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元居士閱《梅花易數》之觀梅占原文: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時,康節先生偶觀梅,見二雀爭枝墜地。
先生曰:不動不佔,不因事不佔。今二雀爭枝墜地,怪也。
因占之:辰年五數,十二月十二數,十七日十七數,共三十四數,除四八三十二,得二,屬兌,為上卦;加申時九數,總得四十三數,五八除四十,零得三數,為離,作下卦。又上下總四十三數,以六除,六七四十二,得一零為動爻。是為澤火革,初爻變咸,互見乾、巽。
斷之曰:詳此卦,明晚當有女子折花,園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驚墜地,遂傷其股。右兌金為體,離火克之,互中巽木,復三起離火,則克體之卦氣盛。兌為少女,因知女子被傷;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兌金克之,則巽木被傷。而巽為股,故有傷股之應。幸變為艮土,兌金得生,知女子但被傷,而不至於凶危也。
觀元居士沉潛反覆玩味此卦,略有所得,證得《梅花易數》與《小六壬》占卦之理相同,斷卦之理可以互參。試論之如下:
一是在時間起卦方面,梅花數與小六壬預測時都提取當時的月、日、時信息,按照年上起月,月上起日,日上起時的方法推算。梅花數包含兩個推算因數,即八(八卦)和六(六爻)兩者結合在一起。小六壬只包含一個推算因數,即六(六位)。小六壬的六位和梅花數的六爻實為同一事物,名相上雖有分別,但數理上並無二致。
將觀梅占的加除之法變換為小六壬的日時順推之法,可得一樣的起卦結果。
先按八卦為因數進行:
年卦:辰為5,即年數5,得巽卦;
月卦:接年卦巽后一位順推,12月為12數,得乾卦。
日卦:按月卦乾后一位順推,17日為17數,得兌卦。
時卦:按日卦兌后一位順推,申時為9數,得離卦。
次按六爻為因數進行:
年爻:辰為5,即年數5,得5爻;
月爻:接年爻5后一位順推,12月為12數,得5爻。
日爻:按月爻5后一位順推,17日為17數,得4爻。
時爻:按日爻4后一位順推,申時為9數,得1爻。
觀梅占隱年卦、月卦不用,取日卦為上卦,時卦為下卦,組成澤火革。
隱年月日爻數不用,取時爻數,入日時組成的六爻之卦,得澤火革,初爻變咸之佔法。
然年月之卦與月之爻也可組一卦,月日與日之爻也可組一卦,豈無用乎?
引而申之,變重卦6爻為經卦3爻推算,則年月日時每一經卦皆有變爻,皆可成卦,其數理也可通也。
觀梅占之隱意在此乎?
小六壬之大安六位,實如梅花數六爻之推法,其從月起又不后推一位,則小異,數理並無不同也,吾又知大安之位有初爻象,初爻之位有大安之象也,其他位也如例。故觀元居士悟梅花數與小六壬一理,術可按理而造,象可同理互參也。
觀梅占其斷卦也有隱處,如二雀爭枝墜地,與女子折枝墜地,其象意如影隨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