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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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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彖》者,何也(1)?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者也(2)。夫眾不能治眾,治眾者,至寡者也(3)。夫動不能制動,制天下之動者,貞夫一者也(4)。故眾之所以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5)。動之所以得咸運者,原必無二也(6)。

  (1)將釋其義,故假設問端,而曰“何”。 (2)統論一卦功用之體。(明,辯也。)辯卦體功用“所由之主”,立主之義,義在一爻,明,辯也。 (3)萬物是“眾”,一是“寡”。“眾不能治眾,治眾者”,至少以治之也。 (4)“天下之動”,動則不能自製,制其動者,貞之“一者”也。老子曰:“王侯得一以為天下貞”。然則一為君體。君體合道動,是眾由一制也。制眾歸一,故靜為躁君,安為動主。  (5)致猶歸也。眾皆得存其存者,有必歸於一。故無心於存,皆得其存也。 (6)動所以運,運不已者,謂無二動。故無心於動,而動不息也。

  物無妄然,必由其理(1)。統之有宗,會之有元(2),故繁而不亂,眾而不惑(3)。故六爻相錯,可舉一以明也(4)。剛柔相乘,可立主以定也(5)。是故雜物撰德(6),辯是與非(7),則非其中爻,莫之備矣(8)。故處統而尋之,物雖眾,則知可以執一御也(9)。由本以觀之,義雖博,則知可以一名舉也(10)。故處璇璣以觀大運,則天地之動未足怪也。據會要以觀方來,則六合輻湊未足多也(11)。故舉卦之名,義有主矣。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12)!夫古今雖殊,軍國異容,中之為用,故未可遠也(13)。品制萬變,宗主存焉。《彖》之所尚,斯為盛矣(14)!

  (1)物,眾也,妄,虛妄也。天下之眾皆“無妄”,無妄之理,必由君主統之也。 (2)統領之以宗主,會合之以元首。 (3)統之有宗主,雖繁而不亂;會之以元首,雖眾而不惑。 (4)錯,雜也。六爻或陰或陽,錯雜交亂,舉貞一之主以明其用。 (5)六爻有剛有柔,或乘或據,有逆有順,“可立主以定”之。 (6)撰,數也。雜,聚也。聚其物體,數其德行。 (7)辯,明也。得位而承之,是也;失位而據之,非也。 (8)然則非是中之一爻,莫之能備。《訟》《彖》雲:“貞大人吉,以剛中也”之例是也。 (9)無為之“一”者,道也,君也。統而推尋,萬物雖殊,一之以神道;百姓雖眾,御之以君主也。 (10)博,廣也。本,謂君也、道也。義雖雖廣,舉之在一也。 (11)天地雖大,睹之以“璇璣”;“六合”雖廣,據之以要會。“天地之運”,不足怪其大;“六合輻湊”,不足稱其多。 (12)《彖》總卦義,義主中爻。簡易者,道也、君也。道能化物,君能御民。智者觀之,思過其半。 (13)古今革變,軍國殊別,中正之用,終無疏遠。 (14)品變積萬,存之在一。

  夫少者,多之所貴也。寡者,眾之所宗也(1)。一卦五陽而一陰,則一陰為之主矣(2)。五陰而一陽,則一陽為之主矣(3)。夫陰之所求者,陽也。陽之所求者,陰也(4)。陽苟一焉,五陰何得不同而歸之?陰苟只焉,五陽何得不同而從之?故陰爻雖賤,而為一卦之主者,處其至少之地也(5)。或有遺爻而舉二體者,卦體不由乎爻也(6)。繁而不憂亂,變而不憂惑,約以存博,簡以濟眾,其唯《彖》乎(7)?亂而不能惑,變而不能渝,非天下之至賾,其孰能與於此乎(8)?故觀《彖》以斯,義可見矣(9)。

  (1)自此已下,明至少者為至多之所主,豈直指其中爻而已。 (2)《同人》、《履》、《小畜》、《大有》之例是也。 (3)《師》、《比》、《謙》、《豫》、《復》、《剝》之例是也。 (4)王弼曰:“夫陰陽相求之物,以所求者貴也”。 (5)王氏曰:“陽貴而陰賤”,以至少處至多之地,爻雖賤,眾亦從之。《小畜》《彖》雲:“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是也。 (6)遺,棄也。棄此一爻而舉二體以明其義,卦體之義,不在一爻。《豐》、《歸妹》之類是也。 (7)簡易者,道也、君也。萬物是眾,道能生物,君能養民。物雖繁,不憂錯亂;爻雖變,不憂迷惑。 (8)萬物雖雜,不能惑其君;六爻雖變,不能渝其主。非天下之至賾,神武之君,其孰能與於此?言不能也。 (9)觀《彖》以斯,其義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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