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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謂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畢矣,故“光亨貞吉”。 (2)乾德獲進,往輒亨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1)。 (1)童蒙已發,盛德光亨,飲食宴樂,其在茲乎!
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1)。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 (1)居需之時,最遠於難,能抑其進以遠險待時,雖不應幾,可以保常也。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1)。
《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終吉也。
(1)將近於難,故曰“需於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難,遠不后時,履健居中,以待其會,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1)。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白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1)以剛逼難,欲進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敵也。猶有須焉,不陷其剛。寇之來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備,可以不敗。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1)。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1)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陰陽相近而不相得,陽欲進而陰塞之,則相害也。穴者,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辟,順以聽命者也,故曰“需於血,出自穴”也。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1)。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1)“需”之所須,以待達也。已得天位,暢其中正,無所復須,故酒食而已獲“貞吉”也。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1)。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2)。
(1)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與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則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於上六,處卦之終,非塞路者也。與三為應,三來之已,乃為己援,故無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陽所以不敢進者,須難之終也。難終則至,不待召也。己居難終,故自來也。處無位之地,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故必敬之而後終吉。 (2)處無位之地,不當位者也。敬之則得終吉,故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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