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我們每個人都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無論造作善業或惡業,無論是以何動機,面對何種對象,我們所造的業就會影響我們的生活,並且如影隨形,所以我們才常說“因果真實不虛”。
如果我們造業的動機是為了他人的利益,會比為自己而作,力量強大的很多,善果也會大很多。
造業對象的不同,我們所得的果報也會有所不同。
這就像布施給窮苦人錢財,比給予富人錢財,善業的力量更大。
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受者的緣故,也就是接受你施與錢財對象的不同,所以我們所得的業果不同。
相比於施與富人錢財,施與窮人錢財窮人會感到更加開心,所以相應的我們所造作的善果就更大。
造惡也同理,當我們準備作一件壞事,在內心計劃了很久,手段也很殘忍,就會加重惡業的力量。
而想做一件善事,計劃籌備了很久,過程不怕困難,堅持到底,也會增強善業的力量。
這些和法官判案是類似的道理。
法官判案時,犯人的犯案動機、手段、是否感到後悔、對象是誰、是否成功犯案等等,有很多因素都會影響刑罰的大小。
如果法律規定只要殺害任何生命,都會判重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一定不敢殺生。
然而,在因果規律上,殺生的果報遠比法律的刑罰要痛苦太多,但人們卻輕視。
原因就出在人們承認法律,卻不相信因果。
簡單來說,因,是一切的動機和行動,果,是對動機與行動的回應,這是一種緣起規律。
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果不會錯亂的。
果成熟了,再次造了因,又成熟了果,導致因果相續不斷。
所以,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所思所為,負起完全的責任。
佛教認為,命運是由自己的善惡業操控,只要改變了因,就可以影響果,這就是佛法所說“因果不虛”。
看到人世間的種種疾苦,我們當發善心!
在我們發出善心的一剎那,善報就已經開始了。
因為當下的你,此時此刻的你,因善心的發出心中充滿了光明,內心舒服又坦蕩,覺得充實,做事也愈發积極樂觀了。
這時的你變得可愛可敬,也自然會得到眾人的擁戴,得到諸天善神的護佑。
三界之內,輪迴路上,因果相續,絲毫不差。
種善因得善果,種惡因得惡果。
行善積德必有後福,大善之人必有大福,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學菩薩以一無所得之心,修一顆無我利他之心,終可成就無上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