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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數什麼時候加時數取動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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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數·先天後天論》中“又凡占卦中決斷吉凶,其理洞見,止於全卦體用生克之理及參《易》辭,斯可也。今日以後天卦卻於六十甲子之日,取其時方之魁、破、敗、亡、滅跡等,以助決斷。蓋曆象選時,並於《周易》不相涉,不可用也”。

故古例中所有涉及時方神煞吉凶的斷語皆被刪去。

如墜枝佔中,《邵康節先生周易數》所錄“戊子日酉時,有枯枝墜吾正右,推之……兼戊子日酉時為滅跡,兌方為禍害,合二卦之數斷之,半月外必伐,適偶坐應稍遲。半月後,官命伐之”,《梅花易數》不見論此。

這樣變動的影響並非僅僅是斷卦吉凶,連應期判斷也同時受到的影響。因除了卦吉凶,原本還參考時吉凶、方位吉凶。來看看推牛占:

《邵康節先生周易數》:癸卯日申時,一牛自吾后正北來,狀可憫,適坐時占。以坤乃牛作上卦,自北方坎來乃下卦,合地水師。坤二、坎一,乃六三爻動,曰:“師或輿屍”凶,卦已不吉,子方滅跡,申時稍吉為救,值坐應遲。雖吉時可救,惜來方之凶難逃,前數斷曰:“此牛二十七日丙子寅時當殺。”與千軍之後,買此牛犒軍分之,蓋得申時吉可救,合用九因之法而斷,坎坤三數以九因之,三九二十七,不在坐則三日矣。

此例因時吉,故應期可延長,所以用九因之法,將三日乘九,變成二十七日。如果捨棄則無時吉、方吉之論,只有卦吉凶,加上原本策數部分也被省略,只能以卦內情況論。

此例刪除時方吉凶導致應期也需修改,《梅花易數》做法是直接將應期之日改了:“癸卯日午時,有牛鳴於坎方……斷曰:此牛二十一曰內,必遭屠殺。后二十日,人果買此牛,殺以犒眾”。可舊例是三日,這裏沒用乘九法,怎麼也是二十多日?這裏又涉及一處不同的地方。

方位起卦中,物數化卦由用後天數改成用先天數。

行思繼續拿前推牛占來說“以坤乃牛作上卦,自北方坎來乃下卦,合地水師。坤二、坎一,乃六三爻動”,這裏用的是後天數坤二、坎一,而《梅花易數》中“坎六、坤八加午時七數,共二十一數,除三六一十八,三爻動,得地水師之三爻”,坎六、坤八用的是先天數。所以算應期時能得出二十多數,而非三數。

又如推雞佔中,《邵康節先生周易數》為“甲申日巳時,有雞在吾右角鼓翅飛啼,占之。巽乃雞作上卦,右角屬乾下卦,合成小畜,又巽四乾六,共十數,除六而四爻動”。《梅花易數》為“甲申日卯時,有雞鳴於乾方,聲極悲愴,因占之。雞屬巽為上卦,乾方為下卦,得風天小畜,以巽五乾一,共六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爻動”。

古例中每個這樣方位由數起卦例都是用後天數,《梅花易數》皆改成了先天數。

取動爻時必加時而取。

仔細看上例很容易發現,除了八卦用數不一樣,時間也被修改了。為了符合古例,但八卦又改為先天數,本來得爻大異,所以只能在時間上作調整。

當然,還有另一個很重要的觀點,《梅花易數·論先天後天》:“又今人起後天卦,多不加時,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動,更無移易變通之道,故後天起卦定爻,必加時而後可”,通過上例,可知古例是以上下後天卦數除六得爻,此卦始終只此爻動,確實是一個硬傷。參入一個時辰的變量之後,才真的變動起來。

而《梅花易數·論先天後天》此文大部分內容也是源自古文《皇極經世心易發微·先後天辨》,在《先後天辨》中已經提及不加時問題“后之起數者,昧先後之分,窒變通之妙,或起後天而不加時為斷,或起先天而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為例,此乃牽合附會,而皆不應也”。但在後天卦取數上,依然說先後天用數有分別“殊不知,先天後天自有分別。蓋聖人作易畫卦,始於太極,兩儀四象,皆是加一倍數自成。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數,此先天也;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乾六、兌七、艮八、離九、五寄坤、十寄艮,此後天也。故凡起卦,只合以此為用”。

由以上可推測測《梅花易數》改變初心是好的,調整占斷體系,讓體系更加簡潔有條理,梳理成專用六十四卦與三要十應論斷。但是如此改后,所附的案例都是古例,為了迎合改后的起卦方法,竟然改動案例,做法實在做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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