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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元亨,利貞,無咎。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1)!
(1)震剛而兌柔也,以剛下柔動而之說,乃得隨也。為隨而不大通,逆於時也。相隨而不為利,正災之道也。故大通利貞,乃得無咎也。為隨而令大通利貞,得於時也。得時則天下隨之矣。隨之所施,唯在於時也。時異而不隨,否之道也,故“隨時之義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鄉晦入宴息(1)。 (1)澤中有雷,“動說”之象也。物皆說隨,可以無為,不勞明鑒。故君子“向晦入宴息”也。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1)。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1)居隨之始,上無其應,無所偏系,動能隨時,意無所主者也。隨不以欲,以欲隨宜者也。故官有渝變,隨不失正也。出門無違,何所失哉!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1)。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1)陰之為物,以處隨世,不能獨立,必有系也。居隨之時,體於柔弱,而以乘夫剛動,豈能秉志違於所近?隨此失彼,弗能兼與。五處已上,初處已下,故曰“系小子,失丈夫”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1)。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2)。
(1)陰之為物,以處隨世,不能獨立,必有系也。雖體下卦,二已據初,將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無應,亦欲於已隨之,則得其所求矣,故曰“隨有求得”也。應非其正,以系於人,何可以妄曰“利居貞”也?初處己下,四處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2)“下”謂初也。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1)?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1)處說之初,下據二陰,三求系己,不距則獲,故曰“隨有獲”也。居於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於臣道,違正者也,故曰“貞凶”。體剛居說而得民心,能幹其事,而成其功者也。雖為常義,志在濟物,心有公誠,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九五:孚於嘉,吉(1)。
《象》曰:“孚於嘉,吉”,位正中也。
(1)履正居中,而處隨世,盡“隨時”之宜,得物之誠,故“嘉吉”也。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1)。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2)。
(1)隨之為體,陰順陽者也。最處上極,不從者也。隨道已成,而特不從,故“拘系之乃從”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為不從,王之所討也,故“維之王用亨於西山”也。兌為西方,山者,途之險隔也。處西方而為不從,故王用通於西山。 (2)處於上極,故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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