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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第7卦:地水師(師卦)乾上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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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第7卦:地水師(師卦)乾上坤下

【師卦-綜合詳解】

以寡統眾,帶兵打仗。責任重大,憂慮很深。

“師”字原為軍隊單位,一師2500人,引申為眾,或眾人聚集的意思。又引申為領導眾人的官長、統帥、師長、導師。

卦序上師卦與比卦為上下相反的一對綜卦,是繼需訟兩卦而來。《序卦》:“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象傳》:“師,君子以容民畜眾。”《彖傳》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師卦是因為兩國爭訟,因此聚眾出師以解決爭端,也是戰爭、聚眾討伐的意思。

坤在上為高地,互卦坤為眾,坎在下為隱伏,眾人隱伏於高地之下,師眾之象;又坎為律、為均布,眾人均佈於高地之下,即師的古字義。上坤為地,下坎為溝瀆(護城河),互體有坤眾及震動,動眾走出溝瀆征伐他國,出師之象。坎為憂心,坤為腹,憂藏腹中,憂心之象。因此《雜卦》說“比樂師憂”。

以六爻來看,九二一陽居下卦之中為師卦之主爻,二為臣位,陽剛之臣(武臣)應六五之君。坤為眾,九二受命領眾,銜命率兵之象。

舉凡卜到師卦,事情複雜困難而多憂。若是與人事相關的事情,則以選擇年老持重而有處事經驗或有智慧、謀略的長者最好,比較有成功的可能。若選擇年輕而無經驗者,則一敗塗地的機會大。

【師卦-卦辭詳解】

師貞,丈人吉,無咎。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出師以正,長者吉,沒有罪咎。

出師有名,以老成而有智慧、謀略的長者領軍,吉而沒有罪咎。《彖》:“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出師討伐,目的在於以群眾之力糾正他人之行為,因此要師出以正,即師出有名。

貞也可解釋為“卜問”,引申為“問”,“師,貞丈人吉”言出師、行師,當請益於長者為吉。丈人,長者、師長,有經驗而老成持重者。

【師卦-爻辭詳解】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軍隊出征,要有紀律,若紀律不彰則大凶。

坎為律,律原義為均布,平均分佈的意思,引申為律則、律法。初六處下卦坎險及師卦之初爻,即出師之時,因此曰師出以律。爻變後下卦成兌,兌為毀折,因此律法變(失律)則有凶。《九家易》:“坎爲法律也。”《爾雅》:“坎,律,銓也。”

否臧凶,紀律不善則凶。臧為善,也可做壯解,音與義皆作“壯”,“否臧凶”意思為軍隊不強壯,因此為凶。那麼此爻應該解釋為:軍隊出征,雖然很有紀律,但是不夠強大所以為凶。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在軍隊之中,吉,沒有罪咎。大王三次下了命令。

九二為師卦的主爻,也是軍隊中帶兵的將帥。陰為眾,九二陽剛之臣(武臣)在下卦之中與六五之君相應,為將帥受命,親臨軍隊之中。

王三賜命,將帥身負重任,君王一直下命令於他。九二爻動下卦成坤為順,將帥動而能順從君命之象。

六三:師或輿屍,凶。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軍隊可能滿載屍體而歸,凶。

此言軍隊可能戰敗。載屍而歸,大凶之象。六三失位,處於多憂之地,又乘九二之主帥,為失律之象。師出以律則吉,失律則凶。六三居於互體震卦之中,動則互體成兌,兌為毀折。另一解釋為軍隊號令不統一,因此為凶。

或,或然之辭,類似於我們當今說的“可能”。輿屍,載着屍體,描述軍隊大敗,運屍而回的慘狀。輿,音魚,車子。這裏做為動辭,是載運的意思。屍為屍體,死屍。

六四:師左次,無咎。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軍隊暫時退守,沒有罪咎。

因應情勢而暫時退避,以保存實力,這是兵家之常事,即使無法得勝,但至少可以免於失敗的罪咎。

六四為多懼多凶之位,居互體坤卦之中,動而互體成坎有難,貞而不動則為坤有土。因此左次可得無咎。反之,躁動則有咎。

左次,退守的意思。次為軍隊出征時途中停留多日之處,停留一夜的地方叫“舍”,二夜為“信”,三夜及以上為“次”,凡停留三夜以上的地方就要回報,以掌握行軍的速度。軍尚右,以右為前,左為後,左次即退守而暫停不前進的意思。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田中有獵物,宜於主張將它擒獲,沒有罪咎。資深的長子可帥領軍隊,但若是年輕小子就是載屍而歸。貞定不動則凶。

田中有獵物比喻敵人來犯,以禽獸比喻敵人,敵人侵犯我領土,有如禽獸跑到我田中糟蹋作物。因此我出師有名,可以聲討將他擒拿。既然是敵人來犯,就應當抵禦,而不當貞定不動,沒有作為,若是貞定則凶。

長子比喻資深而老成的人,是可以帶領軍隊者。小子為沒經驗的年輕小子,無法帶領軍隊,所以會一敗塗地,載屍而歸,大凶。

由此爻可見,師卦是一個“多憂”之卦,怎麼做都不對,如若守靜,則坐以待斃,任人欺凌,貞凶。而若出征,也可能一敗塗地,最多也只能免於罪咎。

田有禽,田中有禽獸。另一說法認為,田為田獵,禽為擒獲,田有禽為田獵有所獲得。但此說與後文文義較難連貫。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天子承受天命,國家建立,分封諸侯。但小人不宜用。

戰爭結束,開始論功行賞,開國寧邦,分封諸侯。然而對於小人只可以施與錢財的獎賞,絕不可授與官爵,否則將危害國家安定。

大君,天子,或指國君。有命,擁有天命,或有所命令。大君有命,天子擁有天命,或者國君頒布命令。兩種解釋皆可,都指戰爭結束的建國之時君王封賞。開國承家,討伐成功,論功行賞,分封諸侯。上卦坤為地為邦,上爻變為艮為藏,封地之象。諸侯封地曰國,大夫曰家

小人勿用,言論功行賞時,小人不宜有封地或官爵,《象傳》“小人勿用,必亂邦也”意指小人若賞予封地或爵位,讓他從政,則將危害國家安定。另一解釋為“小人”是就占問者身份而言,若占問者為大人或大君,則可用以開國承家之大事,但若為小人,則不可用,不宜有所作為。本文取自易學網。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履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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