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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經乾傳卷一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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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1)。利貞(2)。

  (1)“筮”,筮者決疑之物也。童蒙之來求我,欲決所惑也。決之不一,不知所從,則復惑也。故初筮則告,再、三則瀆。瀆,蒙也。能為初筮,其唯二乎?以剛處中,能斷夫疑者也。 (2)“蒙”之所利,乃利正也。夫明莫若聖,昧莫若蒙。蒙以養正乃聖功也。然則養正以明,失其道矣。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1)。“蒙,亨”,以亨行,時中也(2)。“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3)。初筮告,以剛中也(4)。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1)退則困險,進則閡山,不知所適,蒙之義也。 (2)時之所願,惟願“亨”也。以亨行之,得“時中”也。 (3)“我”謂非“童蒙”者也。非“童蒙”者,即陽也。凡不識者求問識者,識者不求所告;暗者求明,明者不諮於暗。故《蒙》之為義,“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也。童蒙之來求我,志應故也。 (4)謂二也。二為眾陰之主也,無剛決中,何由得初筮之告乎?

  《象》曰:山下出泉,蒙(1)。君子以果行育德(2)。

  (1)山下出泉,未知所適,蒙之象也。 (2)“果行”者,初筮之義也。“育德”者,養正之功也。

  初六:發矇,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1)。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2)。

  (1)處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發也。蒙發疑明,刑說當也。“以往吝”,刑不可長。 (2)刑人之道,道所惡也。以正法制,故刑人也。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1)。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1)以剛居中,童蒙所歸,包而不距則遠近咸至,故“包蒙吉”也。婦者,配已而成德者也。體陽而能包蒙,以剛而能居中,以此納配物莫不應,故“納婦吉”也。處於卦內,以剛接柔,親而得中,能幹其任,施之於子,克家之義。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1)。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1)童蒙之時,陰求於陽,晦求於明,各求發其昧者也。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義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為體,正行以待命者也。見剛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於女,行在不順,故“勿用取女”,而“無攸利”。

  六四:困蒙,吝(1)。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2)。

  (1)獨遠於陽,處兩陰之中,暗莫之發,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賢以發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2)陽稱實也。  六五:童蒙吉(1)。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2)。

  (1)以夫陰質居於尊位,不自任察而委於二,付物以能,不勞聰明,功斯克矣,故曰“童蒙吉”。 (2)委物以能,不先不為,“順以巽也”。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1)。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1)處蒙之終,以剛居上,能擊去童蒙,以發其昧者也,故曰“擊蒙”也。童蒙原發而已能擊去之,合上下之願,故莫不順也。為之捍禦,則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則物咸叛矣,故“不利為寇,利禦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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