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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元、亨,利牝馬之貞(1)。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2)。
(1)坤,貞之所利,利於牝馬也。馬在下而行者也,而又牝焉,順之至也。至順而後乃“亨”,故唯利於“牝馬之貞”。 (2)西南致養之地,與“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東北反西南者也,故曰“喪朋”。陰之為物,必離其黨,之於反類,而後獲安貞吉。
《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馬地類,行地無疆(1),柔順利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安貞”之吉,應地無疆(2)。 (1)地之所以得“無疆”者,以卑順行之故也。乾以龍御天,坤以馬行地。 (2)地也者,形之名也。“坤”也者,用地者也。夫用雄必爭,二主必危,有地之形,與剛健為耦,而以永保無疆,用之者不亦至順乎?若夫行之不以“牝馬”,利之不以“永貞”,方而又剛,柔而又圓,求安難矣。
《象》曰:地勢坤(1)。君子以厚德載物。
(1)地形不順,其勢順。
初六:履霜,堅冰至(1)。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1)始於履霜,至於堅冰,所謂至柔而動也剛。陰之為道,本於卑弱而後積著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陽之為物,非基於始以至於著者也,故以出處明之,則以初為潛。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1)。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2)。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1)居中得正,極於地質,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營而功自成,故“不習”焉而“無不利”。 (2)動而直方,任其質也。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1)。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2)。
(1)三處下卦之極,而不疑於陽,應斯義者也。不為事始,須唱乃應,待命乃發,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貞”也。有事則從,不敢為首,故曰“或從王事”也。不為事主,順命而終,故曰“無成有終”也。 (2)知慮光大,故不擅其美。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1)。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1)處陰之卦,以陰居陰,履非中位,無“直方”之質,不造陽事,無“含章”之美,括結否閉,賢人乃隱。施慎則可,非泰之道。
六五:黃裳元吉(1)。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2)。
(1)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坤”為臣道,美盡於下。夫體無剛健而能極物之情,通理者也。以柔順之德,處於盛位,任夫文理者也。垂黃裳以獲元吉,非用武者也。極陰之盛,不至疑陽,以“文在中”,美之至也。 (2)用黃裳而獲元吉,以“文在中也”。
上六:龍戰於野,其血玄黃(1)。
《象》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1)陰之為道,卑順不盈,乃全其美。盛而不已,固陽之地,陽所不堪,故“戰於野”。
用六:利永貞(1)。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2)。
(1)用六之利,“利永貞”也。 (2)能以永貞大終者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1)。后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1)動之方直,不為邪也。柔而又圓,消之道也。其德至靜,德必方也。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
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發於事業,美之至也。
陰疑於陽必戰(1)。為其嫌於無陽也,為其嫌於非陽而戰。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2),故稱“血”焉(3)。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1)辯之不早,疑盛乃動,故“必戰”。 (2)猶未失其陰類,為陽所滅。 (3)猶與陽戰而相傷,故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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