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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經夬傳卷五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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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1)。

  (1)夫民可與習常,難與適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故革之為道,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孚,然後乃得“元亨利貞,悔亡”也。巳日而不孚,革不當也。悔吝之所生,生乎變動者也。革而當,其悔乃亡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1)。“巳曰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2)。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1)凡不合,然後乃變生,變之所生,生於不合者也。故取不合之象以為“革”也。“息”者,生變之謂也,火欲上而澤欲下,水火相戰,而後生變者也。“二女同居”,而有水火之性,近而不相得也。 (2)夫所以得革而信者,“文明以說”也。“文明以說”,履正而行,以斯為革,應天順民,大亨以正者也。革而大亨以正,非當如何?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明時(1)。  (1)曆數時會,存乎變也。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1)。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1)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固夫常中,未能應變者也。此可以守成,不可以有為也。鞏,固也。黃,中也。牛之革,堅仞不可變也。固之所用常中,堅仞不肯變也。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1)。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1)陰之為物,不能先唱,順從者也。不能自革,革已乃能從之,故曰“巳日乃革之”也。二與五雖有水火殊體之異,同處厥中,陰陽相應,往必合志不憂咎也,是以征吉而無咎。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1)。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1)已處火極,上卦三爻,雖體水性,皆“從革”者也。自四至上,從命而變,不敢自違,故曰“革言三就”。其言實誠,故曰“有孚”。“革言三就,有孚”,而猶征之,凶其宜也。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1)。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2)。

  (1)初九處下卦之下,九四處上卦之下,故能變也。無應,悔也。與水火相比,能變者也,是以“悔亡”。處水火之際,居會變之始,能不固吝,不疑於下,信志改命,不失時願,是以“吉”也。有孚則見信矣。見信以改命,則物安而無違,故曰“悔亡,有孚改命,吉”也。處上體之下,始宣命也。 (2)“信志”而行。

  九五:大人虎變,未佔有孚(1)。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1)“未占而孚”,合時心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1)。征凶,居貞吉(2)。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1)居變之終,變道已成,君子處之,能成其文。小人樂成,則變面以順上也。 (2)改命創製,變道已成,功成則事損,事損則無為。故居則得正而吉,征則躁擾而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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