穴,
荀爽曰:需道已終,雲當下入穴也。雲上升極,則降而為雨,故《詩》雲:朝躋於西,崇朝其雨,則還入地,故曰“入於穴”。雲雨入地,則下三陽動而自至者也。
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荀爽曰:三人,謂下三陽也。須時當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在下,當循臣職。故“敬之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荀爽曰:上降居三,雖不當位,承陽有實,故“終吉”,無“大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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