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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經夬傳卷五 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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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漸:女歸吉,利貞(1)。

  (1)漸者,漸進之卦也。“止而巽”,以斯適進,漸進者也。以止巽為進,故“女歸吉”也。進而用正,故“利貞”也。  《彖》曰:漸,之進也(1),“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2)。止而巽,動不窮也。

  (1)之於進也。 (2)以漸進得位也。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1)。  (1)賢德以止巽則居,風俗以止巽乃善。

  初六:鴻漸於干,小子厲,有言,無咎(1)。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1)鴻,水鳥也。適進之義,始於下而升者也,故以鴻為喻之。又皆以進而履之為義焉,始進而位乎窮下,又無其應。若履於干,危不可以安也。始進而未得其位,則困於小子,窮於謗言,故曰“小子厲有言”也。困於小子讒諛之言,未傷君子之義,故曰“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1)。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1)磐,山石之安者少。進而得位,居中而應,本無祿養,進而得之,其為歡樂,願莫先焉。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1)。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1)陸,高之頂也。進而之陸,與四相得,不能復反者也。“夫征不復”,樂於邪配,則婦亦不能執貞矣。非夫而孕故不育也。三本艮體而棄乎??丑,與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婦孕不育見利忘義貪進忘舊,凶之道也。異體合好,順而相保,物莫能間,故“利禦寇”也。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1)。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1)鳥而之木,得其宜也。“或得其桷”,遇安棲也。雖乘於剛,志相得也。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1)。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1)陵,次陸者也。進得中位,而膈乎三四,不得與其應合,故“婦三歲不孕”也。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塗者也。不過三歲,必得所願矣。進以正邦,三年有成,成則道濟,故不過三歲也。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1)。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1)進處高潔,不累於位,無物可以屈其心而亂其志。峨峨清遠,儀可貴也,故曰“其羽可用為儀,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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