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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數卷二卦斷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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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花易數卷二卦斷遺論

  凡占卜決斷,固以體用為主,然有不拘體用者。如起例中“西林寺額”,得山地剝,體用互變,俱比和,則為吉,而乃不吉,何也?蓋寺者,純陽人居之地,而純陰爻象,則群陰剝陽之義顯然也。此理甚明,不必拘體用也。又若有人問:“今日動靜如何?”得地風升,初爻動,用克體卦,俱無飲食矣,而亦有人相請,雖飲食不豐而終有請,何也?此人當時必有當日之應,又有“如何”二字帶口,為重兌之義。又有用不生體,互變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佔得山火賁是也。又有用不生體,互變俱克之而凶者。如牛哀鳴,佔得地水師是也。蓋少年有喜色,占則略知其有喜,而易辭又有“束帛戔戔”之吉,是二者俱吉,互變俱生,愈見其吉矣。雖用不生體不吉,不為其害也。牛鳴之哀,則略知其凶,而易爻復有“輿屍”之凶,互變俱克,愈見其凶。雖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凶也。蓋用《易》斷卦,當用理勝處驗之,不可拘於執一也。

  大凡用《梅花易數》的占卜方法來決斷吉凶禍福,固然以體卦用卦之生克比和關係為主,但例外的情況總是存在的,也有不拘泥於二者,不按照體用生克比和關係來決斷吉凶的時候。如前面起卦所示例的中的“西林寺額占”中,得卦為山地剝卦,體卦、用卦、互卦、變卦五行俱屬土,此四者都是比和,按說應為大吉之象,而仍推斷為不吉,原因何在呢?這是因為廟宇是和尚居住的地方,僧侶是純陽之人,理應顯現純陽之象,但所起之卦卻是陰爻、陰卦居多,乃群陰爻象。那麼,陰氣過盛,眾陰爻剝蝕陽爻,故斷為有陰人之累,必對寺廟不利。因此,道理已經非常明顯的情況下,就沒有必要拘執體用之義,而可以直接據理而斷。

  又如,有人問“今日動靜如何”。得卦為地風升,初爻發動,用卦巽木克體卦坤土,本來是無飲食之象,卻斷為有人相請,雖然酒食並不豐盛,是何道理?因為特定的占卦人正處在當日,當時共外應;況且“如何”二字都常帶口,兌為口,為重兌之義,則知必有飲食。

  還有用卦雖不生體卦,但互卦、變卦卻生體,亦斷為吉的情形。如“少年有喜色占”卦得山火賁,就是如此。又有用卦不生體卦,互卦、變卦都克體卦,被斷為凶的情形。如“牛哀鳴占”卦得地水師,就是如此。上面的例子中,因為“少年有喜色”,占卦便可大略推斷其有喜事,因為這是斷卦時要重點參考的外應,“遇喜而以喜斷”。查《易經》賁卦六五爻辭,又有“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的吉辭,亦是喜事無疑。有以上兩種吉兆,再加上互卦、變卦皆生卦體,便可斷為大吉大利了。雖然用不生體,也無妨害。牛鳴的聲音悲哀,作為斷卦的外應,即可大略推斷其將有兇險,不吉。查《易經》師卦,又有六三“師或輿屍,凶”之凶辭,而互卦、變卦均克制體卦,愈見其凶,可見其災難已難避免。雖然用卦不剋制體卦,但綜合考慮以上幾處兇險之象,其大凶的結局也就無法掩蓋了。原因就在於,用《易經》來起卦斷卦,應當輔以明白的易理予以驗證,不可拘泥於一端,而應綜合判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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