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爻起卦之占卜方法
一、天時
凡測天時,不分體用,全觀諸卦,詳推五行:離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陰晦,乾主晴明,震多則春夏雷轟,巽多則四時風烈,艮多則久雨必晴,兌多不雨則陰。夏占離多而無坎,則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無離,則雨雪飄飄。
全觀諸卦者,謂互變卦,五行謂離屬火,主晴;坎為水,主雨;坤為地氣,主陰;乾為天,主晴明;震為雷,巽為風,秋冬震多無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則為風撼雷動之應。艮為山雲之氣,若雨久,得艮則雨止,艮者止也,亦土克水之意。兌為澤,故不雨則陰。
夫以造化之辨固難測,理之妙亦可憑。是以乾象晴天,四時晴明;坤體乎地,一氣慘然。乾坤兩同,晴雨時變;坤艮兩並,陰晦不常。卜數有陰有陽,卦象有奇有偶,陰雨陽晴,奇偶暗重。坤為老陰之極,而久晴必雨,陰氣而久雨必晴。若逢重坎重離,亦Et時晴時雨。坎為水,必雨,離為火,必晴,乾兌之金,秋明晴,冬雨凜冽;坤兌之土,春雨澤,夏火炎蒸。易日:“雲從龍.風從虎。”又日“艮為雲,巽為風。”艮巽重逢,風雲際會,飛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時,不必二用。坎在艮上,布霧興雲,若在兌上,凝霜作雪。乾兌為霜雪雹霰,離火為日電虹霓。震為雷,離為電,重會而雷電俱作。坎為雨,巽為風,相逢而風雨驟興。震卦重逢雷驚百里;坎爻疊現,潤澤九垓。故卦體之兩逢,亦爻象之總斷。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垓。八純離,夏必旱,四季皆晴;八純坎,冬必寒,四時多雨。久雨不晴,逢艮必止;久晴不雨,得此亦然;又若水火既濟。火水未濟,四時不測風雲。風澤中孚,澤風大過,三冬必然雨雪。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須執蓋;地風升,風地觀,四時不可行船;離在艮上,暮雨朝晴。離互艮宮,暮晴朝雨。巽坎互離,虹霓乃現,巽離互坎,造化亦同。又須推測四時,不可執迷一理。震離為電為雷,應在夏天;乾兌為霜為雪。驗在冬月。天地之理大矣哉,理數之妙至矣哉。得斯文者,當敬寶之。
二、人事
人事之占.詳觀體用。體卦為主,用卦為賓。用克體不宜,體克用則吉。用生體有進益之喜;體生用有耗失之災。體用比和謀為吉利。更詳觀互卦、變卦,以斷吉凶,復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則以全體用總章,同決吉凶。若有生體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體之卦有何吉;又看克體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體之卦。無生克,只斷本卦。
三、家宅
凡占家宅,以體為主,用為家宅。體克用則家宅多吉,用克體則家宅多凶。體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盜之憂;用生體多進益或有饋送之喜。體用比和,家宅安穩。如有生體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斷之。
四、屋舍
凡佔屋舍,以體為主,用為屋舍。體克用,居之吉;用克體,居之凶。體生用,主資財冷退;用生體,則門戶興隆。體用比和,自然安穩。五、婚姻
占婚以體為主,用為婚姻。用生體,婚易成或因婚有得;體生用,婚難成或因婚有失。體克用可成,但成之遲;用克體,不可成或成亦有害。體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體為所佔之家,用為所婚之家。體卦旺則此家門戶勝;用卦旺,則彼家資勝。用生體,則得婚姻之財,或彼有相就之意,體生用則無嫁妝之資,或此去求婚方諧。若體用比和,則彼此相就,良配無疑。
乾端正而長。坎淫邪黑色。嫉妒奢侈。艮色黃多巧。震美貌難犯。巽發少稀疏,醜陋心貪。離短赤色,性不正常。坤貌丑,大腹而黃。兌高長,語話喜悅,白色。
六、生產
占生產以體為母,用為生,體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宜相生,不宜相剋。體克用,不利於子,用克體,不利於母。體克用,而用卦衰,則子難保。用克體,而體卦衰,則母難保。用生體,易於母;體生用,易於生;體用比和,生育順快。或欲辨其男女,當於前卦審之,陽卦陽爻多者,則生男;陰卦陰爻多者,則生女;陰陽爻相雜,則察所佔左右之人奇偶以證之;如欲決之其日辰,則以用卦之氣數參決日期。用卦之氣數者,即看何為用卦,於八卦時序之類決之。
七、飲食
凡占飲食,以體為主,用為飲食。用生體,飲食必豐;體生用,飲食難就。體克用,飲食有阻;用克體,飲食必無。體用比和,飲食豐足。又卦中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無坎無兌,則皆無。坎兌生身,酒醉肉飽。欲知所食何物,以飲食推之。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飲食人事類者。即依前八卦內萬物屬類而定。
八、求謀
占求謀,以體為主,用為所謀之應。體克用,謀雖可成,但成遲;用克體,求謀不成,成亦有害。用生體,不謀而成;體生用,則多謀少遂。體用比和,求謀稱意。
九、求名
凡占求名,以體為主,用為名。體克用,名可成但成遲;用克體,名不可成。體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失;用生體,名易成,或因名有得。體用比和,功名稱意。
欲知名成之日,生體之卦氣詳之。欲知職任何處,變卦之方道決之。若無克體之卦,則名易就,只看卦體時序之類,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見克體之卦。如卦有克體者,則居官見禍,輕則上責罰,重則削官退職。其日期,克體之卦氣者,於八卦萬物所屬時序類中斷之。
十、求財
占求財,以體為主,以用為財。體克用有財,用克體無財。體生用,財有損耗之憂;用生體,則有進益之喜。體用比和,財利快意。欲知得財之El,生體之卦氣定之。欲知破財之日,克體之卦氣定之。
又若卦中有體克用之卦,及生體之卦,則有財,此卦氣即見財之El。若卦中有克體之卦,及體生用之卦,則破財,此卦氣即破財之日。
十一、交易
占交易,以體為主,用為交易之應。體克用,交易成遲;用克體,不成。體生用,難成,或有交易之失;用生體即成,成必有財。體用比和,易成交易。
十二、出行
占出行,以體為主,用為所行之應。體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克體,出則有禍。體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體,有意外之財。體用比和,出行順利。
又凡出行,體宜乘旺,諸卦宜生體。體卦乾震多主動,坤艮多主不動,巽宜船行,離宜陸行,坎防失脫,兌主糾紛之應。
十三、行人
占行人,以體為主,用為行人。體克用,行人歸遲:用克體,行人不歸。體生用,行人未歸:用生體,行人即歸。體用比和,歸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為行人之盈旺,逢生在外順快,逢衰受克在外災殃。震多不寧,艮多有阻,坎有險難,兌主糾爭之應。
十四、謁見
占謁見,以體為主,用為所見之人。體克用,可見;用克體,不可見。體生用,難見,見之而無益。用生體,可見,見之有得。體用比和,歡然相見。
十五、失物
占失物,以體為主,用為失物。體克用,可尋,遲得;用克體,不可尋;體生用,失物難見;用生體,物易尋。體用比和,物不失。
又以變卦為失物所在。如變乾,則是覓於西北,或公廨、樓閣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圓器之中,或高亢之地。
變卦是坤,則覓於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倉廩之處,或稼穡之處,或土窯穴藏之所。或倉庫方器之中。
震則尋於東方,或山林之所,或叢棘之中,鐘鼓之傍,或鬧市之地,或大途之所。巽則尋於東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觀之地,或菜蔬之園,或舟車之間,或木器之內。
坎尋於北方,多藏水邊,或渠井溝溪之所,或酒醋之邊,或魚鹽之地。
離則尋於南方,或庖廚之間,或爐之旁,或在明窗,或遺虛室,或在文書之側,或在煙火之地。
艮則尋於東北方,或山林之內,或近路邊,或岩石旁,或藏在土穴。
兌則尋於西方,或居澤畔,或敗垣破壁之內,或廢井池沼之中。
十六、疾病
凡占疾病,以體為病人,用為病症。體卦宜旺不宜衰。體宜逢生,不宜見克,用宜生體,不宜克體。是故體克用,病易安;體生用,病難愈。體克用者,勿葯有喜;用克體者,雖葯無功。若體逢克而乘旺,猶為庶幾。體遇克而更衰,斷無存Et。欲知凶中有救,生體之卦存焉。體生用者,遷延難愈;用生體者,即愈;體用比和,疾病易安。
若究和平之日,生體之卦決之;若詳危厄之期,克體之卦定之。
若論醫藥之屬,當審生體之卦,如離卦生體,宜服熱葯。坎卦生體,宜服冷葯。如艮溫補,乾兌涼葯。
十七、官訟
占官訟,以體為主,用為對辭之人與官訟之應。體卦宜旺,用卦宜衰。體宜用生,不宜生用;用宜生體,不宜克體。是故體克用者,己勝人;用克體者,人勝己。體生用,非為失理,或因官有所喪。用生體,不止得理,或因訟有所得,體用比和,官訟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義。
十八,墳墓
占墳墓,以體為主,用為墳墓。體克用,葬之吉;用克體,葬之凶。體生用,葬之主冷退;用生體,葬之主興隆,有蔭益後嗣。體用比和,永為吉地。大宜安葬,葬之吉昌。上述可謂占卜經驗之談,但占卜的精髓在於“靈活”二字,所以,可借鑒卻不可教條照搬,我們應該從中領悟占斷的思維方法,而不要去死記照搬斷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