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八字入门与应用 周易 正文

上經需傳卷二 需

掃碼手機瀏覽

熱門測算
740){this.width=740;}'>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1)。利涉大川,往有功也(2)。

  (1)謂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畢矣,故“光亨貞吉”。 (2)乾德獲進,往輒亨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1)。  (1)童蒙已發,盛德光亨,飲食宴樂,其在茲乎!

  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1)。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  (1)居需之時,最遠於難,能抑其進以遠險待時,雖不應幾,可以保常也。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1)。
  《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終吉也。

  (1)將近於難,故曰“需於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難,遠不后時,履健居中,以待其會,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1)。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白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1)以剛逼難,欲進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敵也。猶有須焉,不陷其剛。寇之來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備,可以不敗。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1)。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1)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陰陽相近而不相得,陽欲進而陰塞之,則相害也。穴者,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辟,順以聽命者也,故曰“需於血,出自穴”也。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1)。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1)“需”之所須,以待達也。已得天位,暢其中正,無所復須,故酒食而已獲“貞吉”也。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1)。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2)。

  (1)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與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則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於上六,處卦之終,非塞路者也。與三為應,三來之已,乃為己援,故無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陽所以不敢進者,須難之終也。難終則至,不待召也。己居難終,故自來也。處無位之地,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故必敬之而後終吉。 (2)處無位之地,不當位者也。敬之則得終吉,故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閱讀全文

本文轉載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聯系刪除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