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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數卷二官訟占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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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花易數卷二官訟占第十七

  占官訟,以體為主,用為對辭之人與官訟之應。體卦宜旺,用卦宜衰。體宜用生,不宜生用。用宜生體,不宜克體。是故體克用者,己勝人;用克體者,人勝己。體生用,非為失理,或因官有所喪;用生體,不止得理,或因訟有所得。體用比和,官訟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義。

  占卜官司,以體卦為主,用卦為對方和訴訟之事。體卦宜於旺盛,用卦宜於衰弱。體卦宜受用卦生扶,而不宜生扶用卦。用卦宜於生扶體卦,不宜克制體卦。因此,體卦克制用卦,己方就勝過對方;用卦克制體卦,對方就會勝過己方。體卦生扶用卦,自己不是理虧,就是因打官司而遭受損失;用卦生扶體卦,不僅己方得理,還可能因打官司而得到好處。體卦與用卦比和,官司最為吉利。不僅會得到扶持之力,打官司的雙方也一定會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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