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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數的三要十應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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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靈驗篇

三要者,運耳,目,心三者之要也。靈驗者,靈妙而應驗也。夫耳之於聽,目之於視,心之于思,三者為人一身之要,而萬物之理不出於視聽之外。占決之際,寂聞澄慮,靜觀萬物,而聽其音,知吉凶,見其形,知善惡,察其理,知禍福,皆可為占卜之驗,如谷之應聲,如影之隨影,灼然可見也。其理出於《周易》“遠取諸物,近取諸身”之法。是編則出於先賢先師,采世俗之語為之例用之者:鬼穀子、嚴君平、東方朔、諸葛孔明、郭璞、管輅、李淳風、袁天罡,黃甫真人,麻衣仙,陳希夷;繼而得者:邵康節,邵伯溫,劉伯溫,牛思晦,牛思繼,高處士,劉湛然,富壽子,朱清靈子。其年代相傳不一,而不知其姓名者不與焉。

原夫天高地厚,萬物散殊,陰濁陽清,五氣順布,禍福莫逃乎數,吉凶皆有其機。人為萬物之靈,心乃一身之主,目寓而為行於色,耳得而為音於聲,三要總之,萬物備矣。此乃天地萬物之靈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也。

是以遇吉兆而有吉,見凶兆而不免凶乎。物之圓者事成,缺者事敗。此理斷然,夫復何疑?此乃占物克應,見吉則吉,晉見凶則凶。

是以雲開見日,事必爭輝;煙霧障空,物當失色。忽顛風而飄蕩遇震雷以虛驚。月忽當面,宜近清光。雨可沾衣,可蒙恩澤。

重山為阻隔之際,重澤為浸潤之深。水流而事通,土積而事滯。石乃堅心始得,沙乃放手即開。浪激主波濤之驚,坡崩主田土之失。旱沼之傍,心力俱竭;枯木之下,相貌皆衰。此乃俯察地理,以驗人事。

適逢人品之來實為事體之應。故榮宦顯官,宜見其貴;富商巨賈,可問乎財。兒童哭泣憂子孫,吏卒叫囂忌官訟。二男二女,重婚之義;一僧一道,獨處之端,則陰喜相逢;女子牽連,則陰私見累。匠氏,主門庭改換;宰夫,則骨肉分離。逢獵者,得野外之財;見漁者,有水邊之利。見妊婦,則事萌於內;遇瞽者,則慮根於心。此乃人品之應,以驗人事。

至於搖手而莫為,或掉頭而不肯,拭目而噴嚏者,方泣;搔首而彈垢者,有憂。足動者有行,交臂者有失。屈指者多阻節,噓氣者主悲憂,捨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閃失。偶攘臂者,爭奪乃得;偶下膝蓋,屈抑而求。此乃“近取諸身”之應。

若逢童子授書,有詞訟之端;主翁笞仆,防責罰之事。講論經史,事體徒間於虛說;語歌詞曲,謀為轉見於悠揚。見賭博,主爭鬥之財;遇題寫,主文書之事。偶攜物者,受人提攜;適挽手者,遇事牽連。此乃人事之應。

及夫舟在水,憑其接引而行;車馬登途,籍之負載而往。張弓挾缶者,必領薦;有箭無弓者,未可試。持刀執刀,須求塊利之方。披甲操戈,可斷剛強之柄。繅絲者,事務繁冗;圍棋者,眼目眾多。妝花刻果,終非結實之因;畫影描行,皆為裝點之類。絡繹將成,可以問職;筆墨俱在,可以求文。偶傾蓋者主退權,忽臨鏡者可赴詔。抱貴器者,有非常之用;負大木者,有不小之財。升斗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見蹴球,有人發剔;開鎖匙,遇事疏通;逢補氣,終久難堅;值磨鏡,再成始得。頑斧磨剛者,遲鈍得利;快刀砍木者,利事傷財;裁衣服者,破後方成;造瓦器者,成后乃破。奕棋者,取之以計;張綱者,摸之以空。或持斧鋸恐有傷,或滌壺觴恐有飲。或揮扇者,有相招之義;或污衣者,以防謀害之侵。此乃器物之應,即:“遠取諸物”之義。

雖雲草木之無情,亦與卜筮而有應。故芝蘭為物之瑞,松柏為壽之堅。遇椿檜,則歲久年深;遇苗菰,則朝生暮死。占產生病,得之即死之兆。枝恭弘=叶 恭弘飄零當萎謝,根核流落主牽連。奇葩端的虛花,嘉果可以結實。此乃草木之應。

至於飛走,最有禎祥。故烏鴉報災,喜蟲報喜,鴻雁主朋友之信,蛇x防毒害之謀。鼠嚙衣,有小口之災;雀噪檐,有遠行之至。犬斗恐招盜賊,雞斗主有喧爭。牽羊者,喜慶將臨;騎馬者,出入皆利。猿猴攀木,身心不安;鯉魚出水,變化不凡。繩栓馬,疾病難安;架陷禽,困人未脫。此乃禽獸之應。

酒乃忘憂之物,葯乃祛病之方。故酒樽忽破,樂極生悲;良醫道逢,難中有救。藤蘿之類堪依,虎豹之象可施威。耕田鋤地者,事勢必順。春花秋月,雖無實而關景;下綿冬葛,雖有信而背時。涼扇,多主棄損;晴傘,漸逢閑廢。泡沙電光,虛幻難信;蛛絲蠶繭,巧計方成。此乃雜見觀物之應。

若見物行,可知字體。故“石”逢“皮”則“破”,“人”傍“木”為“休”。“笠”漂“水”畔,“泣”字分明;“火”入山“林”,“焚”行可見。“三女”有“奸”之憂;“三牛“有”奔“之憂”。一“木”兩火,“爃”耀之光;一“水”四“魚”,“鰥”寡之象。“人”繼“牛”倒防“失”脫,“人”言“犬”中憂“獄”囚。一“人”立“門”,諸事有“閃”;而“人”夾“木”,所問必“來”。此乃拆字之應。

復指物名,以叶音義。如見鹿可以問“祿”,見蜂可以言“卦”。梨主分別,桃主逃走。見李則問訟得“理”,逢冠問名得“官”。鞋為百事和“諧”,闔則諸事可“合”。難以詳備,在於變通。此即物叶音之義。

及夫在我之身,實為彼事之應。故我心憂者,彼事亦憂;我心樂者,彼事亦樂。我適閑,彼當從容;我值忙,彼當窘迫。

此即自己之應,“近取諸身”之應。

欲究觀人之道,須詳系《易》之辭。將叛者,氣言慚;將疑者,其辭支。吉人之辭寡,噪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游;失其守者,其辭屈。此乃一動一應,“近取諸身”之義。

既推五行,須詳八卦。卦吉而應吉終吉。卦凶而應凶終凶,卦應一吉一凶,事體半吉半凶。明生克之理,察動靜之機,事事相關,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克應動靜之理。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機又在於師傳。縱萬象之紛壇,惟一理而融貫。務要相機而發,須要臨事而詳。此言占卜之理,在人變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隱微;諸葛馬前,定吉凶於頃刻。皇甫坐端之妙,淳風鳥覺之占,雖所用之殊,誠此理之無異。此言三要靈驗妙處。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會蓍龜之靈。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竅,莫能悟其奧。故得其說著、宜秘;非其人者,莫傳。輕泄天機,重遭陰譴。造之深,可以入道。用之久,可以同神。此言靈驗之妙。不可輕傳妄授,宜秘之一人,之以重斯道也。

十應奧論

“十應”固出於“三要”,而妙乎“三要”。但以耳目所得,如見吉兆,而終須吉;若逢凶讖,不免乎凶,理之自然也。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黃金白銀,為世之寶,“三要”得之,必以為祥。“十應”之訣,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銳兵,世謂兇器,“三要”得之,亦以為凶;“十應”之說,遇兵刃反有吉者。又若占產見“少男”,“三要”得之,為生子之喜;“十應”見少男則凶。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十應”以為有生意。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無失應也。

十應目論

“十應”並以體卦為主,諸用卦為用。每以內分外體,用卦參看為妙。內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內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若內外卦全吉,則斷然吉。全凶則斷然凶。其內吉外凶,內凶外吉,又須詳理以斷吉凶,慎不可膠柱鼓瑟也。外卦“十應”之目,則有“天時”、“地理”及“寫字”等,其十一類之應,並以體卦為主,而隨其所應以為用也。

復明天時之應

如天無雲翳,明朗之際,為乾之時。乾,兌為體,則比和而吉;坎為體,則逢生而大吉。坤、艮為體,則泄氣。震、巽為體,則見克而不吉矣。晴雯日中,為離之時,坤艮為體則吉。雨雪為坎之時,震巽為體則吉,離為體則不吉。雷風為震、巽之時,離為體則吉。坤、艮為體則不吉。此天時之應也。

復明地理之應

茂樹秀竹,為震之地,離與震、巽為體則吉,坤、艮為體則凶。江湖、河地、川澤、溪澗,為坎之地,震、巽與坎則吉,而離為體則不吉。窯灶之地為離,坤、艮並離為體則吉,而乾、兌為體則不吉。岩穴之地為艮,乾、兌與艮為體則吉,坎為體則不吉。此地理之應也。

復明人事之應

人事有論卦象五行者,有不論卦象五行者。論卦象,則老人屬乾,老婦屬坤,艮為少男,兌為少女之類。五行生克,比和之理,與前天時、地理之卦同斷。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則以人事之紛,了見雜出,有吉有凶,此應則隨其吉凶而為之兆也。有觀其事,則亦為其人。此人事之應也。

復明時令之應

時令不必論卦象,但詳其令,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氣。旺者,如寅卯之月日則木旺,巳午之月日火旺,申酉之月日金旺,亥子之月日水旺,辰戌丑為之月日土旺。衰者,如木月則土衰,土旺則水衰,水旺則火衰,火旺則金衰,金旺則木衰。是故生體之卦氣,宜值時之旺氣,不宜衰氣。如克體卦氣,則宜乘衰。此時令之應也。

復明方卦之應

即分方之卦。如離南、坎北、震東、兌西、巽東南、乾西北、艮東北、坤西南類也。論吉凶者,看來占之人在何方位,而以用卦參詳。如坎為用卦,宜在坎與震、巽之位,在離則不吉。離為用卦,宜在離與坤、艮之位,在乾、兌二位則不吉矣。蓋宜在本卦之方,為用卦生之方,不宜受用卦克也。若夫氣在之卦所在之方,又當審之。如水從坎方來,為坎卦氣旺。水從坤、艮來,則坎之卦氣衰。火從南來,為離卦氣旺,如從北方來,則離卦之氣衰。余皆防此。大抵本卦之方,生為旺,受克為衰,宜以本卦參之。生扶卦氣,宜受旺方,克體卦氣,宜受克方,此方卦之應也。又震、巽之方,不論坤、艮。坤,艮之方不論坎。坎方不不論離。離方不論乾。乾、兌之方,不論震、巽。以其寓卦受方卦之克也。

復明動物之應

動物有論卦象者,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又螺蚌龜鱉,為離之象,魚類為坎之屬,此動物之卦,與體卦與。又不論卦象五行者,如烏鴉報災,靈鵲報喜,鴻雁主有書信,蛇蟲防有毒害,雞唱為家音,馬嘶為動意。此動物之應也。

復明靜物之應

器物之類,有論卦象者。如水屬坎,火屬離,水之氣屬震、巽,金之氣屬乾、兌,土之氣屬坤、艮,為體卦,要參詳。其不分卦象者,但觀其器物之兆,如物之圓者,事成;器之缺者,事敗。又詳其器物是何物,如筆硯主文書之事,袍笏主官職之事;樽俎之具有宴集,枷鎖之具防官災。百端不一,審其物器。此靜物之應也。

復明言語之應

聞人言語,不論卦象,但詳其所言之事緒而占卜之。應聞吉語則吉,聞凶語則凶。若聞鬧市叢言語喧集,難以決斷。若定人少之處,或言語可辯其事緒,則審其所言何事,心領而意會之。如說朝廷遷選,可以求名;論江湖州郡,主出行;言爭訟之事,主官司;言喜慶之事,利婚姻。事緒不一,隨所問而依之。此言語之應也。

復明聲音之應

耳所聞之聲音而論卦象,則雷為震,風聲為巽,水聲為坎,鼓拍槌檄之聲出於木者,皆屬震、巽;鍾馨鈴鐃之聲出於金者,皆屬於乾、兌。此聲音之論卦象。若為體,參詳決之,如聞聲有歡笑之聲,主有喜;悲愁之聲,主有憂;歌唱之聲,主快樂;怒號之聲,主爭喧。至若物聲,則烏鴉報喜,鵲聲傳喜,鴻雁之聲主遠信,雞鳥之聲為佳音。此類推聲音之應也。

復明五色之應

五色不論卦象,但以所見之色推五行。青碧綠色屬木,紅紫赤色屬火,白屬金,黑屬水,黃屬土。外應之五行,詳於內卦。體用生克,比和,吉凶可見。此五色之應也。

復明寫字之應

淡中濃墨名為淬,濃墨中間似雲,點畫誤書名鬼筆,定知賊在暗中纏。涕為流淚防喪服,定主憂驚夢裡眠。鬼筆誤書防盜竊,定知方位與通傳。此寫字之應也。

遺論

萬物卦數,本由於《易》,今觀此書,止用五行生克之理,十應三要之訣,例不同《易》,何也?蓋未有《易》書,先有《易》理。《易》書作於“四聖”之後,《易》理著於“四聖”之先。人心皆有《易》理,則於《易》也,占卜無非用卦,卦即《易》也。若得《易》卦爻,觀其爻辭,以斷吉凶悔吝,更為妙也,未嘗不用《易》。又觀寓物卦數,起例之篇,止用內卦,不用外卦,何也?蓋泛泛起卦之訣,“十應”為傳授之訣。若觀梅,例曰:“今日觀梅得革,知女折花,有傷股。明日觀梅得革,亦謂女子折花,可乎?”占牡丹例曰:“今日算牡丹為馬踐毀,異日算牡丹亦為馬踐,可乎?”是必明其理。又於地風升卦,無飲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請。此要外應訣之。

體用

凡占卜成卦,即畫成三重:本卦、互卦、變卦也。使於變卦分體用,此一體一用也。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此一用卦。最切看畫卦變卦,直變亦用也。此內之體用也。又次看應卦,亦用也,此合內外之體用也。然則不止一體一用,所謂一體百用也。生克即分體用,則論生克。生體則吉,克體則凶,比和則吉,不必論矣。生體多者則愈吉,克體多者則愈凶。然此卦生體,諸卦有克此卦者,彼滅其吉。此卦克體,諸卦又有克此卦者,稍解其窮。有生此卦者吉,有克此卦者凶。此體用之生克。然卦之生克,有不論體用者。如占天時,有震則有雷,有巽則有風,逢坎則有雨,逢離則有晴,此一定之理。又有不然者,如論卦中乾、兌多,則震無雷,巽亦無風,又必有此訣也,皆隱然外卦之意。如觀梅有女折花,算牡丹有馬踐毀,地風升有飲食兆。此又非外應之兆,不能訣也。

體用論

心易寓物之用,以體卦為主。然人知一體一用之常,不知一體百用之變。並體之變,全卦為內,卦內亦不知一用,而互變皆用也。“三要”、“十應”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無非用也。學寓物者,得體用以為至術,“十應”則罕有之,后則“三要”以為全術。且謂體用自體用,“三要”自“三要”,遂以體用訣吉凶。以“三要”為吉凶之兆。孰知“三要”、“十應”、體用之致?嗚呼!體用不可無“三要”,“十應”不可無體用。“體用”、“三要”、“十應“理無件然也。

如此者,是謂心易之全術,而可以盡占卜之道也。有如乾、兌多,則巽無風;坤、艮多,則坎無雨;坎多,則離不晴。蓋以乾、兌之金,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離火也。此又須通過變而推驗之。又若占飲食,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如遇坤、艮,則坎亦無酒,離值則兌無食。余皆可以類推。故舉此二類,為心易生克之例耳。

衰旺論

既明生克,當看旺衰。旺者,如春震、巽木,夏離火,秋乾、兌金,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衰者,如春坤、艮,夏乾、兌,秋震、巽,冬離,四季之月坎是也。凡占卜,體卦宜旺盛。氣旺而又逢生則吉,重遇克則凶。若體卦衰而逢克,則其凶甚矣。體衰而有生體之卦,則衰稍解。大抵體之卦宜旺。生體之卦氣亦宜旺。克體之卦氣宜衰。此心易論衰旺之訣也。

內外論

凡占卜,體用為內,諸應卦為外卦,此占卜之例也。諸應卦與“三要”之應,與“十應”之應,必合內外卦而斷之也。苟不知內外卦為斷,謂體用自體用,“三要”、“十應”自“三要”、“十應”,如此則鮮見其有驗者。然“十應”罕有知者,如前“奧論”雲:金銀為世寶,三要為吉者,若震、巽為體,則金克木,反為不吉。兵刃為世凶,三要為凶者,若坎為體,則金生水,反為不凶。占產見男子,謂有生子兆,設坎為體,少男為艮土,土克水,產反不吉。占病見棺必死,若遇離體,則木生火而反吉。似此之類,則內卦不可無外卦,外卦不可沒內卦。占卜之精者,無非合內外之道也。

動靜

凡占訣,雖明動靜之機;然有理之常,有事之變。陽動而陰靜,一動一靜者,理之常;此靜則彼動,一靜百動者,事之變也。天下之事物,紛紛群動。我則以一靜而待之。事物之動,各有其端,我則以一靜而測之。不動不佔,不因事不佔。占卜之際,察其群物之事,物動而凶者,兆吾卦之凶;物動而吉者,兆吾卦之吉。然於喧鬧市纏之地,人物雜擾,群物滿前,何時占何物為吉?吾占卜之應,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蓋於群動之中,或觀其身臨吾耳目之近者,可以先見者,或以群事分明者,或以吾之一念所在者,此發占之所用。若求名,則於群動之中,或於官府,或有文書及袍笏儀衛之物,則為得官之應。

若求財利,則遇巨商富賈,或有錢寶財貨之物,則厥為獲財之應。若占訟事,而忽逢笞杖枷鎖之具,則訟終不吉。占病,而不見衰麻棺槨之物者,併當無恙。凡此,所謂事事相關,物物相應,是以驗吾占卦之切要也。至若坐則遲,行則應速,在則愈速,卧則愈遲,此則察其動之端也。吾心本靜,人來求占,起念以應之,即動也。以此動而測彼動,與此之念而求彼之念,誠而神4知之。知此者,可以知動靜之機也。

向背

凡占卜求應,必須審其向背。向者,為事物之應,相向而來。背着,謂事物之應,相背而去也。如烏鴉報災,鴉飛適來,其災將至;鴉飛而去,則災已過去也。如鵲報喜,鵲飛適來,其喜將至;鵲飛而去,則喜已過去也。至於外應之卦皆然。其克體之卦,器物方來,其禍將至,去則禍散。其生體之卦,器物方來則吉,去則吉以過矣。其它應卦皆然。此為占卦向背,至當之理也。

靜占

凡應占災靜室,無所聞見,則無外卦,即不論外卦。但以全卦年、月、日值五行衰旺之氣,以體用訣之。

觀物洞玄歌

洞玄歌者,洞達玄妙之說也。此歌多為占宅氣而發。昔牛思晦嘗入人家,知其吉凶先兆,蓋此術雲。是故家之興衰,必有鎮詳妖孽之讖,識者鑒之,不識者昧之,故此歌發其蘊奧,皆理之必然者,切勿以淺近目之也。

世間萬事無非數,理在其中遇。

吉凶悔吝有其機,禍福可先知。

五行金木水火土,生克先為主。

青黃赤白黑五形,辯察要分明。

人家吉凶何堪見?只向玄中判。

入門辯察見聞時,於此察興衰。

若還宅氣如春意,家室主和氣。

若然冷落似秋時,從此漸衰微。

自然馨香如蘭室,福至無虛日。

雞豚貓犬穢熏腥,貧病至相侵。

男妝女飾皆整齊,此去門風盛。

家人垢面與蓬頭,定見有悲憂。

鬼啼婦嘆情懷俏,禍害道陰小。

老人無故泣雙垂,不日見愁悲。

門前牆壁如有缺,家道中消歇。

溜漕水勢向門流,財帛永難收。

忽然屋上生奇草,益萌人家好。

門戶幽爽絕沉埃,定必出高才。

偶懸破履當門戶,必有奴欺主。

長長破碎在邊門,斷不利家君。

遮門臨井桃花艷,內有風情染。

屋前屋後有高桐,離別主人翁。

井邊倘種高梨樹,長有離鄉土。

祠堂神主忽焚香,火厄恐相招。

檐前瓦片當門墜,諸事愁崩破。

若施破碗廁坑中,從此見貧窮。

白晝不宜燈在地,死者還相繼。

公然鼠向日中來,不日耗資材。

牝雞司晨鳴伊喔,陰盛家消索。

中堂犬吠立而啼,人眷有災厄。

清晨鵲噪連聲繼,遠行人將至。

蟒蛇偶爾入人家,人病見妖邪。

雀群爭逐當門盛,口舌紛紛定。

偶爾鵬鳥叫當門,人口有災逢。

入門若見有群羊,家主病瘟黃。

舟船若安在平地,雖穩成淹滯。

他家鼠蔭過牆來,多得橫來財。

階前石砌多殘折,成事多衰滅。

入門茶果應聲來,中饋主家財。

三餐時候炊煙早,家道漸基好。

連宵宿火不成時,人散與財離。

千門萬戶難詳備,理在吾心地。

斯文引路發先天,深奧入玄玄。

上《洞玄歌》與“靈應”,同出而小異。彼篇多為占卜而訣,蓋占卜之際,隨所出所見,以為克應之兆。此歌則不特為占卜之事,一時而入人家,有此事,必有此理。蓋多寓觀察之術也。然有數端,人家可得儆戒而趨避之,或可轉禍為福。偶不知所因而宥有於數中,俾吾見之,則善惡不逃乎明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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