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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第23卦:山地剝(剝卦) 艮上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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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第23卦:山地剝(剝卦) 艮上坤下

【剝卦-綜合詳解】

剝落、剝除,剝爛,喪失安居之所。

《雜卦傳》說:“剝,爛也。”剝為東西爛掉而剝落、剝除的意思。

歸藏卦名作仆,仆為仆倒的意思。清華簡作仆,僕人、奴僕的仆。仆也可能是撲的假借,有擊、打破的意思,與剝義相通。

卦象內坤順,外艮止,順勢而止之義。艮山藏養小人為患,剝爛腐壞之象。艮為碩果,果落於地而不得食,為碩果不食之象。又艮山與坤地不交,故於卦為凶。

就卦氣的陰陽消長來看,四月乾卦陽氣到頂點,之後開始陽退陰進,五月姤卦陰氣歸來,女子用事,六月遯卦陰氣增長君子隱居避難,七月否卦大往小來,天地閉塞,八月觀卦九陽大懸廟堂之上僅供觀賞,至九月剝卦為五陰即將剝去最後一陽,此有如夬卦五陽將解決一陰。因此剝卦是陰氣滋長几近極盛的時候,將逼退最後一陽氣,小人逼退最後之君子。得剝卦,不宜行事,應當設法避難。

卦序上剝卦與復卦為相綜的一對卦,繼噬嗑與賁卦之後而來。《序卦》:“賁者飾也。至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因此剝也有剝除裝飾,回到根本的意味。

全卦以床及屋之剝壞過程來描繪剝爛對人的影響。床與屋都是人的安居之處,因此剝爛過程也隱喻人的安居之處一一被剝奪而去。

【剝卦-卦辭詳解】

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剝爛,不宜遠行。不宜出門。

不利有攸往即不利於遠行,或者是不利於有所往,不宜出門的意思。

【剝卦-爻辭詳解】

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凶。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牀腳開始剝爛,失去貞定,凶。

初為足為趾,又初六動,下體成震,震為足。初和足也都象徵事情的開始,此為剝落的開始。牀腳開始剝爛,可以安睡休息的地方受到威脅,這時候應當注意接下來將面臨的災難。

牀是人所安居休息的地方,安居休息的地方開始毀壞,隱喻將無法安身立命。凶自不在言下。

蔑音義同“滅”,消滅的意思。蔑貞即失去了貞定。言心已亂,原則已亂。

六二:剝牀以辨,蔑貞,凶。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牀剝壞到床板,失去貞定,凶。

辨為牀板。足是支撐床的地方,辨則是與人體直接接觸,讓人所安睡修息的平台,因此剝床以辨比喻災害近身。六二動下卦成坎,坎為險為憂心。

六三:剝之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剝爛,沒有罪咎。

六三動,下體成艮,則剝勢有暫止之象,因此曰無咎。

剝卦為眾陰剝去最後一陽氣的過程,六三與上九相應,小人中的君子,能夠棄暗投明,因此無咎。

六四:剝牀以膚,凶。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牀已經剝爛到肌膚,凶。比喻大難已經臨頭,災禍直接降臨在身上,當然為凶。初六、六二都先說“蔑貞”再說凶,六四直言凶,因為災已臨身,來不及心亂。

膚有多種解釋,可當做肌膚,也可當做床上的蓆子。無論做何解釋,意思都指剝爛已經災及己身。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後宮嬪妃有如魚貫般很有秩序的排列,受到寵愛,無往不利。

六五處五個陰爻的最上面,帶領五陰承一陽(陰承陽為順為吉),有宮廷后妃魚貫覲見而受寵之象。雖然身處小人堆里,但是可以率領眾人聽從並追隨於君長,小人聽命於君子、下屬聽命於上司,吉,無不利。就小人的觀點來說,意謂可以受到上面的寵愛,當然為吉。就君王的觀點來說,則代表能夠把內宮或所屬的部下,管理得當,小人不至做亂,井然有序。

魚生長於水中被視為陰物,因此易經以魚象陰。五陰相連,故稱“貫”。以宮人寵,因為宮人受到寵愛。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豐碩的果實不能吃,君子因此而得車而行,小人卻房舍毀壞,最後無法使用。

豐碩的果實最後無法讓人所享用,腐爛而落地,比喻無法享受豐收之成果。若是君子,反而可藉此獲得民心,故曰“得輿”。對小人而言,因只顧自己一時生計,終究不會利用,所以有房子剝爛,傾家蕩產的危機。

上九為剝卦主爻,居艮之上。艮為碩果,坤為地,全卦卦象為碩果落地而不食。陽為實,碩果指的也可以是上九。上九單獨一個陽爻高卦在五陰之上,爻動之後即為陽實剝落。剝極則為復,復卦為一陽歸來,卦象一陽在五陰之下。此碩果就有如一陽,在剝卦時為爛掉而不可食的果實,落地歸根后又從地中生起,成為復卦一陽在下,開始另一生命之循環。君子明天道盈虛,順天時而行,因此可得輿而行。小人則只知眼前短利,因此剝廬而不可用。

“君子得輿”有兩種解釋。一是君子可得到車子。二是作“君子德輿”,意思為君子的德性有如車子,可以載民。輿引申也是“眾”,群眾的意思,得輿隱喻為得到民心。本文取自易學網。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履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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