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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經咸傳卷四 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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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恆:亨,無咎,利貞(1)。利有攸往(2)。

  (1)恆而亨,以濟三事也。恆之為道,亨乃“無咎”也。恆通無咎,乃利正也。 (2)各得所恆,修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無違,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恆,久也。剛上而柔下(1),雷風相與(2),巽而動(3),剛柔皆應(4),恆(5)。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6)。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7)。“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8)。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9)。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10)。  (1)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2)長陽長陰,能相成也。 (3)動無違也。 (4)不孤媲也。 (5)皆可久之道。 (6)道德所久,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 (7)得其所久,故不已也。 (8)得其常道,故終則復始,往無窮極。 (9)言各得其“所恆”,故皆能長久。 (10)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恆”也。

  《象》曰:雷風,恆(1),君子以立不易方(2)。

  (1)長陽長陰,合而相與,可久之道也。 (2)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初六:浚恆,貞凶,無攸利(1)。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1)處恆之初,最處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窮底,令物無餘縕,漸以至此,物猶不堪,而況始求深者乎?以此為恆,凶正害德,無施而利也。

  九二:悔亡(1)。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1)雖失其位,恆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1)。
  《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1)處三陽之中,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體,體在乎恆,而分無所定,無恆者也。德行無恆,自相違錯,不可致詰,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納,鄙賤甚矣,故曰“貞吝”也。

  九四:田無禽(1)。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1)恆於非位,雖勞無獲也。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1)。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1)居得尊位,為恆之主,不能“制義”,而系應在二,用心專貞,從唱而已。婦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上六:振恆,凶(1)。
  《象》曰:“振恆”在上,大無功也。

  (1)夫靜為躁君,安為動主。故安者上之所處也,靜者可久之道也。處卦之上,居動之極,以此為恆,無施而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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