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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 卦 (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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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坤上

  震下

  “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覆其道,七日來複,利有攸往。

  《彖》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

  自“坤”為“復”,謂之“入”;自“復”為“乾”,謂之“出”。“疾”,病也。

  “朋來無咎,反覆其道,七日來複”。天行也。

  “坤”與初九為“七”。

  “利有攸往”,剛長也;“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見其意之所向謂之“心”,見其誠然謂之“情”。凡物之將亡而“復”者,非天地之所予者不能也。故陽之消也,五存而不足;及其長也,甫一而有餘。此豈人力也哉?《傳》曰:“天之所壞,不可支也;”其所支,亦不可壞也。違天不祥,必有大咎。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復”者,變易之際也。聖人居變易之際,靜以待其定,不可以有為也,故“以至日閉關”明之,下至於“商旅不行”,上至於“后不省方”。   初九:不遠復,無祗悔。元吉。

  《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去其所居而復歸,亡其所有而復得,謂之“復”。必嘗去也而後有歸,必嘗亡也而後有得,無去則無歸,無亡則無得,是故聖人無復。初九未嘗見其有過也,然而始有復矣。孔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

  六二:休復,吉。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休”,初九也。以陰居陰,不爭之至也,退而“休”之,使復者得信,謂之“休復”。   六三:頻復,厲,無咎。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以陰居陽,力不得抗;而中不願,故頻於初九之復也。外順而內不平者,危則“無咎”。“頻”,蹙也。   六四:中行,獨復。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獨”,與初應。

  六五:敦復,無悔。

  《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憂患未至而慮之,則“無悔”。六五,陰之方盛也;而內自度其終不足以抗初九,故因六四之獨復而附益之,以自託焉。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

  《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乘極盛之末而用之不已,不知初九之已復也,謂之“迷復”。“災眚”者,在天之罰也①。初九之復,天也;眾莫不予,而己獨迷焉。用之於敵,則災其國;用之於國,則災其身。極盛必衰,驟勝故敗。在其終也,國敗君凶。至於十年而不復者,明其用民之過,而師競之甚也。

  「校注」

  ①在天之罰:《蘇氏易傳》作“示天之罰”,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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