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故事:誠實,沒有過時
誠信助大學天生功就業
時間:2014-12-02 作者:未知2 編輯:小故事
春末夏初,又將有一批莘莘學子走出校門,奔忙於種種招聘會。值得注重的是,近年來,用人單元和結業生之間勞動爭議案件時有發生,需要提醒結業生誠信為先。
大學生在擇業的歷程中,要增強自己的執法意識,一方面要遵守相關的執法律例,稀奇是要考究誠信,才氣不至於最終造成被動。
就業協議有約束,簽署須鄭重
2006年,作為北方某名牌高校的一名應屆結業研究生,小峰從猛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被某着名公司錄取。此時,小峰發現另有一家生長遠景更好的單元也在招聘,於是他急遽和這家公司簽署了就業協議書後又應聘了那家更有遠景的單元。他以為橫豎就業協議不是勞動條約,對自己沒有約束力。
當小峰興沖沖地跑到原來簽署就業協議的公司,請求排除就業協議時,該公司見告小峰,排除就業協議可以,但小峰必須根據就業協議的約定向公司交付違約金。面臨不菲的違約金,初出校門的小峰真為自己執法意識的缺乏悔恨不已。
評析:
結業生就業協議與勞動條約確實紛歧樣。學生簽署結業生就業協議的時刻,仍屬於在校學生的身份,學生和招聘單元之間的關係還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但這並不意味着就業協議就沒有約束力。事實上,作為一樣平常民事協議,結業生就業協議雖然不受《勞動法》調整,但卻屬於《民法通則》的調整局限,在同等、自願等基礎上確立起來的結業生就業協議受執法珍愛,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隨便違反都要肩負響應的違約責任。因此,大學生在決議簽署就業協議前,要認真看待就業協議的約定,稀奇是其中的違約條款,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與此同時,
學校作為學生就業協議三方中的一方,應準確看待學生的違約行為。在現在的結業生就業實踐中,部門院校出於學校聲譽等方面思量,一樣平常不希望學生在簽署三方協議后違約,有的學校甚至劃定不得違約或者違約后將不再給學生新的三方協議。學校的這種做法,在現在嚴重的就業形勢下,應該說有一定原理。但人才的自由流動是市場經濟的常態,也是一個學生作為公民所應該具備的人權之一。對於事關學生職業生涯生長的就業問題,學校應給予更寬鬆的選擇空間。固然,主張學校應該給學生更寬鬆的就業選擇空間,不即是激勵學生隨意違反三方協議。事實違約行為是要肩負響應責任的。因此,結業生在簽署三方協議前要三思而行。大學見習成就業敲門磚
此外,用人單元以過高的違約金方式變相強行留住人才的做法也是不能獲得執法支持的,對三方協議違約金的約定,各地可能有差異劃定,然則對其上限作出劃定則無異議,對違約金的約定應在合理的局限內。
員工學歷作假,勞動關係被排除
2007年3月,張某依附河南某大學企業治理專業結業生的身份,到上海某催化劑公司應聘行政助理職務,經面試審核等程序,張某樂成被招聘為該公司職工。同月,張某被公司通知到生產手藝部操作崗位磨鍊。公司對張某在公司的显示基本知足。到了這個階段,張某以為自己已經到達了成為該公司員工的目的。
張某所提供的《小我私人簡歷•受教育情形》內註明1998年至2002年在“河南某大學”讀企業治理專業,獲本科結業證、學位證、英語六級。然則,公司憑證該簡歷在國家教育部指定的網上查詢,卻沒有找到張某所稱的“河南某大學”。張某提供的學歷有問題!公司馬上和張某聯繫,張某辯稱其簡歷寫錯了,應該是另一所院校。憑證查詢,張某重新提供的結業院校是存在的,然則公司自去該校查詢張某情形時,卻發現該校並沒有張某所稱的企業治理專業,也沒有張某所提供的結業證書編號位數,核對該校結業生查無此人。由此,張某以假學歷舉行應聘已被證實是事實。只管張某聲稱可以勝任現在的事情崗位,然則公司照樣絕不猶豫地排除了和張某之間的勞動關係。違反誠信的張某最終沒有實現自己的上海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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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90后”打工受挫