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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經夬傳卷五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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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1)。南征吉(2)。

  (1)巽順可以升,陽爻不當尊位,無嚴剛之正,則未免於憂,故用見大人,乃“勿恤”也。 (2)以柔之南,則麗乎大明也。

  《彖》曰:柔以時升(1)。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2)。“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志行也(3)。  (1)柔以其時,乃得升也。 (2)純柔則不能自升,剛亢則物不從。既以時升,又“巽而順,剛中而應”,以此而升,故得“大亨”。 (3)巽順以升,至於大明,“志行”之謂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初六:允升,大吉(1)。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1)允,當也。巽卦三爻,皆升者也。雖無其應,處《升》之初,與九二、九三合志俱升。當升之時,升必大得,是以“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1)。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1)與五為應,往必見任。體夫剛德,進不求寵,閑邪存誠,志在大業,故乃利用納約於神明矣。

  九三:升虛邑(1)。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2)。

  (1)履得其位,以陽升陰,以斯而舉,莫之違距,故若“升虛邑”也。 (2)往必得邑。

  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吉,無咎(1)。
  《象》曰:“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

  (1)處升之際,下升而進,可納而不可距也。距下之進,攘來自專,則殃咎至焉。若能不距而納,順物之情,以通庶志,則得“吉”而“無咎”矣。岐山之會,順事之情,無不納也。

  六五:貞吉,升階(1)。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1)升得尊位,體柔而應,納而不距,任而不專,故得“貞吉,升階”而尊也。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1)。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2)。

  (1)處貞之極,進而不息者也。進而不息,故雖冥猶升也。故施於不息之正則可,用於為物之主則喪矣。終於不息,消之道也。 (2)勞不可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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