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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爻通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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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爻者,何也(1)?言乎變者也(2)。變者何也?情偽之所為也(3)。夫情偽之動,非數之所求也(4)。故合散屈伸,與體相乖(5)。形躁好靜,質柔愛剛,何與情反,質與願違(6)。巧曆不能定其算數,聖明不能為之典要(7),法制所不能齊,度量所不能均也(8)。為之乎豈在乎大哉(9)!陵三軍者,或懼於朝廷之儀,暴威武者,或困於酒色之娛(10)。

  (1)將釋其義,假設問辭。 (2)爻者,效也。物剛效剛,物柔效柔,遇物而變,動有所之,故雲“言乎變者也”。 (3)變之所生,生於情偽。情偽所適,巧詐多端,故雲“情偽之所為也”。 (4)情慾偽動,數莫能求。 (5)物之為體,或性同行乖,情貌相違,同歸殊途,一致百慮。故《萃》卦六二:“引吉,無咎”。萃之為體,貴相從就,六二志在靜退,不欲相就。人之多辟,己獨取正,其體雖合,志則不同,故曰“合散”。《乾》之初九:“潛龍,勿用”。初九身雖潛屈,情無憂悶,其志則申,故曰:“屈伸”。 (6)至如風虎、雲龍,嘯吟相感,物之體性,形願相從。此則情體乖違,質願相反。故《歸妹》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四體是震,是形躁也。愆期待時,是好靜也。《履》卦六三:“武人為於大君”,志剛也。《兌》體是陰,是質柔也。志懷剛武,為於大君,是愛剛也。 (7)萬物之情,動變多端,雖復“巧曆”“聖明”,不能定算其數,制典法、立要會也。 (8)雖復“法制”“度量”,不能均齊詐偽長短。 (9)情有巧偽,變動相乖,不在於大,而聖明巧曆,尚測不知,“豈在乎大哉”! (10)“陵三軍”,“暴威武”,視死如歸,若獻酬、揖讓,汗成霢霂。此皆體質剛猛,懼在微小。故《大畜》初九:“有厲,利已”。九二:“輿說輻。”雖復剛健,怯於柔弱也。

  近不必比,遠不必乖(1)。同聲相應,高下不必均也。同氣相求,體質不必齊也(2)。召雲者龍,命呂者律(3)。故二女相違,而剛柔合體(4)。隆墀永嘆,遠壑必盈(5)。投戈散地,則六親不能相保(6)。同舟而濟,則吳越何患乎異心(7)?故苟識其情,不憂乖遠。苟明其趣,不煩強武(8)。能說諸心,能研諸慮(9)。睽而知其類,異而知其通(10),其唯明爻者乎(11)?故有善邇而遠至,命宮而商應(12)。修下而高者降,與彼而取此者服矣(13)。

  (1)近爻不必親比,遠爻不必乖離。《屯》六二、初九爻雖相近,守貞不從;九五雖遠,“十年乃字”,此例是也。 (2)初、四、二、五、三、上,“同聲相應”,“不必均”高卑也;“同氣相求”,“不必齊”形質也。 (3)雲,水氣也。龍,小畜也。召水氣者水畜,此明有識感無識;命陰呂者陽律,此明無識感有識。 (4)“二女”俱是陰類而“相違”,“剛柔”雖異而“合體”,此明異類相應。 (5)隆,高也。墀,水中墀也。永,長也。處高墀而長嘆,遠壑之中,盈響而應。九五尊高,喻於隆墀;六二卑下,同於遠壑,唱和相應也。 (6)投,置也。散,逃也。置兵戈於逃散之地,雖是至親,“不能相保”守也。《遁》卦九四:“好遁,君子吉”,處身於外,難在於內。處外則超然遠遁。初六至親,不能相保守也。 (7)同在一舟而俱濟彼岸,吳越雖殊,其心皆同。若《漸》卦三四,異體和好,物莫能間。順而相保,似若同在一舟,上下殊體,猶若吳越。利用禦寇,“何患乎異心”? (8)苟識同志之情,何憂吳越也。苟知逃散之趣,不勞用其威武也。 (9)諸物之心,憂其凶患,爻變示之,則物心皆說;諸侯之慮,在於育物,爻變告之,其慮益精。 (10)《睽》《彖》曰:“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 (11)知趣舍,察安危,辯吉凶,知變化,“其唯明爻者乎”? (12)善,修治也。邇,近也。近修治言語,千里遠應。若《中孚》之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鳴於此,和於彼,聲同則應,有若宮、商也。 (13)處下修正,高必命之。《否》之初六:“拔茅”、“貞吉”。九四:“有命”“疇離祉”也。與,謂上也。取,謂下也。君上福祿,不獨有之,下人服者,感君之德。《大有》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之例是也。

  是故情偽相感,遠近相追(1),愛惡相攻,屈伸相推(2),見情者獲,直往則違(3)。故擬議以成其變化,語成器而後有格(4)。不知其所以為主,鼓舞而天下從者,見乎其情者也(5)。

  (1)正應“相感”是實情,《蹇》之二、五之例;不正相感是偽情,《頤》之三、上之例;有應雖遠而“相追”,《睽》之三、上之例;無應近則相取,《賁》之二、三之例是也。 (2)《同人》三、四,有愛有惡,迭“相攻”伐。《否》《泰》二卦,一屈一伸,更“相推”謝。 (3)獲,得也。見彼之情,往必得志。《屯》之六四:“求婚媾,往吉,無不利”之例。不揆則往,彼必相違。六三:“即鹿無虞,惟入於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之例是也。 (4)格,作括,括,結也。動則“擬議”,極於變化,“語成器”而後無結閡之患也。 (5)“鼓舞”,猶變化也,《易》道變化,應人如響,退藏於密,不知“為主”也。其為變化,萬物莫不從之而變,是顯見其情。《繫辭》曰:“聖人之情見乎辭”。又曰:“鼓之舞之,以盡神。”

  是故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1),通乎晝夜之道而無體,一陰一陽而無窮(2)。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哉(3)!是故卦以存時,爻以示變。

  (1)范,法也。圍,周圍也。模範周圍天地變化之道,而不過差;委曲成就萬物,而不有遺失。 (2)陽通晝。陰通夜。“晝夜”,猶變化也。極神妙之道,而無體可明。一者,道也。道者,虛無也。在陰之時,不以生長而為功;在陽之時,不能生長而為力,是以生長“無窮”。若以生長為功,各盡於有,物之功極,豈得無窮乎? (3)非六爻至極通變,以應萬物,則不能與於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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