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支配八卦六爻:天干配卦——納甲法
納甲法是西漢時的易學家京房根據易學原理總結的。所謂納甲就是將十天干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按一定要求納入八卦之中,又因甲為十干之首,特舉“甲”以概括十干,所以稱之為納甲。
十天干與八卦相配的根據是什麼?如乾卦為什麼納甲與壬?這是根據東漢三國時易學家虞翻注《繫辭上》中“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的一段話,所以八卦的納干法以天文上的月亮之晦朔盈虧以像八卦而排列,它以天文知識作為納干法的根據。
納甲法來源於古人對月地關係的觀察和總結。他們把月亮的晦朔盈虧與.skit,之象的關係確定為:乾納甲、壬,坤納乙、癸,震納庚,巽納辛,坎納戊,離納己,艮納丙,兌納丁。
之所以如此,這是因為:
每月初三日黃昏,新月出現在西方的庚位,新月的形象和一陽初生的震卦卦象相似,故將庚納於震卦。
初八日,月為上弦,黃昏時出現在南方的丁位,此時月的形象上虛下實.陽象增加,與二陽一陰的兌卦卦象很相似,故將丁納於兌卦。
十五日為“望”,黃昏時,圓月出現在東方的甲位,此時月亮盈滿,陽象最盛,其形象與三陽爻的乾象相似;又因月為太陰,壬為水之精,故將甲、壬納於乾卦。
十七日開始虧缺,陰象始生,平旦時分月落於西方的辛位。此時月亮稍虧的形象與一陰治生的巽卦象相似,故將辛納於巽卦。
二十三日為下弦,半圓形的月亮在平旦時消失在南方的丙位(俗諺所謂二十二三,月落正端)。此時月的形象上實下虛,與艮卦卦象相似,故將丙納於艮卦。
三十日為晦,月亮不出,陽象盛極,可認為是黃昏時即消失在東方的乙位。此時月全虧,和三陰的坤卦相似,又因癸為陰之精,故將乙、癸納於坤卦。離為H,坎為月,日月居中,中央為戊己,戊為陽干,己為陰乾,坎為中陽,故以戊納於坎卦;離為中陰,故以己納於離卦。
以上可以看出,“納甲”說是以天文知識為根據的。
東方甲乙木,甲為陽木,乙為陰木;
南方丙丁火,丙為陽火,丁為陰火;
西方庚辛金,庚為陽金,辛為陰金;
北方壬癸水,壬為陽水,癸為陰水;
中央戊己土,戊為陽土,己為陰土。
八卦按其屬性分為陽四宮和陰四宮,乾、坎、艮、震為陽四宮,巽、離、坤、兌為陰四宮。
十於分為陽乾和陰乾,甲、丙、戊、庚、壬為陽干,乙、丁、己、辛、癸為陰乾。那麼,乾納甲壬,坤納乙癸,震納庚,巽納辛,坎納戊,離納己,艮納丙,兌納丁,正好是陽卦納陽干,陰卦納陰乾。
關於八卦的納甲,前人曾總結出了《納甲歌》,歌訣是:
納甲裝卦歌訣一
乾金甲子外壬午,坎水戊寅外戊申。
艮土丙辰外丙戌,震木庚子庚午臨。
巽木辛丑並辛未,離火己卵己酉尋。
坤土乙未加癸丑,兌金丁巳丁亥憑。
納甲裝卦歌訣二
乾金甲子外壬午,坎水戊寅外戊申。
艮土丙辰外丙戌,震木庚子外庚午。
巽木辛丑外辛未,離火己卯外已酉。
坤土乙未外癸丑,兌金丁巳外丁亥。這兩首古人所流傳下來的歌訣的意思是:乾卦內象——納甲,外象——納壬;坤卦內象——納乙,外象——納癸;
.震卦——納庚;坎卦——納戊;艮卦——納丙;巽卦——納辛;離卦——納己;兌卦——納丁。歌訣的內容指出了八純卦初爻和四爻的於支,還可以用下列圖式標明:乾金零辜罷萋坎水愛罷裝萋艮土霧譬罷萋震木凄季霧萋巽木蓁妻罷萋離火星要罷萋坤土莖柔罷萋兌金;耆罷萋通過以上所述,我們再把它整理為如下內容:
上卦之三爻
乾卦:壬戌、壬申、壬午;
兌卦:丁未、丁酉、丁亥;
離卦:己巳、己未、己酉;
震卦:庚戌、庚申、庚午;
巽卦:辛卯、辛巳、辛未;
坎卦:戊子、戊戌、戊申;
艮卦:丙寅、丙子、丙戌;
坤卦:癸酉、癸亥、癸丑。
下卦之三爻
乾卦:甲辰、甲寅、甲子;
兌卦:丁丑、丁卯、丁巳;
離卦:己亥、己丑、己卯;
震卦:庚辰、庚寅、庚子;
巽卦:辛酉、辛亥、辛丑;
坎卦:戊午、戊辰、戊寅;
艮卦:丙申、丙午、丙辰;
坤卦:乙卯、乙巳、乙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