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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經咸傳卷四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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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利西南(1)。無所往,其來複,吉。有攸往,夙吉(2)。

  (1)西南,眾也。解難濟險,利施於眾。遇難不困於東北,故不言不利東北也。 (2)未有善於解難而迷於處安也。解之為義,解難而濟厄者也。無難可往,以解來複則不失中。有難而往,則以速為吉者,無難則能復其中,有難則能濟其厄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1)。“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複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2)。解之時大矣哉(3)!

  (1)動乎險外,故謂之“免”。免險則解,故謂之“解”。 (2)天地否結則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則險厄者亨,否結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坼”也。 (3)無圻而不釋也。難解之時,非治難時,故不言用。體盡於解之名,無有幽隱,故不曰義。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初六:無咎(1)。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2)。

  (1)“解”者,解也。屯難盤結,於是乎解也。處蹇難始解之初,在剛柔始散之際,將赦罪厄,以夷其險。處此之時,不煩於位而“無咎”也。 (2)或有過咎,非其理也。“義”猶理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1)。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1)狐者,隱伏之物也。剛中而應,為五所任,處於險中,知險之情,以斯解物,能獲隱伏也,故曰:“田獲三狐”也。黃,理中之稱也。矢,直也。田而獲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實,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也。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1)。
  《象》曰:負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1)處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於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負四,以容其身。寇之來也,自已所致,雖幸而免,正之所賤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1)。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1)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而信矣。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1)。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1)居尊履中而應乎剛,可以有解而獲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難釋險,小人雖間,猶知服之而無怨矣。故曰“有孚於小人”也。

  上六: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1)。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1)初為四應,二為五應,三不應上,失位負乘,處下體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處,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動之上,為解之極,將解荒悖而除穢亂者也。故用射之,極則后動,成而後舉,故必“獲之”,而“無不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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