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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1)。《同人》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2)。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3)。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4)。
(1)二為同人之主。 (2)所以乃能“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3)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應不以邪,而以中正應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貞”。 (4)君子以文明為德。
《象》曰:天與火,同人(1)。君子以類族辨物(2)。
(1)天體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義也。 (2)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1)。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1)居同人之始,為同人之首者也。無應於上,心無系吝,通夫大同,出門皆同。故曰“同人於門”也。出門同人,誰與為咎?
六二:同人於宗,吝(1)。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1)應在乎五,唯同於主,過主則否。用心扁狹,鄙吝之道。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1)。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2)。
(1)居同人之際,履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黨相分,欲乖其道,貧於所比,據上之應;其敵剛健,非力所當,故“伏戎於莽”,不敢顯亢也。“升其高陵”,望不敢進,量斯勢也,三歲不能興者也。三歲不能興,則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 (2)安,辭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1)。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1)處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以與人爭,二自五應,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違義傷理,無所不與,故雖乘墉而不克也。不克則反,反則得吉也。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則”者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1)。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 (1)《彖》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然則體柔居中,眾之所與;執剛用直,無所未從,故近隔乎二剛,未獲厥志,是以“先號咷”也。居中處尊,戰必克勝,故“后笑”也。不能使物自歸而用其強直,故必須大師克之,然後相遇也。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1)。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2)。 (1)郊者,外之極也。處“同人”之時,最在於外,不獲同志,而遠於內爭,故雖無悔吝,亦未得其志。 (2)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不能大通,則各私其黨而求利焉。楚人亡弓,不能亡楚。愛國愈甚,益為它災。是以同人不弘剛健之爻,皆至用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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