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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卦即以卦分體用互變,即以五行之理斷其吉凶。然生克之 理,於內卦體用互變一定之生克。若外卦,則須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輕重,則禍福立 應。何也?
假如乾兌之金為體,見火則克。然有真火之體,有火之形、色;真火 能克金,形色則不能克。能克則不吉,不能克則不順而已。蓋見爐中火、窖灶之火,真火也 ;烈焰巨炷,真火也。乾兌為體,遇之不吉。若色之紅紫,形之中虛,槁木之離,日灶之火 ,則火之形色,非真火之體,乾兌之金,不為深忌。又若一盞之燈,一炬之燭,雖曰真火, 細微而輕,小不利耳。又若震巽之木體,遇金則克。然釵釧之金、金鉑之金、成錠之銀、杯 盤之銀與器之錫,瑣屑之銅鐵,皆金也。此等之金,豈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銳刃、巨 斧大鋸,震巽之體值之,必有不吉。又若離火為體,見真水能克,然但見色之黑者,見全濕 者,與夫血之類,皆坎之屬,終忌之而不深害也。余卦為體所值,外應克者,皆以輕重斷之 。
若夫生體之卦,亦當分辨。土與瓦器皆屬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 。樹木柴薪皆木也,離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樹木之未伐者,生火之遲也。木為體,真水 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雖坎之屬,生木之類輕也。其餘五行生克,並以類而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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