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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 卦 (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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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坎上

  兌下

  “節”,亨。苦節,不可貞。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剛柔分”者,“兌”下而“坎”上也;“剛得中”者,謂二、五也。此所以為“節,亨”也。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謂六三也。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謂九二也。“兌”施“節”於“坎”,故曰“說以行險”。

  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數度”者,其政事也;“德行”者,其教化也;皆所以為民物之“節”也。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節”者,事之會也。君子見吉凶之幾,發而中其會,謂之“節”。《詩。東方未明》,刺無節也。其詩曰:“不能晨夜,不夙則莫。”言無節者不識事之會,或失則早,或失則莫也。“澤上有水,節”,以澤節水者也。虛則納之,滿則流之,其權在澤。初九、九二、六三,“澤”也,節人者也;六四、九五、上六,水也;節於人者也。節之於初九則太早,節之於六三則太莫,故九二者,施節之時、當發之會也。水之始至,澤當塞而不當通;既至,當通而不當塞。故初九以“不出戶庭”為“無咎”,言當塞也;九二以“不出門庭”為“凶”,言當通也。至是而不通,則失時而至於極,六三是也,是禍福之交、成敗之決也。故孔子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咨嗟而節之,以為不可不節也。九二之節,節於未滿。節之者樂見,節者甘焉。六三之節,節於既溢;節之者嗟,見節者苦焉。若節者人之所不能堪,而人終莫之咎者,知六三之不得巳也。嗟者,不得已之見於外者也。   六四: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六四承節於九五,在其上不在其身,故六四安焉。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畜而至於極,然後節之,其節也必爭。九二施節於不爭之中,此九五之所樂也,故曰“甘節”。樂則流,甘則壞;故以往適上六,陰陽相配、甘苦相濟為吉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易》有“凶”而“無咎”者,“大過”之上六、“困”之九二是也;則未有“凶”而能“悔亡”者。亦如人之未有既死而病癒者也。上六“貞凶、悔亡”者,何也?“凶”者六三,“悔亡”者上六也。是以知“節”者在“坎”,而見“節”者之在“兌”也。六三施苦節於我,出於不得已則“無咎”,以是為正則凶矣,而我“悔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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