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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用神死地,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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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母再佔一卦,得

離之大有。

        兄弟巳火′世

        子孫未土″

        妻財酉金′

        官鬼亥水′應

        子孫丑土×    父母寅木

        父母卯木′

母占子,子孫為用神。丑土子孫,雖有月建,不宜動化寅木回頭之克,目下無妨,交春木旺土衰,必死。又合前卦亥水世爻,得申金元神相生,寅月衝去申金,則危矣。

果卒於交春之日。

大凡占病,一傢俱可代占,合而決之,生死之月日可知矣。故卦宜多佔,斷禍福而更穩。

前卦申金元神,動而生世,當許申日退災。因見后卦丑土子孫變寅木之克,寅月必危,始悟寅月衝去申金則危矣。

 

 

【新評釋】:前言三墓,為月墓、動墓、化墓,月墓並不在三墓之列。此處又如何言月墓?古人以墓為凶,實際上是一種對墓庫錯誤的認識。吉凶主要看日月動爻對用神的生克力量如何,墓庫只是從象的角度附和於用神,判斷辨別意思而已。即如第一卦,自占病,月建為土克制用神,元神入月墓,元為人的思維和內心世界,元神入木,乃是人沒有精神之象。用神不吉者,卦中父母卯木發動,卯木為用神死地,助起兄弟午火,日沖形成暗動,克制元神,元神又動而化破,所以為凶,寅月仇神得助,元神被衝去,而應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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